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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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逸

  【作者声明】

  近来网上出现一篇署名唐逸、标题《当前中国大陆社会暴力蔓延的根源》的政论,不是我的文章,我不负责。这里发表的哲学论文,是我的文章,由我负责。本文的"暴力"是全称的,非指特定时代国家,乃是探讨其历史及心理根源的纯学术研究,请读者指正。 唐逸

  一、当代中国经验中的暴力

  近十年来,中国经验中发生不少令人瞩目,和令人瞠目的变化。其中之一,便是暴力在某种程度上的蔓延。此乃许多人可以直觉到的事情。然而我们没有社会学的统计资料。只能根据现有的报导,或身边发现的现象,进行反思和检讨。自政治哲学的立场而言,暴力与自由处于人类政治行为的两端。"自由"的核心涵义是"不受外力控制或威胁(而进行自认为合理的抉择)"。而"暴力"的一种基本意义则是"以外在强力控制、伤害、乃至消灭生命主体(以达到暴力者的意志需要)"。最不自由,最限制乃至毁灭自由及其主体的,便是暴力。因此在谈论暴力的话语中不可能不隐含关于自由的立场。一如既往,笔者并不套用西方理论体系和术语,而是在中国语境中,自中国经验的意义关联推导出一种逻辑,以此建立某些政治哲学的命题,如暴力的性质与根源,暴力与自由的某些关联,消解暴力的可能性,以及诸如此类。关于自由的本义,及其各个维度的分析,则另有专文讨论。

  近年的暴力蔓延,令人注意到其"发生学"的定位,似乎首先发生在体制内行使权力,尤其是"治安"权力的那些部门。首先是警察、看守所等部门。至文革为止,这些部门本来没有酷刑式暴力的传统。前此的暴力多取精神压迫的方式。后来,随着文革这场全民性的暴力运动的发展,人心暴力倾向的普遍化和肉体化,以及八十年代以来社会犯罪率的上升,看守所和监狱的人满为患,警察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下降,以致警察暴力的事件,几乎成为常识。例如北京西苑派出所的警察,仅仅对于一位画家的生活方式看不惯,便将其拖入派出所毒打,当画家说出他是某市人大代表时,继续毒打。此事北京媒体似不报导,仅在《南方周末》上读到一作家的纪实文章,得悉梗概,而未闻司法结论。近如"中原第一大律师"仅仅履行律师职责,为嫌疑人辩护,被公安和检察院认为碍事(而且早就对此律师之"狂"嫉恨在心,意欲整治),便以一张没有公章的空白拘留证被"刑事拘留",投入看守所,连续十四天残酷刑讯,打累了雇打手施暴,使律师一只手从颈向后压,另只手从腰上提,铐住两个拇指;扒光律师的衣服,戴上死刑犯的脚镣手铐,拖着他在零下十几度的雪地上奔跑;将律师双手铐住,将他当作练"飞腿"的沙袋,边踢边喊"你不是中原第一大律师吗?你不是很狂吗?"律师于1998年12月2日被捕,2001年1月4日无罪释放,未获赔偿。事见《南方周末》2001年4月12日6版。地点:河南省荥阳市。

  此类事件,鲜有报导。媒体关心者,多半是新闻(或炒作)热点、明星秘闻。被报导的警察暴力,较之不被报导的,恐怕难成比例。然而就已被报导,已被孤陋寡闻如笔者所闻者而言,已足以令人不歌不饭,抑郁终朝。执法暴力所摧毁的,不仅仅是抽象的程序正义。首先是不可弥合地摧残当事者的心灵,摧残这血肉之躯的个体生命的完整性,在心灵深处以血刃切下不可弥合的累累残伤,使受害者从此生活在噩梦惊醒之中,再也不能享受自然生活的快乐。哀莫大于心死。心灵的极度伤痛,永不愈合。对于任何人的暴力残害,皆是对全体人类残害的预演。能够施于一个人的,也能施于别的人。人类的血肉之躯在生理上是同样脆弱,同样受不了暴力的摧残。人类在握权的恐怖分子面前,同样无力自保。只要世界上有强权暴力存在,人类就没有安全。否则无法理解,何以佛郎哥统治小小西班牙,却有那么多国家的爱自由的人投入国际纵队,二战中那么多国家的并未受法西斯侵害的自由人为反法西斯而献出生命。世界上一切爱自由的人,一切感到这血肉之躯的脆弱和尊贵的人,皆为暴力对同类的摧残而感到伤痛。 另一可能被忽略的情况是,暴力的残害具双向性。施暴者残害了受害者,也残害了自己。血肉之躯的脆弱性,也在这里显现。一个人,只要施暴于人,残害于人,他的生命也就残伤了,不完整了,由人而变为非人,永远不能再享受人类的自然快乐了。嗜血的刺激,暴乱的神经,麻醉的需求,灵魂的癫狂,感官的错乱,这一切会夺走他身上的自然快乐本能,使他的存在低于人,低于兽。施行暴力统治,以暴力维持"安定",其实乃是毁灭安定。一个社会,暴力统治的范围越大,社会上暴戾的压抑的扭曲的人也就越多,理性秩序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安定的可能性必随之缩小。在根本上,一个社会的安定,取决于理性秩序,亦即国民出于自身利益和理性思考的具有恒定性的认同。只有恒定性的认同,才能抵御种种情绪的波动和意外的危机。 暴力的蔓延,还表现在发生于百姓身边的暴力。几年前电视曾报导,北京学院路附近在光天化日和市民围观之下,《科技日报》一记者当场被殴毙。起因是,在下班时间,人潮如流,竟有人开小轿车在自行车道上逆着人潮驱赶行人。记者上前干涉,开车人当即下车殴打,打倒在地继续毒打,直至殴毙,扬长而去。在毒打过程中,路人(包括大学生)围观,无一人出来干涉。记者随行的几岁小儿子,哭着用颤抖的小手掏出他仅有的拾元钞票,向围观的男子汉们央求:"叔叔们,求你们了。"没有一个人出声。事后北京电视台播出记者未亡人的一个短镜头。娴静清秀的脸,被呕心撕肺的,从地层深处涌出的泪,与我们这个世界隔绝了。她仿佛要说什么,但没有能说什么。电视是在晚饭时打开的,我刚端起的碗,放下了,当天未再端起。在突发的、并非手持武器的个人暴力面前,众多围观的男子汉们竟被震慑到瘫痪的程度,说明在心理深处常人的血性已经被暴力摧毁。这是真正的悲哀。 为什么九十年代以来发生这么多丧心病狂的暴力事件?能否想象刚才这个事件在八十年代的北京发生?为什么?为什么在几年之内,人心发生这么多突变?令人愕然无言的是,中小学校园中的恶性暴力。十来岁的孩子,一言不合,便可以动手杀害一个同学。最近报纸上说,当一群小学生看到电影中日本兵把中国人当作活靶用刺刀进行屠戮的时候,孩子们如同观看喜剧般哄堂大笑起来。据报纸评论称,这是因为小学生历史知识太差之故。这种评论令人愕然。难道一个正常的孩子,看到与历史事件无关的任何人类将任何同类当作活靶以血刃进行屠戮,便应该开怀大笑吗?难道我们对生命的悲悯,只有被上"历史知识"的符号,才起作用吗?天真的孩子没有过错,他们的生存环境应对此负责。更有令人惊愕之事。以公司形式组织起来的黑社会抢劫集团,在行动中从不留活口,以训练有素的冷静方式,杀人如草芥。其冷血程度,较之好莱坞电影中的变态杀人狂,有过之无不及。此种"公司"和"老板",已在各地出现。中学生已有成立大规模黑社会组织之事(四川的新龙会和别的组织如黑色童子军)。然而这还不是最令人愕然无言的事情。有的地方的黑社会集团,已与当地公安局乃至市政府的领导结为一体。如沈阳市的原市长、两个原市府副秘书长和几个局长,温岭市的原市长和公安局长之类。暴力化和人心的暴力倾向,究有多大普遍性,不得而知。但最近报导,在"社会主义祖国"的大地上已出现"卖打专业户",30元挨揍一次,请君尽情发泄暴力野性,据称生意奇佳,日入千元云(2001年5月26日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报导)。另据电视报导,储户在国家银行取款,正在柜台由银行出纳员包装部分现钞的时候,被强人抢走已经包好放在柜台上的四万元现钞,而事后法院终审判决银行没有责任(2001年10月23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由司法或权力机关纵容或鼓励对弱者的暴力,并不令人感到突然。长期以来,社会的"发展"便是依恃强势对弱者的精神暴力而进行。这种社会变化,大概不是"成本""资本"之类的经济学语言所能够解释。也不是"扫黑"之类警察行动所能消除。已经形成某种社会意识。我们缺乏对生命价值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共识。

