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张思之等就浦志强案致北京市律师协会张会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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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黑体]【文字】张思之等就浦志强案致北京市律师协会张会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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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黑体]张思之等就浦志强案致北京市律师协会张会长函




[FONT=黑体]就浦案致北京市律师协会张会长函

[FONT=黑体](2014-05-09 15:37)

[FONT=黑体]北京市律师协会

[FONT=黑体]张会长:

我们受托担任浦案律师,八日上午初见50分钟,监所十分配合,工作顺利。有录像,但谈话从未中断。鉴于该案广受关注,特就所谈、所见、所知,重点报告,以便了解实情,并祈密切关注。

一、有关他参与“五·三讨论会”的情况,据告已向当局如实说明。我概括的要点是:他与会议组织者无深交,与会应属偶然,所谓“讨论”,其实是“各说各话”,不求“共识”,聊天而已。

二、根据上述情况,收到今日之“果”,问他有无委屈?他回答说:

(一)我有情结,或者说“心结”,而今25年过去,我应付出代价。完全应该,无怨无悔。

(二)我不会因这次事件而改变初衷。

(三)我在讨论上的发言,也仅止于一些想法。

(四)我的观点不一定都对,但我坚持有表达这些观点的权利,谈不上“寻衅滋事”。

(五)我不会因此而忌恨任何人;不会走极端。

总之,不感到委屈。

三、我们对他的表态与要求

(一)此刻,现在,你是当事人,要求你对案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实事求是”。

(二)你是当事人,我们目前唯一考虑的,是如何维护你的权利。

(三)你认为自己的观点不一定都对,这说明需要“提高”。为此建议你向监所提出申请,每天给予读书阅报的时间,以利于达到改正不足的目标。

(四)在提高的基础上,把执业以来的思想整理一下,有助于总结过往,规划未来。

(五)当前,搞好健康是第一位的,有什么需要,向监所提出转达,外面的亲朋会办。

在这里,他打断我们说,我的病不能断药,但这里的用药情况很不理想,我想提出“保外”。

张说:这是权利,你提。我与屈律师也会提。在这方面,亟盼协会与会长商请有关同意,毕竟是“挽救生命”要紧。对此,我愿承担保证责任:在浦志强保外期间,如有违法违规,我自甘连坐,包括入狱候审。

我们的工作会有缺点,切盼指教。

[FONT=黑体]会员:张思之、屈振红

[FONT=黑体]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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