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复兴儒教不要忘记历史的教训和理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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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儒教不要忘记历史的教训和理论的反思



丘轲弟​

孔子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15章)现在有些鼓吹复兴儒教的学者是怎么做到这点的?就是巧认“不义”为“义”。
有些鼓吹者为何竭力鼓吹复兴儒教?至少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儒教在民间和官场一直具有广大而深厚的现实基础。民间的宗族势力争斗、家族利益至上的祖宗崇拜和官场的裙带关系、家族优先这些儒教所培育或助长的传统,在中国从来就没有真正中断过。蒋氏政权曾因顺此而加速灭亡,毛氏铁政曾因反此而元气大伤。其二,因为有些搞人文社科尤其是搞哲学以谋生的读书人,认为有时候需要通过顺从并维护最高权力者的旨意才能富且贵,而对于维护最高权力者的绝对权威而言,我国传统思想中提倡甚力且影响最广大深远者莫过于儒家,尤其是汉武帝以后之儒教。
就第一个原因而言,儒教一直兴旺,根本就无所谓复兴。就第二个而言,儒教复兴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滑进维护甚或助长神圣至上的个人权力权威的老路。
当然,还有第三个原因,即所谓的增强文化自信或民族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但如果是建立在上述两种情形之基础上的文化和民族国家,有何值得自信自豪呢?认同它对于促进和加速实现已经分别被确立为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主流价值之民主、文明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又有多大的积极意义和良性作用呢?
所以,还需要进一步拿出第四个原因——中止个人和政治上的道德滑坡,拯救人心,拯救人类,拯救世界。这个原因最堂皇,然而也最荒唐。请问,自汉武帝以儒家理论为君主专制之思想地基以降,为何民风和官风节节败坏,代代恶化?为何早在东汉末年,即已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之类的民谣?为何到了明清两代,贪官污吏,上下横行;从国都至闾巷,从朝廷到民间,从士农到工商,满口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之徒,比比皆是?为何孔孟所提倡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道德和修己安民之政术,最终上演为一出出金瓶梅、聊斋、红楼梦、儒林外史、官场现形记和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尤其是,为何儒教代代高唱亲民的政治主张,但以儒教理念为意识形态根基的历代王朝,亲民却并没有成为政治的目的,而只是成为维护巩固王权的手段,以致从周代至清代,几乎没有一个朝代没有受到人民起义的沉重打击,几乎没有一个新王朝的建立没有以大群百姓的鲜血和生命作为代价?
其中原因,三点为要:第一,只有考儒经才能做官,于是儒书遂由导人向善的人伦日用之梅花圣经,而成为世人捞官沽名渔利之葵花宝典。第二,孔孟所倡君子圣人之道,其教民化世之功效,本赖学者自身先向内反求诸己。然而历代学者大多是先向外求诸人,先欲化民而不先化己,先求救人心而不先救己心,终致教化反成狡猾,真君子罕见而伪君子遍天下。这是儒教陵夷、世风日下的直接原因。第三,儒教所提供的一套奠基于仁心的亲民政治理念及相应的制度架构,虽注重人心的自觉自制,但却根本就无法妥当处理好人心自觉自制与人格同尊等贵、经济养民富民、政治文明稳定、科学昌明发达这四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点是儒教在政治上几乎代代以宫廷政变、民间起义为终点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知此即能明白,为何儒教的道德尤其是政治理念,即使在与其当初赖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环境最相似、最接近的古代社会都历来难以很好地实现。
可是,当今某些鼓吹复兴儒教者,更想先救世,而不是想先救己,更欲先向外求诸人,而不是先向内求诸己。君不见,就为发个文章,搞个课题,多少儒教学子,求师友,托人情,打点送礼,低眉顺眼,折腰事人,甚至不惜为师长上峰捉刀代笔!(当然,佛教中这类现象更多,也许是因为宗教超世俗的神圣性可以让世俗中任何不良不当的做法都成为通达究竟的方便法门吧。)各人可反身以诚,看看自己身边所谓的儒教学者,有多少不如此?此等儒教学者,如何挺起孔孟真精神?至于在经济增长、政府法治、科学进步等方面,那些极力鼓吹复兴儒教的学者,更没有根据儒教理论的内在逻辑,提出既能够妥当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现实问题、又能有效促进国家全面持续发展的对策或理论,既然如此,儒教的复兴又如何能够拯救人类,拯救世界呢?
历史不仅是现实的摇篮,更是现实的镜子。不尘封镜子,不伪饰摇篮,才能既不被现实灌迷魂汤,又不被过去催眠,从而才能更好地创造未来,而不是自以为自己当下已经牢牢地把握了未来。