  二、暴力的性质与根源

  人心的变化,大概有微妙,错综,难以控制的历史文化的条件。说明并不难,然而不可能说明到可以预测和复制的程度,其实也就未能有效地说明。对这类问题的理解,也许大多是一种由心灵把握的人文智慧。决策的基础也不过如此。决策一旦施行,则有不可估量的社会后果。只有在历史中可以检验。传统政治中,不乏此类决策方式。明太祖建国初期,社会动荡,盗贼蜂起。他起初只知道"严打",杀人无算。但杀死一个,起来更多盗贼,动乱不已。后来他读《老子》,至"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乃恍然觉悟,开始采取温和政策,使贫苦之民,有所生计,并循礼而教之,动乱乃渐定。其政如"赦殊死以下。将士从征者恤其家。逋逃许自首。新克州郡勿妄杀。输赋远道者,官为转运,灾荒以实闻。避乱民复业者,听垦荒地,复三年。""平刑,勿非时决囚。除书籍田器税,民间逋赋免征。蒙古色目人有才者,许擢用。鳏寡孤独废疾者,存恤之。民七十以上,一子复。"大面积免赋税一年至两三年不等。有饥开仓济灾。后来将"先贷后闻"着为令。"军士阵没,父母妻子不能存养者,官为存养。百姓避兵散离或客死,遗老幼,并资遣还。""令天下学校师生,日给廪膳。""大赦。""命法司录囚,会翰林院给事中及春坊官会议平允以闻。""诏有司存问高年。贫民年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絮一斤;有田产者罢给米。应天、凤阳富民八十以上赐爵社士,九十以上乡士;天下富民八十以上里士,九十以上社士,皆与县官均礼,复其家。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岁给米六石。士卒战伤,除其籍,赐复三年。将校阵亡,其子世袭加一秩。岩穴之士,以礼聘遣。"如此之类,不一枚举。这些只是《明史·太祖纪》所录之诏书,实际施行如何,不可得而知。活记忆中的现代史,也有例子。如段其瑞政府,抗议的学生群情激昂,欲冲入执政府,卫兵开枪,有三(?)位同学蒙难,其一便是刘和珍君。段政府的处理方式是"从优抚恤",事实上认错,而不是镇压。校园中的追悼会空前肃穆,挽联如潮,报纸上谴责政府的文章纷扬浩瀚,不可一世。由于民愤及时宣泄,事态很快平复。北洋军阀政府,反而稍稍懂得传统的智慧。凡大规模的群众抗议运动,一旦起来,皆不可镇压。理由其实简单,因为民意不可镇压。政府的唯一合法性,在于民意。如果以暴力镇压了民意,等于宣告合法性的破产。重新建立合法性,获得民意的认同,难如登天,其代价难以估量。大规模的群众抗议运动,皆有深刻的具有普遍性的缘故,与体制中的严重缺陷超过人民的承受力有关。此时如不以理性、对话、诱导、妥协的方式,寻求解决,而调动大规模军队将浩大的民意运动镇压下去,乃是下策。镇压之后不从优抚恤,则是下下策。如果更禁止人民讨论和反思,仿佛一切没有发生,将冤怨仇恨永远封住发泄的出口,可谓下之又下矣。既已造下罪孽和恐怖,唯一稍稍明智的方式是和解与补救,而不是继续压制,扩大分裂。不论人们意识到没有,历史记忆,犹如佛家所谓的"业",不可能消失。压下去的、仿佛消失的历史记忆,经过扭曲,从潜意识底层翻上来,往往有狂暴的,或变态的性质,更难控制。在这基础上建立理性的秩序,难如上青天。而真正的社会安定(或者从统治者的角度说"长治久安"),只有理性的恒定的国民认同。和解不同于平反,平反与镇压皆属同一意识形态话语。和解的前提是承当罪,而承当罪的前提则是脱离意识形态话语,从互相仇恨的社会角色中退身出来,回归本真的赤身的不受保护的我,向同于我的人伸出善意的手。这往往需要有一种对那超越人的神圣性的敬畏,对自身罪孽的痛悔,至少需要对强权意识形态的非人性,有一种深切的警醒和认识。

  近年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其实在经济以外的、深层心理中,也在进行。底层心理,决非仅仅经济的"弱势"所能解释。经济方面,资源、机会的被剥夺,毕竟是相对的条件,一处失败,还可另寻机会。机会并不均等,多数人终生得不到真正的机会,但地平线上总有若隐若现的机会。然而心灵的戕害或压抑,以什么扭曲的方式再现,往往在意识之外,可以内在地控制人的一生,也可以代代相传。八十年代末,大学生便开始打牌酗酒,走向颓废。起先是自觉在这样做,久而久之,便不自觉。现在与十多年前的不同,是挣钱容易多了(不管来路如何),城市里商品和奢侈品多了,俱乐部、夜总会多了,明星多了,咖啡厅多了,"小姐"多了,风月和清谈的自由多了,但许多人走的感官主义和只问眼前舒适的生活道路,却是九十年代以来年轻人的道路,而不自知何以如此。实际上,自那时以来,中国的知识阶层也在分化,已经形成所谓主流、中间、与边缘之分。从权力经济的辩护者,超支生命的感官主义者、不择手段的利禄者,直至现秩序的批判者,乃至包括回归文革的各色各样挑战者,已有明显的分野和明显不同的社会处境。中间的人众,大抵是没有原则的寻求机会者,可以受从马列到虚无的各种观念影响,但难有真正的信念。似乎一切皆在扭曲之中,大抵有压抑、变态、噤口、末世的心理特征,与正常社会中的理性行为不同。这也与世界范围的后现代思潮和虚无心理有关。这种离心力运作的结果(加之经济方面的协作),似影响到学术、文化、教育方面的某种普遍现象,诸如学术转向注虫鱼吟风月,无视生命投入的创造性思维,乃至学术伪劣、文化的商业炒作化,教育的利禄化乃至暴利化,以及诸如此类。大概可以说,一般社会在精神层面也在两极分化。上层有通过先天社会条件加上不择手段而掌权掌钱者,有高唱富国强兵和经济良性大发展者,有极力维护自身权力和暴发者所营造的"豪华生活"者,而忽略脚下底层的动荡,以及关乎民族后代的精神价值。底层则大抵为最起码的糊口而苦苦挣扎,其强悍者则以破坏、暴力向社会进行报复。

