【转载】两学者“棉花论战”陡然升级: 谁的事实? 谁在判断?

fojifei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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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CI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 施展 | 外交学院
(本文转自“施展世界”公众号)

昨天发的《谁是BCI?》一文,在网上引发了较多的反响和热议,有很多认同,也有很多误解,看来有必要进一步阐释。
在任何讨论当中,区分清楚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有效讨论的第一前提。倘若把一方对于事实的分析当成了对于该事实的价值认同,这种讨论是没有意义的。这就好比,医生在研究疾病,要仔细搞清楚发病的各种机理,批评者上来就说,你要把这个病搞那么清楚,你是几个意思?你是不是和这个病是一伙的?病理研究属于事实判断,和谁是一伙的就属于价值判断。如果因为讨厌疾病,就讨厌要把病理弄清楚的医生,这种讨论就没法进行下去了。
网上有一篇文章质疑我,说我认为“商业秩序优于主权国家秩序”,我不知道作者是从哪里看到我说了“优于”两字。“优于”属于价值判断,而我在文中通篇都是在讨论事实判断,是说要对世界秩序的多元复合逻辑有更整全性的理解与把握。
我在研究中都要求自己搁置价值判断,先搞清楚事实。而事实判断又可粗略分为范式层面和个案层面。所谓范式层面,是指对于整体意义框架的判断。比如我常用的一个例子,大海是天堑还是通途,这与大海的物理属性无关,只与你如何看待大海有关,你认为它是天堑,就不会在上面投放资源,大海就真的会成为天堑,你认为它是通途,就会向上投放资源,最后大海真的就会成为通途。你怎么看待大海,这就是个思维范式。而个案层面,则是指对一个具体事情的判断,比如老王是否在大海里淹死了。思维范式会决定具体个案的意义,认为大海是天堑的人会觉得,老王淹死了,证明大海果然是天堑;认为大海是通途的人会觉得,老王淹死了,说明我们在走向大海时需要有更好的技术。
《谁是BCI?》一文的核心关切在于,面对西方的偏见,中国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回应,要想知道如何做,就得先知道对方是怎么想问题的,要想知道对方怎么想,就得知道他们的思维范式是什么。如果仅凭一腔热血做事,不去做这些分析,并无助于达到目的。《教父》中有一句经典台词,“不要憎恨你的敌人,那会影响你的判断力。”“憎恨”就是价值判断,“判断力”就是事实判断。很多人都会引用这句话,但在真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反问自己一句,是否让“憎恨”或者“愤怒”影响了自己的“判断”?
所以,该文的核心目的在于提出,我们在看待这个事情的时候,第一,要把价值判断暂时搁置,先弄清事实判断;第二,在事实判断上,除了要有个案层面的判断,也要有范式层面的判断;第三,在范式层面的判断中,我们对自己的范式是相对熟悉的,但必须也要对于对方是什么样的范式有所判断,然后才能在应对中获得主动。所有这些,都相当于是要做病理分析,与价值判断无关。下面就来抽丝剥茧逐层分析BCI事件。
先说个案层面的判断,BCI总部说新疆棉花生产中有强迫劳动,它的这个个案判断是站不住脚的。新疆的棉花生产已经高度机械化,根本没有什么强迫劳动的问题,这个事实当然需要在国际上以恰当的方式进行澄清。