以上主要就历史的教训而兼谈对儒教理论的反思,下面兼顾历史的教训而专论对儒教传统孝道观的理论反思。
请先看南宋高翥的一首七律:

南山北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
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
日落狐狸眠冢上,夜归儿女笑灯前。
人生有酒须当醉,一滴何曾到九泉?

此诗作证,早在商品经济尚未出现、社会远未商品化的南宋,清明祭祖扫墓就早已沦为形式,以致出现诗中所描述的现象。其实何止南宋,所谓礼,所谓孝,早在孔子活着时,社会上不就已经出现了只重形式的异化之风吗?否则,夫子何必发出“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论语•阳货》)、“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之类的感慨、批判加劝诫?
为什么所谓孝,孔孟在世时大众就难以做到,而且如上所述,早在东汉末年,就已出现“举孝廉,父别居”这样的民谣呢?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我们自古以来所提倡的以孝治国的所谓孝道,其合理性、正当性到底何在?《孝经》通篇反复唠叨的,大都是立足外在的功效,说孝道必能带来极大好处,说以孝道治国,必能稳固政权、稳定治安、稳定人心、富国安民,欲以此外在的功效诱导世人实施孝道;除此之外,整篇很少说明,孝道本身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到底何在。
谁也不该反对敬爱赡养父母这种行为本身,这种行为当然有其必要性。虽然敬爱的方式可能不一样,但古代有很多民族都提倡敬爱赡养父母,如摩西十诫中就有敬爱父母一条。但应该敬爱赡养父母,与把敬爱赡养父母当作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把孝敬父母视为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其理由何在?这种义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是否果真如孔子所说,乃建立在父母生养儿女的艰难和恩德之上?这就是我们应该反思的问题。
父母结胎诞生子女,完全是父母做主,子女丝毫不知,毫无自主权、选择权。既然结胎诞生子女和从子女处获得做父母的乐趣完全是父母在享受和行使他们自身的权利,那么,按照社会的条件和要求去养育子女就必然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岂能因怀胎生养之艰难和事功,反过来要求子女把赡养他们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以报怀胎之恩,以还生养之债?这种要求甚至连商品交易中最起码的公平原则都违背了,因为怀胎诞生子女和从子女处获得做父母的乐趣本是父母本人所享受的权利,而养育爱护子女则是他们因享受此权利而本应尽的义务,岂可因自己所享受的权利和本应尽的义务,而去要求他人在物质经济上还债?因此,“积谷防饥,养儿防老”的古训,在道德上实在看不出合理性何在。禽兽对其后代也有孵化或怀胎、哺育、生养之功,但它们尚且不会以此要求后代必须履行赡养之义务以报恩德。
那么,是否如果一个社会不提倡孝道,就难以培养父母子女之间美好的真情呢?在美国文化中根本就不存在类似于中国的孝顺观念。但美国很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非常亲密、深厚、真诚、自然、感人,有的在子女独立成家之后依然如此。上世纪90年代一部非常畅销的英语口语教学片《走遍美国》,即以反映美国家庭的亲情人伦为主要情节,美国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在其中可见一斑。这足以说明,在其他一些社会,虽然毫无中国传统的孝顺观念,但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子女对父母亲密、深厚、真诚的亲情。而且也许正因为他们没有“积谷防饥,养儿防老”、以孝治国这些天经地义的孝道观念,他们的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才似乎显得更加纯粹自然。