  中国底层的人数,没有社会学的统计资料,但绝不是人口中的少数。被户口制和依附制压在土地上,而又失去土地或异化于土地的农民,以及人进了城市却被户口制以及其它歧视政策和偏见排除在市民之外,因而受着种种额外剥削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失业者,而没有受到应得的社会保障。被"市民"唾弃的精神压抑,成为失地和失业之外的扭曲之源。大量失业工人并未得到良好培训和再就业的安排。大批劳动者没有成为资本发展所需要的市场化、契约化、技术化和有自我优化能力的自由劳动者。劳动力(以及相关的购买力)的情况,大抵如此。至于资源,底层往往是资源和市场规则的破坏者。滥用高毒农药(有的农民自家吃的作物不用农药而出售的作物滥施农药),滥砍滥挖,各种造假掺假伪劣,这类破坏性与社会暴力并行不悖。市场的失范,表现在权力介入资本而导致的不等价交易。普通消费者被迫以长期茹辛所得购买伪劣、高价(乃至暴利)的药品、商品、有毒食品以及严重有害的建筑和装修材料。权力话语的构成,大抵是权力构筑的既得利益,政府监督缺席,消费者投诉的成本远高于商品价格而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缺乏听证制度和独立舆论,虚假广告不受制约。农村和城市普通人口的购买力极低,所谓几万亿储蓄额多半属于少数富人,除此之外的人均储蓄额其实极低。由于人口过多,往往造成假象,一小部分人的购买(加上"公款消费),足以使外国或本国的若干企业发财,以致造成局域性的"繁荣"景象。外国人对此颇满足。然而我们不是外国人。我们是一个民族。许多人常常忘记此点。高唱中国经济良性大发展者,大有人在。颇有随声附和之士。颇有人满足于自己的房子、汽车,以及成为商品消费者,泡吧者、跟星者,甚至成为"高品味"的"鉴赏家"或"绅士"。也有传统的"富国强兵"式的自称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者。甚至有破坏台湾网站而自称"爱国主义"的"红客",却忘记此种"爱国主义"已将台湾当作外国。处于警戒线的土地荒漠化、生态污染化、腐败制度化、社会两极化、资源流失、市场疲弱的环境中,似未引起足够的警醒。这正是近年暴力蔓延的基本语境。

  诱发暴力心理的因素,亦有多端。首先可能是大规模暴力的榜样,在人心中印下极深的不可磨灭的刻痕:暴力战胜,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方式。理性、对话、耐心、妥协的价值,在人心深处被否决了。此种诱导有深刻的历史动因和基础。几十年的阶级斗争暴力哲学的教育和实践,已经令人习惯于以粗暴方式处理人,而每个人在一定条件下皆可视为"异己分子"。此种心理基础极易接受"暴力战胜"的诱导。八十年代初步解冻的心灵,低档不了这种诱导。其次,未曾宣泄的极端抑郁,从潜意识翻上来的那种躁动不安,极易向暴力寻求出路。然而犹有更深的社会意识根源。长期的物质主义教育,对一切神圣性的肆意践踏,已经使人心彻底物质化和狂躁化。文革虽然已经"过去",但其心理基础并未过去。从"人斗人"和"人整人"转化为"人宰人"和"人压人",从政治的残酷到经济的残酷,从精神的暴力到肉体的暴力,这一切皆是顺理成章的事。再次,九十年代以来经济上的急剧两极分化,对习惯于平均主义的国民,是一种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需要一定时间来吸纳新的生活方式。而豪华炫富和蔑视平民的新风气则大大推迟这一过程。暴富令人嫉恨,暴富的手段不光明令人义愤,暴富的豪华令人歆羡,此时暴力便可能成为强悍的弱势者发泄的出路,或成为非理性获取资源的手段。英国社会史家垂威利安在描述十八世纪英国社会生活时,列出某郡体育代表队的名单,队长是下层的皮匠,而队员中有当地首富的大贵族,在训练和比赛中融洽相处并一律服从队长。他评论道,假使十八世纪的法国有类似的社会生活,便不会发生法国大革命。贫富是一回事,而富人对穷人的态度,是否以礼相待与之融洽,是另一回事。真正激怒底层使之暴躁动荡的,与其是前者,勿宁是后者。据报纸报导,有一位农家妇女担了水果上街,被豪华轿车撞翻担子,撒落一地水果,农妇坚持要驾车的富人帮她捡起果子,富人只肯给她一点钱而坚决不肯折腰捡水果;这时来了警察,当即厉声斥走农妇。还有一位老人担了木柴上街,担子划了一下疾驰的小轿车,开车人下来不由分说,两拳便将老人打死在地。贫富不均是一回事。机会的自由是另一回事。而富人以什么方式对待穷人,又是一回事。在这三件事中,上层(以及所谓中产阶级和知识阶层)有没有挥洒出基本的智力与教养,皆关系到社会,以及富裕者自身的安危。