为什么BCI总部会做错误的个案判断呢?这又与它所本能采用的思维范式有关了,我在《谁是BCI?》中的讨论主要是在这个层面上。之所以要研究它的思维范式问题,在于,范式决定了具体事实的意义,只有搞清楚其思维范式,才有可能在应对中更加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搞清楚它的范式,与我们是否认同它一点关系都没有,这纯属对于范式层面的事实判断。但是如果一个人看到别人在努力尝试搞清楚对方的范式,马上就跳起来扣帽子,质问你的屁股到底坐到哪里去了,这种价值判断毫无疑问“会影响你的判断力”,反过来让我们在应对时更加被动。有人在讨论BCI事件时又采用了一种阴谋论的分析方法,我主动放弃这种分析方法,因为面对阴谋论,无人能自证清白,对于己方来说,则没有了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反正都是因为对方太坏嘛。在我看来阴谋论是一种思维上的懒惰,在真实秩序中会把我们带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人们在思考问题时所本能采取的思维范式,是其各种社会经历内置在他头脑里的。所以,要搞清楚对方的思维范式,就先得搞清楚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而要搞清楚对方社会的生成,又必须深入到其历史逻辑当中。所以,要弄清楚BCI思考问题的范式,我们就必须先弄清楚,西方的社会和历史到底是怎么演化出来的。
西方由于一系列历史条件耦合的结果,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首要问题是政教关系问题,由此形成的一系列政治空隙,使得商人秩序在中世纪先于主权国家秩序出现,主权国家秩序在近代出现,但直到今天,两种秩序都是长期并存的,当然,两者也分别都经历了很多的形态变化。而中国由于另一系列历史条件的耦合,在秦汉帝国统一之后,首要问题是农牧关系问题,由此形成了中原的强政府传统,商人秩序长期是从属于政治的。这就是两种事实判断,其中没有任何价值判断的内容。
因为西方的历史和社会逻辑,使得西方人的思维范式本能地会从两重甚至多重规则体系并行的角度出发,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都是题中应有之义,两者间发生冲突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而因为中国的历史和社会逻辑,使得中国人的思维范式常常本能地会从主权国家秩序的角度出发,一切都从属于政治。这也是两种事实判断,其中不包含任何对于谁好谁坏的价值判断。我在这里出于表述简单的考虑,做了全称判断,全称判断往往会遭遇到反例的挑战,但我要澄清,这里的全称判断主要是指统计学意义上的多数。
西方国家的政治(主权政府)和经济(商人)的运行,两者之间有着相当的独立性;有独立性不代表没关联,但并不是我们通常所想象的那种线性因果的关联,相反,两种秩序经常会有冲突,也经常会有合作,但无论冲突还是合作,两者的决策都在相当程度上是独立做出的。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经济增长中经常可见国家意志,这种现象在后发国家中并不罕见。
现代世界的经济运行,相当部分是由跨国公司来主导的。跨国公司的运行以国际架构+本土化运营为基本结构,只有在其海外市场不够大时,才会用国际统一的流程运营,因为这会降低运营成本;一旦海外市场规模超过某个门槛,跨国公司就会以本土化来形成特色,微软如此,辉瑞、强生也一样。因此商人(跨国公司)更加了解世界经济运行的真谛,了解海外市场的本土政治经济环境,也容易与海外市场的本土经济相嵌合,依靠不同地区的经济势能来获取很大的经济收益。(以下部分内容,借鉴一位深谙跨国公司运营的朋友老杨的许多观点)
主权国家秩序中既包括规则层面,表现为国际法等,也包括力量层面,包括各种战争关系。商人秩序的重要建构者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每一个细分行业都有细则的行业标准,进而成为国际标准和规则。这些规则通常是通过一些国际行业协会的方式确立下来,BCI就是一例;跨国公司是这些行业协会的创建者与积极参与者,而与这些跨国公司打交道的其他公司,就不得不适应这些标准和规则,这是跨国公司的先发优势,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国的跨国公司未来也应努力在新的赛道上成为标准的制定者,这也同样是个商业过程。