子女对父母的亲情,既来自先天的血缘关系,也来自后天长期亲密无间的生活——在子女成年独立之前,这种亲密无间的生活当然以父母对子女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含辛茹苦的养育为主线。长期朝夕相处、合作共事的朋友同事之间,其感情自然尚且大都比与陌生人和较少相处者之间的感情要亲近得多,何况子女与父母之间?我们经常颂扬施恩不图报的友情,却为什么鼓励尽其自身义务(此义务乃相对于父母所享受的相关权利而言)养育其自己子女的父母却必须图报呢?颂扬施恩不图报,仅仅是从自愿付出者而言。从自愿接受对方恩德者而言,所有接受他人恩德者都应该学会感恩和知恩图报。人人应有的知恩图报之心,再加上子女对父母的自然亲情,自然就表现为对父母自觉自愿的赡养和照料。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因此即可以生养子女的辛苦和功劳为理由,强求子女必须以赡养和照料他们作为义务来回报,除非他们与成年独立之后的子女有协议在先。因为我们所谓的子女应知恩图报,所应报之恩并非指作为父母必尽之义务的对其子女的养育(此义务乃相对于父母所享受的相关权利而言),而是指虽不属于这种义务但却在履行这种义务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子女的一种特殊的、超义务的关爱和奉献——这种关爱和奉献是绝大多数父母对子女都会有,而且虽未成年但却懂得说“要”与“不要”的子女绝大多数对这种关爱和奉献都不会说“不要”,因此可视为自愿接受。
但如果父母年老体衰生活不能自理,或经济不能自立,不能要求子女照料和赡养而任其在风烛残年中自行衰亡吗?当然不是!虽然按照社会条件和要求养育子女到成年独立这一父母对子女须尽的义务,是来自父母自己所享受的结胎诞生子女和从子女处获得做父母的乐趣之权利,但毕竟子女在成年独立之前确实也享有要求父母按照社会需要养育他们的权利,而子女既然实际上享受了来自于父母的合乎社会要求的被养育的权利,难道就不应该履行任何相应的义务吗?当然应该!但既然父母不能以养育子女作为正当理由而认为子女须尽赡养和照料他们的义务,那到底是谁须尽这个义务?而子女所应履行的义务又到底是对谁的义务或由何而来?这两个问题其实反映的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
子女因为享受了被父母养育的权利而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但这种必须履行的相应义务又并非父母可以强求于子女的赡养和照料(虽然赡养和照料父母既是子女应尽的自觉的责任,又是子女须尽的义务),要解决这种看似矛盾的说法,就必须求助于“社会”这一特殊的有机体。父母生养子女,虽然主观上未必是自觉地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但客观上却满足了社会的需要因而实际上成为任何社会之必需,而且任何要正常存在和延续的社会,都会有意或无意地要求父母生养子女并自觉地接受父母的这种行为;因为社会要存在和延续,就必需有父母生养子女,而如果不愿生养子女的父母越来越多以致人口越来越少且最终危及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延续而又无其他替代方法解决,那这个社会的管理者多半会立法强求适合生育的父母必须生养子女。因此,父母诞生和养育子女,不仅仅是相对于父母自身而言的权利和义务的体现,而且同时也是对社会尽义务的表现(因为尽此义务乃以社会潜在的强求为前提)。既然父母尽到了为社会生养子女的义务,那社会除了在平时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社会公共服务之外,还必须在父母年老力衰身体不能自理、经济不能自立时照料赡养父母,这是父母由于为社会尽了义务而应该享受的由社会所给予的相应的权利。