  这些分析,似乎颇表浅。暴力有更深的根源。但丁按照柏拉图将人类灵魂功能分为理智、情感、意志的方式,认为暴力是意志之罪。然而意志为什么会犯暴力之罪?人类意志的决断,既受本能或潜意识冲动的推动,又受理性认识的影响。自我意志如果膨胀到躁狂发疯的程度,务发泄而后快,似乎是暴力的内在推动力。上文分析的暴力动机,并非暴力的"人性"基础。有的社会条件诱发这些动机,而有的社会条件则抑制、化解这些动机。福柯说法西斯是内在的,似乎指内在于人类生理和心理的暴力倾向。食肉动物的生存方式便是暴力制胜其它动物,以满足食欲的享受和营养的需求。人是地球上最大的食肉动物,岂能没有暴力基因?仅仅出于自身安全和社会组织的需要,人类才在长期演化中,通过政治、经济、法律、宗教、习俗、礼仪以及文艺的升华和体育的竞技,达致某种消解日常暴力的"文明准则"。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大概与其非暴力解决问题的程度相一致。所谓宽容。贞观之治,曾有全国一年仅判两三个死刑,且终于免刑的记录。然而日常暴力,终不能免。社会稍有动荡,暴力便升级蔓延。人类没有文明到谢绝暴力的程度。人对人,人对同类施暴,有两大根源,一为生理,一为理念。人,作为个体生命,在神经(感觉)方面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我的感觉,和你的感觉之间,没有通路。我的牙痛,即使疼死,无论多么爱我的人,也不可能感觉到。假使人与人之间的神经相通,根本不会有暴力。假使我打你一个耳光,同样疼在我自己脸上,我还会打你么?人与人的感觉隔离,实为暴力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足条件。食肉动物的残暴本能,发展起来,可以构成充足条件。而发展的条件,是理念。单纯的生理需要,似乎不能构成充足条件。在饥荒中,有的人可以食人,有的人宁可饿死也不食人,有的人不食嗟来之食,便是理念的制约。社会动荡的促进暴力,也通过一定的观念。比如文革时通过意识形态,目前通过种种流行或陈旧观念。人不可能撇开语言和观念,退回到动物状态,单纯凭本能行动。暴力行为亦是如此。既然个体生命的孤独隔离,以及某种理念的触动,是引发暴力的条件,那么社会对话、交往与关怀,心灵和理智的陶养,便可能化解暴力。这里,经济发展的协同作用,便可以呈现良性循环。经济发展本身,可成可毁,可好可恶。经济发展,必受一定价值理念的指引,必有完整的社会体制的运作相配合。目前社会的混乱,出于经济与价值的分裂。中国经济发展,城镇生活空间得以扩展,享受生命快乐和个人抉择的机会多了,乃是极大的好事。然而原本注重家庭个人生活而缺欠终极关怀和社会正义感的中国人,便从此沉沦于"挣钱挣钱挣大钱""消费消费高消费"之中,其后路将何以为继?不顾地球家园、文化家园、底层动荡、社会分崩、国际战乱的"快乐大本营",能维持多久?

  如果撇开"暴力基因"的问题,暴力的根源是感觉和心灵的隔绝。在人与人隔绝的状态下,任何常规在事实上或想象中的错乱,皆可引起恐惧。这种恐惧的程度,与社会或环境提供的安全感,适成反比。"常规"可以是既定的传统,也可以是理念或意识形态的"应然"。法西斯认为亚利安种族的优异是应然。"堕落的犹太人"在不安定("优异种族"并无保障)的战争环境中,可以引起极端的恐惧和仇恨,导致极端的暴力:屠杀。文革中的暴力也出于类似的意识形态应然的破灭。执法暴力是这种恐惧在小范围内的摹仿。警察个人暴力也可能是在这个大环境下,个人心理因素中的恐惧和狂乱之结果。个人心理因素,变化多端。

  三、消解暴力的希望

  消解暴力,或对暴力受害者的感同身受,则出于心灵的感通。所谓感而遂通。人与人之间没有感觉的通路,但有心灵的通路。尼采在都灵为什么抱着挨打的马痛哭?因为感通,因为他在想象中觉得无辜挨打的马,如同自己挨打。为什么如此觉得?因为他对马的生命价值和马的自由的认同。本来在大自然中长啸奔驰的马,如此优美,如此自由,其生命的价值如此高贵。被人类以巧智驯化以来,与人共同生活千万年,付出如此多的忠实的辛劳,有何对不起人类的地方?人类有什么理由动辄残酷鞭打?人类为了自存而利用乃至屠宰自然界的动物,犹还可恕,但毫无来由地施加残酷暴力于忠实的朋友,究竟为什么?自由的灵魂是相通的,对人类已经绝望的诗人哲学家,见自由、高贵的马受到卑鄙人类的无理摧残,无以诉诸言词,终于失声痛哭起来,哭得如此伤心。对马可以如此,何况于人。故心灵的感通,是化解暴力唯一真正有效的途经。而人的孤独隔离,由此而来的恐惧,推向极端,是暴力的源头。那摧残鞭打马的人,必是与马隔离,对马的自由和抗拒充满内心的恐惧、惟恐失去马夫地位因而有极端不安全感的一时神经暴乱的人。由此推知,若要消解社会暴力,需要建立普遍的安全感,首先要建立理性认同的、给予人安全感的法治权威,而非由暴力镇压而来的权力权威。理性认同的基础,自然是理性,没有内在的秩序和自律,何来理性的认同。而自律属于自由的人。被桎梏枷锁的奴隶,何来自律。故由此可以推知,自由,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价值,乃是消解暴力、建立社会安全感的根基。

