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方是民)回应韩寒起诉:我本人不会出庭
@方舟子:看完了网络“春晚”,马上又要有一场法庭戏上演,不过对演法庭戏我没有兴趣:《对韩寒起诉我侵犯其名誉权一事的五点声明》http://t.cn/zOviXud
我的律师会去应诉。我对署名韩寒的文章的分析、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论是否对我有利,我不认为会影响到我的分析结论是否成立。诉讼不会对我继续分析署名韩寒的文章产生任何影响。
@路金波:受韩寒代理律师委托发布:今天是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律师团队在准备资料、公证、递交诉状过程中。预计需要3个工作日可知晓法院受理状况。所以暂不便和媒体界的朋友通报状况。
其实我们想过上策:花3天把证据和证人拍个纪录片,发给各网,栩栩如生。而跟方打官司,是个很不优美的脏活累活。但是,方的问题其实很严重。我和韩都曾是他的粉丝,但他目前的心理状态,会以“自由和学术”之名肆意伤人,而永不自知、不受节制。韩寒是村里最壮小伙,理应去和疯狗打架。
@一毛不拔大师:我发起了一个投票【经过方舟子和罗永浩、韩寒的争吵,对方舟子的看法有变化吗】,纯好奇,请各位朋友转发,谢谢!:http://t.cn/zOvGHib
@麦田:第二份声明:重新质疑韩寒。春节前出于各位师友建议,加上证据不足,本着厚道之心,即使韩寒恶毒辱骂,我还是向韩寒韩仁均李其纲道歉,并获得他们接受。现在刚开年,路金波突然发博言及李其纲准备起诉我。如此反复,悖乎情理,欺人太甚。我坦然面对,并发誓重新开始质疑韩寒进行到底。还请各位师友见谅
@麦田:声明:关于《人造韩寒》中涉及李其纲先生的内容,全部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料。并且,我第一时间转发了李先生的声明,第一时间在自己的文章中附带声明链接;同时道歉删文,对方也接受了道歉。现在有消息说要起诉我。这是某些人在炒作吗?树欲静而风不止!如果法院受理,我将积极应诉并且反诉。绝不和解!
@李海鹏:麦田我以前打过不少交道,就是平时知书达礼,遇事就特别特别垃圾的那种。这会儿装福尔摩斯,过去装哈维尔,一惊一乍,一贯的。好多事真是你的定力问题,定力差则人品差,嚯,这儿有个机会,这个我干了我可牛逼了,可你是那块料吗?憋着想当喊“英军来了”那少年,四十多年没喊成,你妈糟心不糟心。
@李海鹏:1月19号说的-> //@我:别觉得道歉就是磊落,光我见过的,麦田就在挑事儿后公开道歉过七八次,有时自辱到恶心。他永远是他,还会卷土重来的。
刘瑜: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言论自由权好像都没有绝对到可以取消名誉维护权的地步
@刘瑜:从事实出发,但通过不合理的论证,得出一个违背事实的结论,算诽谤吗?我还真不清楚。比如,“一个打工妹背着一个LV包(事实),不过打工妹不可能买得起LV包(不合理假定,因打工妹可能节省或借钱),所以她这个包无疑是偷的(违背事实)”。这可能不叫“捏造事实”,但可叫“创作事实”?
有人说韩寒起诉侵害言论自由。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言论自由权好像都没有绝对到可以取消名誉维护权的地步。相比“大鸣大放大字报”的群众运动式网络对抗,我倒觉得,不管结果如何,由更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根据程序正义的原则来依法处理名誉权问题,是一个进步。当然前提是司法公正。
如果“十几岁的男孩不可能将自己的腹部描述为肚皮”,“80后不可能用‘爱的禁区’这个说法”之类纠缠都成了“合理质疑”,并且这种质疑还没完没了的话,中国的文字工作者将陷入恐怖主义氛围,堪比另一种形式的文字狱。
越来越觉得,世上最难也最可贵的,莫过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你信奉什么主义,不努力遵循此点,都是暴政或暴民的潜在帮凶。
@丛日云:当然,有人会质疑到底,永远不会认输。但韩寒目前出示的材料,难道没有解决他们任何一项质疑吗?如果有人说,OK,这几项算我看错了,还有另几项请韩寒回答。我会承认这是个诚实的质疑者。
@刘瑜:赞同丛老师。哪怕接着质疑,也应该在错的地方道个歉吧。有些“支持质疑”的人,碰到“质疑质疑者”的时候却一蹦三尺高,逻辑一致性呢?被质疑的人需要天衣无缝,质疑者却可以漏洞百出,这是公平对质吗?