同理,子女因为享受了社会所要求的父母对他们的养育之权利,所以子女对社会就负有直接的相应义务,在成年独立之后按照社会的要求,回报社会,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当然,在对社会尽此相应义务的同时,子女出于自然亲情和应有的知恩图报之心,也应该负有一种相应的道德责任,即应该自觉自愿地照料赡养自己的父母,但这种照料赡养不能被视为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其之所以被视为一种道德责任并非因为它是一种义务。
可见,照料赡养年老体衰不能自理自立的父母,对于子女而言只是出于自然亲情和知恩图报之心而应尽的责任,而对于社会而言而且只有对于社会而言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进入文明以来几乎所有的社会都是由政府治理的社会,所以,它就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政府和社会才是赡养照料年老父母的责任主体。如果社会和政府意识到赡养照料父母正是其自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义务,但由于认为子女更适合履行这种义务而希望合理地把这种义务委托给子女,那它们就必须为子女提供履行这种被委托的义务所需的必要费用和帮助,因为子女除了履行其须尽的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义务之外,还有他们自己的子女需要养育。如果政府和社会没有自觉到其自身是赡养照料父母这种义务的主体,没有意识到这个义务并且拒绝承担和履行这个义务,它就必然把这个义务完全转嫁给广大子女。而如果子女也拒绝承担此义务,社会就会混乱,人心就会不安,最终可能导致政权倾覆。中国传统的政府和社会一直提倡子女必须承担并履行赡养照料父母的义务,并把这称之为孝道且以之作为治国之本,更多是从其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出发,更多是为了维持其自身的稳固和稳定。“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有子这句被后人频频引用以说明孝悌之重要性的千古名言,不正好揭示了历代统治者宣扬以孝治国的真实意图吗?而或许正是统治者的这种意图及其经久不衰地强化宣传,中国传统的父母才在内心深处埋下这样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积谷防饥,养儿防老”乃天经地义。与此相应,则形成“百善孝为先”的观念。而有些父母,则甚至进一步形成如下看法:生养子女几乎是零风险的投资或交易。正是这些不合理的观念,不但混淆了所有父母对子女必须尽的义务之爱和绝大多数父母必然有的超义务之爱,而且成为玷污、扭曲乃至异化父母子女之间自然亲情的帮凶,从而出现诸如“戏彩娱亲”、“刻木事亲”、“闻雷泣墓”之类违背自然常理常情的所谓孝子楷模,甚至出现“为母埋儿”这种所谓感动天地的至孝壮举。
因此,在大力提倡儒教复兴的今天,我们所要做的,除了净化、纯化长期为不合理的孝道观念所玷污、扭曲乃至异化的父母子女之间真诚纯洁的自然亲情,提倡因这种自然亲情和对父母所付出的超义务之爱应有的知恩图报之心而来的自觉自愿照料赡养父母的行动,除了明确成年独立子女必须履行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义务以回报其所享受到的因社会之督促而受父母养育之权利,恐怕更重要的还在于,唤醒政府和社会的自觉意识,让它们认识到,照料赡养父母本是它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并督促它们如实有效地履行这一义务。只有这样,亲情才会更真诚、纯洁、自然,家庭才会更和睦,子女才能更专心地服务和贡献社会,社会才会更稳定,国家才会更长治久安。
只有不忘记理论反思的儒教复兴,儒教才可能真正的复兴,而只有这种真正的复兴,才可能真正担当起拯救人心、拯救人类、拯救世界的重任。
 