  我们通常认为,西方的基本价值是自由。然而若问中国的基本价值是什么,却说不上来。传统中国基本价值是什么?儒家的仁?礼?忠恕?似乎皆不是。"君臣父子"是官方意识形态。假如进行全民问卷调查,大概会得出五花八门的答案,其实便是没有答案。这也许正是缺乏精神凝聚力的原因。西方之所以有明确的基本价值,是由于经历了十几个世纪的基督教文明的缘故。自由意志,毕竟是基督教的价值。如《新约·哥林多后书》3.17说:"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加拉太书》5.1:"为了要使我们得自由,基督已经释放了我们。所以,你们要挺起胸膛,不要让奴隶的轭再控制你们!"自由的根柢是信仰,自内心深处信赖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自我抉择的权利。基督信仰的传统认为,人是按上帝形象受造的,自由意志和理性是上帝的恩典,故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从奥古斯丁到奥卡姆,中世纪思想家皆有关于自由意志的深入探讨,尤以斯各特的不同可能世界语义理论最为深刻,已由现代学者转换为模态逻辑的形式化公式。圣经公然以主体自由以及"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为强有力的号召,在奴隶制的希腊恐不大可能,例如亚里士多德称奴隶为"活着的工具"。希腊的自由是城邦公民的一种特定形式的政治权利,而不是主体的自由意志那种普遍绝对的权利。法国大革命的口号,如自由、平等、博爱,其实是基督教价值。这种自由价值与现代多元价值之不同,在于其一元论的独一上帝、独一真理的信仰。即使现代上帝已死,西方却摆脱不了世俗化的基督教价值。尼采已经指出此点。西方现代自由观是在"吃老本"的基础上自然演化的结果。我们却没有老本可吃。也不是没有老本。而是忘本。看着洋人的马列新鲜,或自由主义好,便一脚踢开自家的"祖典"于垃圾堆。其实也不是真的一脚踢开。国学不是很时髦么?所谓一脚踢开,乃指放弃以传统为基础的具有民族凝聚力的基本价值,以此为寻求现代普世价值的根基。放弃根基而直接输入外国价值,表面上似是快捷方式,实践上却走不通。至少对于我们这种有着"沉重文化负担"的民族是如此。我们首先需要从传统中找到现代人所需要的基础价值之根柢。迄今为止,我们注重发现的是私人的价值,而非民族的基础价值。即使儒家的道统也是由己而变。如王阳明云:"夫道,天下之公道也;学,天下之公学也;非朱子可得而私,非孔子可得而私也。"(《传习录》卷二)他的道学已经与孔、朱前人不同。传统上,朝廷虽厉行官方意识形态,却限于国家事物,对于私人的价值取向和信仰,并不干涉(历史上个别狂热皇帝如三武一宗除外)。由是形成儒释道多元文化。国家并不以一种价值或信仰的政教合一大祭司的身份,与民间价值或信仰竞争,以权势镇压民间价值信仰。这是中国传统专制与现代极权,十分不同的一点。此点往往为人忽略。尤其为人忽略的是,在传统多元价值的实践中,其实蕴涵一种民族的基本价值,便是价值的自由。如果儒释道任何一方的价值,皆未成为大一统的民族价值,而呈鼎立之势,则实际上这个民族在实行价值取向的自由。官方意识形态只是一种变形的儒家教条,立为考试和行政的标准,目的是服从朝廷,承认君君臣臣的大伦,构成君主专制政体。至于私人信仰什么价值,构成个人的世界观或信仰,则完全自由。这样的社会,在个人价值取向方面,实际上施行着"自由"这个基本价值。只是没有表达出来,也没有应用"自由"这个词语。然而只要深入思考,将传统价值实践的逻辑推向极端,便可自然得出这个结论。这是我们传统中最宝贵,最"现代"的东西。西方刚刚谈论多元文化,而我们已有悠久历史。传统各家多有关于人的自主性的论证,甚至有权利意义上的"自由"之说。这其中岂能没有自由的理想。我们从来没有过"圣战",或"诸神之战",从来没有以神圣名义进行屠杀或建立宗教审批所的传统。各宗教信仰之间,不存在仇视或戒备,任何人皆可自由地从事自己的信仰生活,并尊重他人的信仰。这种价值自由的文化环境,有一种巨大的同化力。犹太人是最固守其宗教传统的民族,然而一旦在中国开封定居下来,竟然消失于普通中国人中间。这始终被认为人类宗教史的奇迹。其中必有缘故。无论如何,价值取向的自由是我们由传统通向现代的桥梁,岂能弃之如蔽履。与此对照,现代中国社会却缺乏价值的宽容。以世界观为口实而进行政治歧视的事情,至今并未绝迹。2001年11月14日《文摘报》转载的"实话实祸"称,社科院某君在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中说了几句平实的话,便在"评职称"中被绌;某研究所的副所长候选人也因此被绌,理由皆是"世界观有问题"。姑不论什么叫"世界观没问题",以及如何证明世界观与工作能力和责任有任何因果关系,然而在法律程序上如何检验一个人是不是忠于某种主义或世界观,假使不忠于它便应受什么政治歧视或其它惩罚,这一切皆没有任何法律说明。在法律之外有所谓"政治问题",可以按"内部""敌我"进行处理。公民的这种处境,他们所承受的,便可能是一种精神暴力。体制不会由于实行"市场经济"而自行变革,必须经过必要的政治程序。受过教育的阶层取得基础价值的基本共识,乃是先行条件。这正是启蒙的必要。然而不幸的是,近年中国的经济的暴发,得到某些人的歪曲诠释。例如,人们常常以俄国政治改革后经济萧条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对比,来证明政治"微调"或"不调"的正确性。然而人们忘了,启动近年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除开向外资开放这个政策(其实是人民早该有的正当权利)之外,主要是海外华人的几千亿美元资金、廉价的劳动力、传统勤劳美德和人民的奴性耐受力。俄国没有港台和"海外俄人"这个巨大的资金来源,如何启动经济发展? 实施暴力的人,总是以为人可以驯服于我的意志或理念,可以压倒,可以臣服,可以由外来的强力(包括意识形态的复制)来改变。但暴力的性质本身便否定了这种想法。因为暴力是毁坏,稍一过力便杀人。假使人真地可以强迫变成令人满意的样子,又何必去毁坏和杀人呢?可见暴力是承认无能为力。即使杀光地球上的人,也达不到目的。只剩暴君独夫一人,谁来捧场?即使杀掉大部分人或杀掉一切反抗的人,只剩奴才,过不了多久也会有人起来推翻暴君。奴才是靠不住的,奴才皆是伺机报复的叛徒。人类历史从来如此。只有在独立的自由人之间,方有合作与诚信可言。否则人类历史不会发展到今天,形成自由民主的主流。人类历史之充满暴力,也说明"文化复制"的失败。如果人是埋头摹仿的顺民,何须暴力。暴力从反面说明人的自由。人,是自由人。只有承认人是自由人,才是大家省心省事,天下太平的康庄大道。但世界上总是有那种不能直面现实的人,认为可以通过镇压和控制意识形态来统治人的信仰,便可以驯服人了。另外也有人认为可以通过"经济人"或社会学的模式来规范人(例如对 Gabriel Tarde "摹仿理论"的通俗解释),而形成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极权。耽溺于权力或权力话语,非控制别人便活不下去的人,往往以主子自居。殊不知主子也是奴隶,也是构成奴性的组成部分。主子不仅为奴于权力欲,而且为奴于奴隶制,正如"弄潮儿"不仅为奴于虚荣心,而且为奴于"潮流制"。主子,奴才,弄潮,跟潮,皆是根深蒂固的奴性。权奴,钱奴,色奴,名奴,潮奴,全是奴性。奴性也说明人的自由。奴性是自由人扭曲本真自我的结果。一切甘心为奴皆必须通过自由的抉择,而一切被迫为奴则是实现主子的自由意志。设若没有自由,根本不会有奴性,反之则不然。

  弘扬自由的精神,以此构成社会的基础价值,乃是消解暴力和实现内在理性秩序的必由之路。实现自由并不等于实现外国的意识形态。实行任何外国意识形态皆可能是一种臣服,一种失我。国与国之间总有利害关系,绝不会因为欣然接受其意识形态便可以称兄道弟,握手言欢。我们有本土的自由传统,虽然是专制政体下的、不完整的、非现代意义的自由传统,然而这是我们的语境,以此生发出来的自由理念,乃是一条通向社会自由的现实之路。

