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意义在何处?

naturexes

普通会员
有存在者和存在,但是意义在什么地方呢?反正意义不在存在者上边,但是意义也不是主观的.意义属于知觉,正是因为知觉向过去和将来绽出,才会产生意义,意义的产生正是知觉的超越性的表现.
是否是说,存在(而非存在者)就像一个容器一样,它把所有能够被称作"意义"的东西(例如,一个"杯子-意义",一个"红-意义")包括在它里边?

为什么说有逻格斯才有意义?是说逻格斯是用来把意义连接起来的(就像用线把一个一个的东西连接起来一样),还是说逻格斯参与了意义本身的构成?(例如,一个"三角形-意义"包含了"三"这个数的范畴)

什么叫"意义的敞开维度"?这是黑尔德经常用的词.照我的理解,它指的就是视域.但是照海德格尔的说法,视域等于存在,那么难道存在又等于意义的敞开维度吗?

大概这个"意义的敞开维度"指的是无蔽状态吧.在这个状态中,事物的密度变小了.反正总不能把这个维度理解成"诸多意义都排好队等着人去发现它们"这样一种状态吧.
 

kristians

初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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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德国画家贝克曼说过一句话,生活没有秘密,生活本身就是秘密
 

haohaoxuexi

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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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个艰难的大问题。
“意义”必定在心灵中呈现的说法应当没什么问题。不过呈现的方式却应当是多样的,比如对文字意义的理解,对言外之意的领会,对生活意义的体会等。
不同哲学家对“意义”的理解和运用千差万别,这方面须谨慎对待。
 

naturexes

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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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当然指的是现象学的"观念,本质",或柏拉图的"理念".
 

chuchu

中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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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问题,也是永恒的问题。
既然是这样,越发需要多元的思路,
就好比瞎子摸象,虽然摸的是不同的地方,
但是放在一起却也有了大象的基本样子。

就我个人来看,我认为意义问题始终是和主体的存在联系在一起的,
所有答案,无论多么高深玄妙,
如果离开了主体(不单单指人,而包括一切有思维能力的生物),
就并无意义可言。

意义是因为主体终有一死才会产生,
就像很多其他哲学问题一样。
 

naturexes

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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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德格尔那里,eidos好像是与was一样的吧.到底是不是说:本质=曾在=观念=意义? 意义到底是指"曾在",还是指在解释中被分环勾连的东西?
 

xiaoz

初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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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当然指的是现象学的"观念,本质",或柏拉图的"理念".

柏拉图所说的“形式”或“理念”是事物的原型,是超越时空的永恒,处于时间的起点,并不与我们处于同一时空。因此,“形式”或“理念”不能被我们的感官所感知。我们通过感官所感知的是这个原型的摹本或子女,也被称为“可感知事物”。摹本或子女与其原型不完全一样,只是类似。换句话说,“形式”或“理念”是不变的,是完善的。可感知事物是变化的,是不完善的,因为变化的趋势是衰败(这与进化论正相反)。由于我们不能通过感官感知到“理念”,故我们不可能有真实的知识,至多具有一些“意见”。巴门尼德说的“知识之路”和“意见之路”大概是这个意思。赫拉克利特所谓“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这一命题也是说,感官(人的脚)不能感知事物的本质(河流),这个本质就是柏拉图所说的“理念”,因而人也就无法通过感官获取巴门尼德所说的“知识”。

总之,“意义”当然不是指柏拉图的“理念”。不管怎么界定“意义”一词,“意义”总是与主体有关。而柏拉图所说的“理念”与主体无关。chuchu朋友认为:“意义问题始终是和主体的存在联系在一起”,我很同意这个说法。至于“意义”是不是指现象学的“观念、本质”,我不敢乱说,因为对现象学没有研究。
 

lucas

知名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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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MEANING),似乎可以从符号学(SEMIOTICS)上来解读:它是符号所传达(intend to convey)的一种东西。当然,符号不可能无涉主体,符号必须有解释者(INTERPRETANT)。
我还觉得,“意义”应该与“意指”、“意向(intend or intention)”有关系?
 

naturexes

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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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是我理解错误?在现象学中,意义=(胡塞尔的)质料=观念=(柏拉图的)理念=本质?
 
由版主最后修改:

xiaoz

初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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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是我理解错误?在现象学中,意义=质料=观念=(柏拉图的)理念=本质?

我只是说几句个人对柏拉图的“理念”的理解,所谓理解其实都是来自大师们的思想,我不过是重复了别人的话。并不能证明你的理解错了。有朋友说我们在这里讨论哲学是闭着眼睛摸象,在读哲学史的时候我感觉是在看大师们摸象。下面几段摘自罗素《西方哲学史》一书,供参考。

第十五章 理念论

可是柏拉图的学说里也有某些有着重大意义的东西是不能推源于他的前人的,那就是“理念”论或者说“形式”论。这一理论一部分是逻辑的,一部分则是形而上学的。

在《国家篇》的最后一卷中作为对画家进行谴责的一篇序言里,关于理念或者形式的学说有着非常明确的阐述。在这里柏拉图解释道,凡是若干个体有着一个共同的名字的,它们就有着一个共同的“理念”或“形式”。例如,虽然有着许多张床,但只有一个床的“理念”或“形式”。正如镜子里所反映的床仅仅是现象而非实在,所以各个不同的床也不是实在的,而只是“理念”的摹本;“理念”才是一张实在的床,而且是由神所创造的。对于这一个由神所创造出来的床,我们可以有知识,但是对于木匠们所制造出来的许多张床,我们就只能有意见了。这样,哲学家便只对一个理想的床感到兴趣,而不是对感觉世界中所发见的许多张床感到兴趣。

柏拉图关于理念的学说包含着许多显然的错误。但是尽管有着这些错误,它却标志着哲学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因为它是强调共相这一问题的最早的理论,从此之后共相问题便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一直流传到今天。一切的开端总归是粗糙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便忽视它们的创造性。

第十七章 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论

有一种存在是永远同样的,它既不是被创造的、也不可毁灭,它永远不从外部接受任何东西到它自己的里面来,它自己也永远不到任何其他东西那里去,它是为任何感官所看不见的、所察觉不到的,唯有理智才有资格思索它。和它名字相同并与它相似的还有另外一种性质,那是被感官所知觉的、被创造出来的,永远在运动着,在一定的位置变化又从一定的位置消失;而它只能被意见和感官所领悟。

下面这一段摘自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因为手边没有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

第三章 柏拉图的形式论或理念论

亚里士多德说:“如果知识或思想要有一个对象的话,那么,除了可感知的东西之外,必须有不变的东西。”他在记述柏拉图时说:“对这另一种东西,柏拉图称之为形式或理念,而可感知事物与它们不同,但都用形式来称谓。具有与某个形式或理念相同名称的许许多多事物因带有形式或理念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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