跨国公司中不同的企业又深刻嵌入到不同国家的经济体之中,详细了解和运营不同国家的业务。现在的说法是:国际性的公司,本土化的运营。这些跨国公司再把这些不同国家的业务串联成全球网络,构成世界经济运行秩序的微观基础。
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等,它们确立的各种标准一方面会影响各国企业,一方面也不可能脱离开它们自己所处社会的伦理标准之外,否则它们无法获得自己社会的认可,公司也就搞不下去了,BCI也不例外,它的各种价值关注与其社会环境直接相关。这也是个事实判断,无关乎价值判断。只不过这个事实判断有些特殊,它要判断的是对方的价值逻辑;价值逻辑引导着行为逻辑,只有基于这种事实判断,我们才能知道对方的行为逻辑是什么,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应对方案,否则,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对于西方世界来说,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一直是二元、甚至更多元并立的秩序状态,没有哪一元能够单方面决定一切。但这种秩序状态恰恰是国人不大容易理解的,因为这和我们的历史和社会经验所带给我们的思维范式大不一样;反过来,国人本能地认为商人秩序就得从属于主权国家秩序,这种思维范式西方人也不大容易理解。
由于两种范式的冲突,中国在国际上所面对的问题变得很复杂,所谓的复杂性不仅是因为问题本身很复杂,更是因为要搞清楚问题究竟出在哪,首先就得跳脱自己的范式来思考。我在这里当然不是说中国因此就应该接受西方范式,而是说,要想能够有效应对,必须先看懂对方是咋想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得有能力跳出各方的、包括自己的范式。
西方在今天的国际秩序当中仍然有着主导地位,这不是我们喊一句“凭什么你主导?我也要主导”就能改变的。西方主导地位的能力来源之一,就与前面说的二元并立关系有关。商人活动的半径,远远大于政府的活动半径;商人在经济层面的效率,也远远高于政府在经济层面的效率。所以,西方主导秩序的能力不仅来自于其国家在国际政治层面的能力,更来自于其商人在国际经济层面的能力。
因此,中国在国际上所要回应的并不只是西方国家的政治诉求这一个问题,中国还要应对跨国公司主导形成的商人秩序,而且许多跨国公司已经把自己的海外业务变成了不同所属国经济的一部分;更进一步,中国有很多公司也在大力推动国际化,国际市场有着和国内市场不一样的玩法,中国还要考虑到自己的政策尽量要少伤害到这些中国公司的海外利益,问题就加倍复杂。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大家没有矛盾,就在一起闷声发大财,一起制造一个消费主义的社会,政治经济皆大欢喜。如果出现小矛盾,政治上可以冲突,而经济上可以不太受影响,只痛不流血。如果是大冲突,西方国家可以有两道防线,而且两道防线的关系还可以经常变换,玩法多样。
中国因为自己的本能思维范式,如果意识不到西方的二元并立/两道防线的关系,就只有一套打法,毫无疑问是会吃亏的。虽然我们可以自诩身大力不亏,玩得起,但如果能够找到四两拨千斤的办法,总比千斤拨千斤来得更好。而要想找到四两拨千斤的办法,首先就得理解西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要理解西方是怎么一回事,首先得搁置下价值判断,先把事实判断的多个层次搞清楚。
以上就是我在《谁是BCI?》一文中所要阐述的内容。我在该文中确有一处不严谨,就是把美国股市里中概股的狂跌,与BCI事件做了强关联,实际上两者更可能是弱关联,中概股狂跌首先是因为SEC新政。但这个不严谨属于个案事实层面的瑕疵,个案的瑕疵不影响范式层面讨论的有效性。