  西方的自由主义,自有其历史及当代语境。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个神话,便是所谓人类理性自然趋利。而这又大抵源于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这种思想主张,人类理性自然地抉择自我的利益。虽然亚当斯密在伦理学中主张同情是美德的基础,但他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人必然追求利润。在这里他根本忽略利益以外的其他可能动机。"每个人不断致力于找到他手中的资本之最有利的操作之途。"资本的最有利之途便是生产和出售市场所需的商品,因此经济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受一支"看不见的手"之指引便自然地贡献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哈耶克对这个古典命题的贡献是以大量篇幅论证,经济、社会的"不平等"乃是自由和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Chicago,1960,chap.3 "The Common Sense of Progress" et passim.本文不采取"平等"概念,因为"平等"是幻想中的理念,与经验中的自由抉择不同。本文认为"不平等"实际上是不自由)。照他的意思,只有维持和鼓励极少数"有创造性的人"去无限获取财富(因此造成贫富两极分化),方能实现自由贸易和人的创造性,以及由此而来的持续发展和普遍繁荣。任何限制富豪和两极分化的人为干涉,皆会损害自由、创造性和经济发展,因为人类进行创造的动机只是获取利益,限制富豪便会使人失去创造的动机,社会便会停滞不前。此种立论的前提,是人类的理性"自然趋利"。而这又有一个前提,便是人类对"利益"有共识,获取财富乃是普遍的、首要的利益,至少是一种公认最重要的、可以导致或购买其他利益的利益。而且,在哈耶克的这个论证中,还隐涵一个潜前提,便是"利益"涵有"不受限制地获取财富"的意义。假使这些前提可以成立,则他的立论便可以说是合理的,极少数人的占有大部分地球资源,过着穷奢极侈的豪华生活,便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然而,不幸的是,这些前提不能成立。通过经验观察可以证明,人类对"利益"没有共识。"利益"究竟是什么?有人认为纳税是利益,便有人认为偷税是利益。有人认为守信是利益,便有人认为背信是利益。某些书斋内的理论家认为通过"博弈",人类最终将发现纳税、诚信等等支持自由市场的国民公德是于己有利的理性选择。然而事实上最成熟的市场社会迄今为止并没有消灭,也没有减少,偷税、造假、欺骗的行为,而且犯罪率有增无已。究竟什么是"利益"?如果问一个人,你的最大利益是什么?犯瘾的吸毒者会说"海洛因!"输钱的赌徒会说"赌本!"被判死刑的人会说"减刑!"但这绝不是唯一可能的回答。犯瘾的吸毒者也可能说"彻底戒掉!"输钱的赌徒也可能喊"再也不赌了!"被判死刑者也可以说"但求速死!"类似的观察说明,人根本没有固定的利益。所谓利益,不仅有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民族利益、家庭利益、个人利益等区分,而且其中任何一种利益在落实中皆需要解释。什么是解释利益的最终权威?利益本身?但利益需要解释。世上没有赤裸裸的纯利益。即使如吃不吃嗟来之食这样生死攸关的利益,仍有解释的分歧。这种解释,随着时空和需要而变换,而变换的核心便是主体的认识。确实有许多人追求无止境的经济利益和物质享受。然而世界上毕竟还有很多人,放弃财产,或不追求经济利益,过着自由抉择的快乐生活。有的人抉择俭朴的劳力的自然生活。有的人到非洲为麻风病人服务。有的人终其一生在森林中与动物为友。有的人到边远山区作教师或医生。有的人剃度为僧。有的人入修道院。有的人献身科学或艺术而终生贫苦。三十年代有的人放弃富裕的生活,漂洋过海到西班牙做一个普通士兵在最艰苦的战壕里为反法西斯而战斗,直至献出生命。同时也有人选择毒品、制幻剂、赌博、自毁,暴力、恐怖主义、人肉炸弹,而至死不悔。如果对这些人说,你们终生的所作所为,皆违反你们的利益,岂能服人?这一切行为,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行为",但他们确已投入自己的全部资源,包括"资本"。这与哈耶克所谓的创造性活动,至少可以相提并论。而哈耶克认为创造性活动必追求利润,削减其利润便会失去动机。然而上述行为皆不是追求利润,而是相反。因此,这类观察足以证明,人的行为(乃至经济行为)不能以固定的、普遍的"利益"来解释。然而却可以用"自由人"来解释。人总是追求自由,要求在自认为合理的可能性中按照自我的意志进行抉择。所谓人人首先追求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流行心理。以一种流行心理作为"自由市场"乃至"自由"本身的立论基础,可谓殆矣。实际上,"利益"是一个空壳,可以填入各种内容,包括反利益。日常用法支持此种理解。如《韦氏大词典》对"interest"的定义,总是冠以"something""the state of""a feeling"之类的虚位用语,说明"利益"在实现(发生具体意义)时,须注入主体所理解的具体内容。人类对于利益并没有一种普遍的认识。如果人类对于"利益"没有共识,则以"人类自然趋利"为前提的论断,便没有普遍意义。将这种经济理念推向"全球化",便可能是错误的策略。这种策略推行的后果如何,究竟导致了普遍繁荣,还是国际间的两极分化和动荡不安?从世界上每天直接间接饿死的儿童数字,以及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对抗和战乱的普遍情形来看,似乎是后者。如果从导致局域性的繁荣和发展来看,又似乎是前者。这说明,这种策略不具普遍性,缺乏共识的基础。接受不接受这种策略,取决于不同的立场。

  这里无意贬低经济利益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人类生命存在必依托物质生产,人不得不吃饭穿衣,故必关注商品的自由生产与交换,以及相关的资源获取。然而经济活动本身,并不能成为终极的生命动力,人的生命活动不可能止于经济活动和资源消耗本身便大功告成。人总有所追求。追求什么,则取决于价值抉择。一个人的需求,是他的利益。但需求什么,则取决于当下的抉择。抉择什么,根据"利益"?假使根据利益抉择利益,则利益没有意义,什么皆可能是利益,抉择也就没有意义。这里有两种其他的抉择标准,一为当下的直觉需求,要什么,什么便是利益,要吸毒,毒品便是利益。在这种观念或习惯指导下的生命存在,时时面临灭顶之灾,难以持久。另一为"合理"。而判断抉择是否合理,则牵涉到其人所受复杂的社会条件及解释理论之影响。关键在于对"合理"的理解,而这又是价值的抉择,因为"合理"不可能得自客观的事实描述。故归根结蒂利益取决于价值抉择。根据直觉的抉择,实际上也是价值抉择,只是不自觉、非理性的价值抉择。在正常情况下,合理的资源获取,是人类的基本利益。然而什么是"合理",却大有分歧。如果撇开合理问题,将抽象的"利益"作为广义经济活动的唯一动机,而且设定,对"利益"的限制便是对自由的限制,这种理论也就等于将现实中极少数人无限获取资源,设定为社会自由的必要条件。这个设定有两个逻辑难题。第一,将一种抽象的、狭义的"利益"概念,当作普遍的、理所当然的"利益"概念,这与日常用法不符,亦与实际经验不符。在解决什么是"合理的利益"之前,不存在共识的"利益"。第二,将不存在的"共识利益"设定为社会自由的必要条件,是对理解"自由"的误导。"什么是自由"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不在本文论题之内。然而这里不得不指出,对"社会自由"至少有两类对立的理解,一类是将自由设定为消极的不受干涉或积极的消除干涉的条件,而另一类则将自由设定为在社会互动中寻求自我抉择的条件。笔者持后一种自由观。简单化的表述大概可以说,自由是在不断的社会互动中寻求合理的可能性,在可能性中进行自我抉择以及在共识基础上进行体制化的社会抉择,而对合理可能性的认识是一个演化过程而不是先验的理论设定过程,故人类的自由是一个渐进的、不可能终极完成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凝固的"本质"。以这种观点来审视"极少数人以创造的积极性为理由而获取无限资源的自由",便可以看出其不合理性。因为"合理性"需要由社会的演化来决定,而不是由某一理论先验地赋予之。虽然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是合理性,但通过经验观察我们可以知道"极少数人以创造的积极性为理由而无限获取人类资源的自由"不是合理的抉择,因为全球公民并未投票支持极少数人的占有资源和豪华生活,也并未以舆论给以支持,相反穷区与富区之间却长期以来存在着对抗、暴力、战争。以此之故,我们断定,这种自由不具合理性,这种自由观念是一种误导。极少数人的过度自由,限制了或剥夺了大多数人的抉择自由。其所以导致如此后果,可能是在理论上忽略了自由的互动性之故。将一种未经严格逻辑检验,亦未经经验检验的经济理论,贸然推向"全球化",乃是十分危险之事。