@方舟子:看完了网络“春晚”,马上又要有一场法庭戏上演,不过对演法庭戏我没有兴趣:《对韩寒起诉我侵犯其名誉权一事的五点声明》http://t.cn/zOviXud
我的律师会去应诉。我对署名韩寒的文章的分析、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论是否对我有利,我不认为会影响到我的分析结论是否成立。诉讼不会对我继续分析署名韩寒的文章产生任何影响。
@路金波:受韩寒代理律师委托发布:今天是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律师团队在准备资料、公证、递交诉状过程中。预计需要3个工作日可知晓法院受理状况。所以暂不便和媒体界的朋友通报状况。
其实我们想过上策:花3天把证据和证人拍个纪录片,发给各网,栩栩如生。而跟方打官司,是个很不优美的脏活累活。但是,方的问题其实很严重。我和韩都曾是他的粉丝,但他目前的心理状态,会以“自由和学术”之名肆意伤人,而永不自知、不受节制。韩寒是村里最壮小伙,理应去和疯狗打架。
@一毛不拔大师:我发起了一个投票【经过方舟子和罗永浩、韩寒的争吵,对方舟子的看法有变化吗】,纯好奇,请各位朋友转发,谢谢!:http://t.cn/zOvGHib
@麦田:第二份声明:重新质疑韩寒。春节前出于各位师友建议,加上证据不足,本着厚道之心,即使韩寒恶毒辱骂,我还是向韩寒韩仁均李其纲道歉,并获得他们接受。现在刚开年,路金波突然发博言及李其纲准备起诉我。如此反复,悖乎情理,欺人太甚。我坦然面对,并发誓重新开始质疑韩寒进行到底。还请各位师友见谅
@麦田:声明:关于《人造韩寒》中涉及李其纲先生的内容,全部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料。并且,我第一时间转发了李先生的声明,第一时间在自己的文章中附带声明链接;同时道歉删文,对方也接受了道歉。现在有消息说要起诉我。这是某些人在炒作吗?树欲静而风不止!如果法院受理,我将积极应诉并且反诉。绝不和解!
@李海鹏:麦田我以前打过不少交道,就是平时知书达礼,遇事就特别特别垃圾的那种。这会儿装福尔摩斯,过去装哈维尔,一惊一乍,一贯的。好多事真是你的定力问题,定力差则人品差,嚯,这儿有个机会,这个我干了我可牛逼了,可你是那块料吗?憋着想当喊“英军来了”那少年,四十多年没喊成,你妈糟心不糟心。
@李海鹏:1月19号说的-> //@我:别觉得道歉就是磊落,光我见过的,麦田就在挑事儿后公开道歉过七八次,有时自辱到恶心。他永远是他,还会卷土重来的。
刘瑜: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言论自由权好像都没有绝对到可以取消名誉维护权的地步
@刘瑜:从事实出发,但通过不合理的论证,得出一个违背事实的结论,算诽谤吗?我还真不清楚。比如,“一个打工妹背着一个LV包(事实),不过打工妹不可能买得起LV包(不合理假定,因打工妹可能节省或借钱),所以她这个包无疑是偷的(违背事实)”。这可能不叫“捏造事实”,但可叫“创作事实”?
有人说韩寒起诉侵害言论自由。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言论自由权好像都没有绝对到可以取消名誉维护权的地步。相比“大鸣大放大字报”的群众运动式网络对抗,我倒觉得,不管结果如何,由更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根据程序正义的原则来依法处理名誉权问题,是一个进步。当然前提是司法公正。
如果“十几岁的男孩不可能将自己的腹部描述为肚皮”,“80后不可能用‘爱的禁区’这个说法”之类纠缠都成了“合理质疑”,并且这种质疑还没完没了的话,中国的文字工作者将陷入恐怖主义氛围,堪比另一种形式的文字狱。
越来越觉得,世上最难也最可贵的,莫过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你信奉什么主义,不努力遵循此点,都是暴政或暴民的潜在帮凶。
@丛日云:当然,有人会质疑到底,永远不会认输。但韩寒目前出示的材料,难道没有解决他们任何一项质疑吗?如果有人说,OK,这几项算我看错了,还有另几项请韩寒回答。我会承认这是个诚实的质疑者。
@刘瑜:赞同丛老师。哪怕接着质疑,也应该在错的地方道个歉吧。有些“支持质疑”的人,碰到“质疑质疑者”的时候却一蹦三尺高,逻辑一致性呢?被质疑的人需要天衣无缝,质疑者却可以漏洞百出,这是公平对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