存在没有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
对BCI事件的再讨论


✪ 沙烨 | 复旦大学(本文转自“观察者网”公众号)

昨天就BCI事件写了篇文章,对施展的《谁是BCI?》一文发表了一些评论。文中我对该文所强调的商业秩序做出反驳,并质疑了他表达背后的逻辑和意图。今天就看到他的回应《关于BCI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四千字的翻来覆去,大致的意思是他作为一个理性学者注重事实判断,并搁置价值判断。如果反驳他可以指出事实判断的错误,而不应该推断他的价值判断。
在大是大非的辩论中出来呼吁理性客观的学者常有。用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这样的二元法来分析这类讨论也是一个有意思的角度。是否如施文所说,存在不含价值判断、只依赖于事实判断的叙事?我这里做个分析,希望能说清楚这些所谓事实判断背后到底有没有价值判断。
在任何叙事中,如果我们限制自己只做事实判断,那必然意味着我们只能阐述一件件孤立而彼此没有联系的事实。
而当我们在对一个事件进行描述而形成一个完整叙事时,我们必须对这个事件所关联的无数事实作出取舍,并用选出的事实作为叙事的一部分。
这种取舍本身必然包含着价值判断。换句话说,任何叙事都基于叙事者对孤立事实的选择和组织。而这种选择和组织必然是含有某种意图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我用有限的文字篇幅来介绍一个身边的朋友时,我对他的看法决定了我会选取他的哪些优点或者缺点进行描写。当我对他足够热爱时,一个他人眼里的缺点也许变成我笔下的优点。
一个叙事者拿起笔开始做叙事的努力时,必然包含着某种目的或者意图。否则他无法从恒河沙数般繁多的事实中,组织出任何有意义的文字。一个没有目的和意图的叙事者,只能如机器一般无休止地吐出一个个所谓的事实描述。
但即使事实描述也经常因为取景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事实。在香港暴乱中,只把镜头对准香港警察的无良记者们也在记录一件事实,从他们视角记录的事实。但当我们扩大取景时,却能看到警察对面的疯狂暴徒。是否存在一种方法罗列所有的事实呢?这并不现实,事实在每个时刻和地点都在被不停地产生。对事实的重要性和完整性的判别最终也是基于价值。
叙事者在著作中的很多常用修辞手法,也无一不受价值判断的影响。不同形容词所反映的褒贬含义就是作者的价值判断,比如,施展文中形容的BCI“看上去人畜无害”,而BCI 在很多人看来就是面目可憎。再拿对比来说,对比对象的选择,常常也是基于价值判断。施展曾用二战后德国的欧洲政策,来作为对中国的启示。我写过这极其不妥当。为什么施展不能把中国比做二十世纪初的美国,并要求西方势力退出中国周边领海呢?由此可见,不同选择中所隐含的价值判断是不言而喻的。
写作中经常也会推导因果判断。而大多数的因果判断仍然是价值驱动的。社科领域和科学不同,无法重复实验。对因果关系的推断很大程度受作者的价值判断影响。《谁是BCI?》一文把中概股大跌推断成受BCI事件的影响,这背后所想表达的含义非常明显。当然,因为上述因果推断实在没有说服力,施展在后发表的《关于BCI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一文中又做了修改,加入了SEC新政导致股市大跌这个理由。中国这四十年的经济崛起的核心秘密是什么?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张维迎会强调纯市场的力量,而新结构经济学家林毅夫强调产业政策和政府的总体规划。不同的因果推断,正是因为张维迎所承认的“理念不一致”。这里的“理念”就是赤裸裸的价值判断。
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在其经典之作《历史是什么》中写道:“历史事实不以也不能以纯粹的形式存在:历史事实总是通过记录者的头脑折射出来的。”有的作者不愿意将自己的意图示人,便让自己躲在所谓的事实判断背后。但他们文字终归是他们头脑的折射,而读者能清晰地从这折射中读出他们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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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叙事中,如果我们限制自己只做事实判断,那必然意味着我们只能阐述一件件孤立而彼此没有联系的事实。”
——这个“必然”没有任何逻辑的必然性,纯粹是沙烨为了是己非人而虚构出来的。

“任何叙事都基于叙事者对孤立事实的选择和组织。而这种选择和组织必然是含有某种意图的。……一个叙事者拿起笔开始做叙事的努力时,必然包含着某种目的或者意图。否则他无法从恒河沙数般繁多的事实中,组织出任何有意义的文字。”
——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孤立事实”,任何事实都与其他事实存在内在的客观联系,所谓客观的叙事,就是要把这种内在的客观联系揭示并描述出来。叙事者叙事当然都包含某种目的或意图,比如说,想要揭示并描述事实之间内在的客观联系,这就是一种目的或意图,这种目的或意图当然可以说是一种价值取向,但这不是为了偏袒任何一方的价值取向,因此,不能把一切叙事的目的或意图都混同于偏袒某一方的主观价值取向。抱着偏袒某一方的主观价值取向来叙事,与抱着想要揭示并描述事实之间内在的客观联系的目的或意图来叙事,岂可同日而语?又岂能以前者来反对后者?但是沙烨先生却正是如此!

“但即使事实描述也经常因为取景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事实。在香港暴乱中,只把镜头对准香港警察的无良记者们也在记录一件事实,从他们视角记录的事实。”
——无量记者的镜头只截取香港警察,这本来就不是什么客观的事实描述,而是对整体性的客观事实的遮蔽,所以这个例子根本就不能用来说明客观的事实描述有偏袒性的价值取向。


总之,沙烨先生具有明显偏袒性的价值取向,沙先生也许想用这种价值取向来说明他是爱国人士,而其他没有这种价值取向的都不是爱国人士,但不能不说,沙氏的逻辑很混乱。真正的爱国未必要靠逻辑混乱来支持,尤其对于学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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