最后修改:

邯郸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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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何时变为儒教?与康有为有关。康有为何人?一书生罢了。他的主张能代表二年余年的儒家吗?所以,儒教是不存在的,儒教复兴更无从谈起。
 

fojifei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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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何时变为儒教?与康有为有关。康有为何人?一书生罢了。他的主张能代表二年余年的儒家吗?所以,儒教是不存在的,儒教复兴更无从谈起。
儒教的实质至少从董仲舒就开始了,不过董只以孔子为素王而已,而康明显提出以孔子为教主。至于“儒教”这一名称,康之前的清儒早就用过了。

再说,现在是刁得一的天下,谁敢说半个“不”字?谁敢说我们的人民不能有自己土生土长的信仰?
 
最后修改:

邯郸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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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的实质至少从董仲舒就开始了,不过董只已孔子为素王而已,而康明显提出以孔子为教主。至于“儒教”这一名称,康之前的清儒早就用过了。

再说,现在是刁得一的天下,谁改说半个“不”字?谁敢说我们的人民不能有自己土生土长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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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的实质至少从董仲舒就开始了,不过董只已孔子为素王而已,而康明显提出以孔子为教主。至于“儒教”这一名称,康之前的清儒早就用过了。

再说,现在是刁得一的天下,谁改说半个“不”字?谁敢说我们的人民不能有自己土生土长的信仰?
估计是我没有表达清楚:我承认儒家的存在,但并不认为有儒教存在。一个学派的学说,全部了解几乎是做不到的,所以只能从其代表人物和著作了解。在儒家来说,孔、孟、荀、朱、王是其代表人物,董及清朝不具有代表性;四书五经等是代表著作,董及清朝的有何能代表儒家的著作?称孔子为素王,"王"指代政权而不是宗教,不能证明儒家就是儒教。故此,从儒学正统来说:只有儒家,没有儒教。所以只有儒家复兴,而无儒教复兴。并且,儒家复兴需做到自我涅槃、自我超越,这是儒家、也是中国人为数不多的机会了。若只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之类的糟粕泛起,那把儒学一扫而光,也不可惜。
 

fojifei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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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我没有表达清楚:我承认儒家的存在,但并不认为有儒教存在。一个学派的学说,全部了解几乎是做不到的,所以只能从其代表人物和著作了解。在儒家来说,孔、孟、荀、朱、王是其代表人物,董及清朝不具有代表性;四书五经等是代表著作,董及清朝的有何能代表儒家的著作?称孔子为素王,"王"指代政权而不是宗教,不能证明儒家就是儒教。故此,从儒学正统来说:只有儒家,没有儒教。所以只有儒家复兴,而无儒教复兴。并且,儒家复兴需做到自我涅槃、自我超越,这是儒家、也是中国人为数不多的机会了。若只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之类的糟粕泛起,那把儒学一扫而光,也不可惜。
你主观上不承认儒教而只承认儒家,这是可以的。但你不能认为你不承认的就是历史上没有的。孔、孟、朱在古代都位列国家祭祀的孔庙,这种历史事实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思想的儒家就能解释的。你认为董在儒家历史上不具有代表性,这只能表明你的这种认为在当今(建国后至上世纪90年代之前除外)对儒家思想的认识中太不具有代表性。
 

邯郸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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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咱们之间的分歧所在:认识方法。我认为看待儒家应看其代表人物和代表著作,
你主观上不承认儒教而只承认儒家,这是可以的。但你不能认为你不承认的就是历史上没有的。孔、孟、朱在古代都位列国家祭祀的孔庙,这种历史事实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思想的儒家就能解释的。你认为董在儒家历史上不具有代表性,这只能表明你的这种认为在当今(建国后至上世纪90年代之前除外)对儒家思想的认识中太不具有代表性。
谨受教。看来我对儒家的了解并不全面,以后会去阅读下董的著作,但董一人无法代表整个儒家。且宗教一说来缘于西方,西方的宗教与中国宗教的区别很大,尤其在儒家上表现更为明显。例如,崇敬孔子学说,对其人却没有达到崇拜的程度;超世俗的神、天堂与地狱等。所以,很难用宗教套用到儒家。另文中说父母有抚养儿女的义务,那么,儿女对父母也应有赡言的义务。如果儿女对父母都没有义务,社会怎么对父母有义务呢?最后,只有对儒家的反思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关注现实问题。对儒家没有解决的问题给出答案,才能真正发展出新的中华文化。
 

fojifei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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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咱们之间的分歧所在:认识方法。我认为看待儒家应看其代表人物和代表著作,
谨受教。看来我对儒家的了解并不全面,以后会去阅读下董的著作,但董一人无法代表整个儒家。且宗教一说来缘于西方,西方的宗教与中国宗教的区别很大,尤其在儒家上表现更为明显。例如,崇敬孔子学说,对其人却没有达到崇拜的程度;超世俗的神、天堂与地狱等。所以,很难用宗教套用到儒家。另文中说父母有抚养儿女的义务,那么,儿女对父母也应有赡言的义务。如果儿女对父母都没有义务,社会怎么对父母有义务呢?最后,只有对儒家的反思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关注现实问题。对儒家没有解决的问题给出答案,才能真正发展出新的中华文化。
关于宗教定义的问题,是个老问题,你可以自己再去看。

我本来就没有反对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只是说明这种义务不是仅仅来自孔子所说的父母对子女基本的生养,而且社会赡养父母的义务并非来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些文中都有分析论证,你不看具体的分析论证,那是你的事,与我无关。

文章本来就没有说解决现实问题只要反思儒家就够了,这是你自己的臆想出来的问题,与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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