  这里不得不稍稍讨论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所谓平等,不是经验中的现象,而是一种幻觉或理想。而自由则是经验中的的事实,每人每时每刻皆不得不作出种种的自由抉择。自由是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平等则是处于社会劣势的人众翘首以待而永不可得的幻想。何谓平等?经济平等,政治平等,两性平等,教育平等,民族平等,机会平等,起点平等,分配平等,其实皆不存在。如果平等不是等同,则一切所谓平等,皆必须还原为权利。而最基本的权利便是自由权。故所谓平等问题,实为自由的问题。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例,实际上也不存在。雇佣权威大律师的富人和请不起律师的穷人,在法律面前岂能平等?社会舆论不是倾向富人,便是倾向穷人,这种舆论的不平衡也使法律面前不可能人人平等。况且世界上没有统一的法律,没有同一的法官和陪审团,如何使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是(理想的)法律保护人人应得的自由权利。而每个人实得的权利,由于行使的能力不同,包括遗传基因、先天才能、教育基础、寿命长短、财产多少、体力大小、年龄性别、种族传统、宗教信仰、偏见习惯等等的差别,实际上也就不平等。"平等"本是梵文的意译,有特定的佛学用法。在日常用法中,"平等"原为副词,指特定场合的无差别。如"平等待人"指待人态度不居高临下,并不指把我的财产和他分割,或取消我的较高地位之类。只要不将"平等"本质化,这个词原本没有无限外延。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特定法律内容的适用,不因财产、地位等方面的不平等而有所变通,这已隐含财产、地位等等的不平等。所谓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地位的无差别,实为古老的神话,长期以来被理论、教育、宣传所加强,成为现实中感到不自由的人众的一种乡愁。无休止地谈论下去,徒扰众人心曲而已。可以设想,假使绝大多数的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精神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得到充分自我抉择的权利,畅觉身心自由,谁还在乎什么平等不平等?于此可知,平等的问题,实为自由的问题。与其奢言平等,不如切切实实探讨和弘扬人的自由。

  以此观之,将经济不平等设定为自由必要条件的理论,这个前提亦不能成立。这种自由主义理论似有意识形态色彩,为某种强力集团辩护。然而强力集团的心理也未必永世不变。人类理性总会顾及生存。在一定时期内,强力集团之所以能够恣意地穷奢极侈,乃恃有强大的军事强权,以及正在全球化的自由市场之强势,穷人无法反抗,甚而认同此种形势之故。然而一旦有人坚决反抗或破坏起来,那些占有人类大部分资源的穷极奢丽者的"好日子",便岌岌可危。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少数人和廉价的实验室可以制造对抗强权的毁灭性手段。这是现代暴力或恐怖主义的新特点。

  世界在变。人的心理在变。然而人的自由,生命的自由,似乎不变。人总是追求自由,要求在自认为合理的可能性之内进行自我抉择。以此之故,仅仅依靠自由市场和经济发展,并不能达到普遍繁荣,更谈不上普遍的安全感。不受干涉的自由市场,并不能概括人的基本自由。自由市场只是人类实施基本自由权利的一种成果。而对于自由市场的理解,因时而变。并不存在一个永恒不变、不受干涉的抽象自由市场。在这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数人的自我抉择受到体制化的暴力或精神暴力的压制而造成种种破坏和混乱,便有理由根据经验中的成败,进行调整或改革。理论上的自由探讨只是第一步。然而理论的责任,事关重大。目前追求无止境的物质主义的穷奢极侈,固然是一种潮流,人们大抵只是跟潮,但推动潮流的则是"精英"的理论和价值抉择。这种价值观的建立,自然是一种历史过程。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亦不止一端。科学世界观所设置的物质主义和还原主义,解构现代性理性观而导致的感官主义,自由主义所设置的自利人性和狭隘利益观,皆是荦荦大者。实际上,人根本没有固定的利益。利益取决于当下的认识,也就是价值抉择。这种抉择一旦到了诚笃、狂热或执迷不悟的程度,可以不要命。人肉炸弹之所以不怕死,便是执迷不悟地深信这种破坏乃是本民族因而也就是自身的最大利益之故。以任何一种死,当作最大利益,皆是一种绝望的选择。所谓时日曷丧,我与汝偕亡。皆是感到活不下去的一种抉择。人为什么以及在什么条件下会感到活不下去,又是受价值观的指引。宗教信仰,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希望破灭,观念偏执,极端贫苦,尊严受挫,义愤填膺之类,到了狂热程度皆可令人视死如归。此时如果从旁指点他"死是违反你的利益的!"又有什么用?可见所谓利益,归根结蒂是价值观的抉择。目下流行的物质享乐而求其极致的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追随潮流的奴性,同时也是极少数人占有大部分地球资源,因而剥夺大多数人进行自由抉择的一种精神暴力。其所以为暴力,在于其意识形态的权力话语,国家权力和警察制度,以及大国的军事强权。穷奢极侈的生活方式,实际上靠暴力体制,而不是靠全球公民的舆论,给以支持。富国之内以及穷国的广大穷人对这种生活,有两种极端的态度,即歆羡仿效,和妒忌仇恨。模仿当然达不到目的,故两种态度的结果皆可能形成普遍的不安全感。极度的不安全感,可以受种种幻觉、观念、意识形态的催化作用,而向暴力寻求出路。上文分析过,暴力的心理基础是人与人的隔离,和极度不安恐惧之感。极少数人以(精神)暴力压制了大多数人进行抉择的自由,恰恰制造了这种心理基础。如果许多人一生下来便处于饥饿死亡的边缘(世界上确实有很多人在童年饿死),何以用"自然趋利""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之类的自由主义话语去说服他们?不安恐惧在意识作用下可以化为愤怒,义愤,乃至圣战的狂热。身边的暴力者,乃至恐怖份子,总是有其自认为合理的理由。化解暴力的有效手段,不是以暴易暴,而是消除实施暴力的理由。理由是主观的解释,但主观解释有其语境。造成这种语境的负责者,首先是鼓励资源"配置"到极少数人手中的意识形态,竭泽而渔式的资源消耗方式,和末日式穷极享乐的生活态度。为此辩护的,则是力主不干涉个人经营获取暴利畸财的经济理论。即使对"高收入"多收税,如果维持这种意识形态和理论,多方倡导物质主义、感官主义的价值观,则局势亦难以扭转。根源在于对"利益""资源配置"的理解和基本价值的抉择。一旦形成这样的社会意识,巨大的权力乃至强权便会用于保护这种意识的体现者和"既得利益者",而压制相反的社会力量。强权所维护的秩序,便是由极少数人以特定方式"配置"和挥霍人类资源的制度。知识分子沾光得到一些言论自由。"白领"沾光得到一些唾余。在"发达"地区劳动者也沾光提高生活。但这一切获得,皆不是真正的自由,皆受到体制化的强力制约,这种体制维护极少数人过度自由和挥霍资源的特定秩序。一切抵制这种秩序的力量,包括前瞻性的、通过社会互动和权力程序来扭转这种秩序的努力,皆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精神)暴力的对付。世界上总有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众。强悍的非理性的反抗者或破坏者(往往也是上述穷极享乐意识的奴隶),难免以非法的方式起而破坏。实力悬殊的反抗或反叛方式,往往便是暴力乃至恐怖主义。在根本上,消解暴力,便要解构其产生的语境。这种语境的构成,除体制层面而外,便是意识形态化的经济理论和种种相应的传统或流行观念。因此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这些观念。诸如认识到,我们没有权利滥伐资源,地球的资源极其有限,而且生态要求平衡而不允许滥伐,不能以科技的"开发能量"这个概念来取代"自然的能量"。人的生理能量极其有限,不需要,也不可能快乐地享受无限豪华纵欲的生活。我们没有权利占有世界上大部分的资源,使大多数人失去抉择的自由,而使许多人怀恨在心,反复对抗镇压的结果使地球成为火药场。我们没有权利以一时一地的经济理论和意识形态代替普遍人权,通过某个或某几个主权国家,来压倒其他主权国家和民族文化。没有竞争的权力必被滥用,这个原理也适用于国际强权。人类文明没有达到顶峰,未来的的发展需要在自由竞争和交流中自然演化。不同传统文化之间的对抗,只会导致两败俱伤。自由市场只是自由人进行经济活动的方式,不是催着人无休止地赚钱和消费的魔法。被动,中魔,是奴性,不是自由。自由既不是消极地不受制约,也不是积极地干预,而是在宽容的社会互动中努力理解合理的可能性,进行个人抉择以及共识基础上的社会抉择。这个过程及其制度化,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历史演进,因此自由永远是未完成的互动过程。以此之故,自由的先决条件大抵是言路,探讨,耐心,让步,而不是暴力,镇压,恐怖,报复。自由市场也许可以自动地调节人类的经济活动,然而我们需要不断深化我们对自由市场的理解。自由市场也需要进化,而推动演化的有效动力不是政府的干预,而是我们的意识和习惯,这方是自然演化的规则之来源。自目前情况观之,我们最需要在互动中深化对"合理利益"的理解。

  我们生活在一个躲不开暴力的世界中。除战争而外,社会暴力大抵来自两个方向,一为国家,一为民间。以暴力取得政权而未实行普选还政于民的国家,乃至进一步镇压人民请愿的国家,本来便是暴力政权。民主国家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的人民认同,也是相对的认同,因此必辅以相对的强制,这其中必有这样那样的暴力方式,诸如时常发生的警察暴力、种族歧视、"非常时期"的强硬立法及相应政府行为,以及意识形态权力话语。民间暴力涵盖黑社会犯罪、个人犯罪、突发暴力、恐怖活动之类。国家暴力大抵以意识形态化的国家理念为理由,而民间暴力则多半以社会不公和反抗强权为口实。这一切理由,皆可以用一个模糊不清却被认为有普遍意义的概念来解释:利益。一切暴力争端,皆可以解释为利益之争。然而"利益"恰恰是一个不具有共识的虚位概念。轻而易举囊括巨富的人,认为通过自由贸易获得财富和无限豪华生活,是"合理的利益",因为公平贸易机会均等,任何有能力的人皆可同样致富,而致富者大大推动技术进步并创造财富。而穷国、穷人、弱势者则认为这不是合理的利益,因为他们连生存、温饱的起码利益皆被剥夺,更不用说历史遗留的体质和智能弱势,如何公平竞争?一个富翁家里的音响便值百万美元,能救活多少腿细得像指头的孩子!富人所高唱的"发展"究竟对谁有利?这里,对"利益"并无共识,因此对保证"普遍利益"的自由市场亦没有共识。对强力推行自由市场的全球化,亦无共识。推行和反推行皆可能演为暴力的性质。这便是普遍暴力的基本语境。经济学对此显示出如此软弱。经济学的最基本概念便是"利益",而经济学似未明晰地澄清这个概念。利益既不能化约为利润,也不能化约为公平问题。诸如滥伐自然而获得的资源被当作利益,便不是公平问题,穷人也可以滥伐滥挖。在经济学中,即使单纯的描述也需要对基本词项的用法有清晰的分析。如果仅仅研究现成的生产要素和无根的经济运作,建立起玄妙的数理模型和"漂亮的曲线",那是"经营学"还是经济学?如果经济行为的根本方向错了,则效率越高,错误越大。我们似乎需要一种设定可公约的利益概念的经济哲学。这也许是解构暴力语境的一种值得尝试的理论努力。亚当斯密的伦理学和经济学,各有原理,互不相干。经济学成为非伦理的学术。社会人与经济人,呈人格分裂状。这种传统,值得深思。"自利假设"恰恰是典型的价值前设。经济学从来不是"中立的学术"。

  话说到这里,似乎已经到家。既已到家,便应看看反面。即使消解了上文分析的语境,便真会消解暴力么?姑不论这种分析是否"正确"或遗漏什么必要条件,即使捕捉到当今暴力的语境,便能消解这种语境么?世界上的"既得利益者",会理性地看待自我的处境么?在牵涉到"货币"(从马克思到兹美尔理论意义上的货币)这种"利益"的问题上,人能达到理性共识么?而且,暴力的根源是不是仅仅在于社会语境?在人的内心深处,有没有一个不可测的黑暗世界?《荀子·礼论》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韩非子·五槖》认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皆是从理性的角度解释"争斗"。《孙膑兵法·势备》则认为争斗起于非理性的"天道",他说:"夫陷齿载角,前爪后短,喜而合,怒而斗,天之道也,不可止也。"如果毁坏他人生命以逞私欲的暴力活动和镇压,是一种内在的非理性冲动,则恐怕不是在理性层面调整语境,所能消解。以逞私欲的这个欲,本身便不是理性的利益。可以是毁灭自我,乃至毁灭赖以生存的地球的,莫名其妙的奢欲或权欲。明知穷奢极丽、滥伐资源已经毁坏大气层和生态的平衡,却丝毫不肯少豪华一点。明知极少数人以强力过分占有资源已经剥夺大多数人的自由抉择,而造成不安恐惧和暴力,却丝毫不肯少占有一点。明知没有竞争的权力必致腐化,却强调不可挑战的大国强权。最近英国科学家霍金预言,人类在地球上活不过未来的一千年。悲观乎?从生态和大气层(不可逆的)毁坏程度和掌握巨大财富和强权以及用暴力反抗他们的那部分人类的所作所为来看,恐非过甚其辞。人类行为究竟是受理性思考抑或非理性冲动的支配,往往难以确定。据说弗罗依德提出的的潜意识,不可能给予科学的证明。然而潜意识之为潜意识,便在于其在意识之外。如何从意识之内的理性方法加以确证?精神分析治疗也是以打破意识与潜意识的界限为目的,这正是弗罗依德学说的悖论。被理解的潜意识,不是潜意识。潜意识当其为潜意识之时,不可能与意识统一。梦与醒,不可能统一。这正是非理性冲动支配人类行为的可怕之处。也许暴力行为,以及人类行为的整个暴力领域,便是一个不在意识和理性控制之内的黑暗世界。后现代的解构理性,与之相随的感官主义,正在推波助澜。悲观乎?不得不尔矣。其实悲观与乐观皆是感情态度,未必影响事态的进程。既然作理性的探讨,仍是对人类理性抱有一线希望。如果暴力基因自演化获得,也许可以在演化中转化。Hunc mihi terrorem eripe!

  来源:中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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