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2002
人文贵宾
一、何谓"转轨经济学"
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如果从利别尔曼的"利润挂帅"纲领算起,将近四十年了,从中国改革算起,已经二十多年,从东欧国家的"剧变"算起,也已十年有余。丰富的经验基础上"转轨经济学"(或曰"过渡经济学")已成为经济学人乐于论道的话题。但什么是"转轨经济学"?似乎还不是十分明确的。为了逻辑严谨起见,采用排除法来定义,我们先看看"转轨经济学不是什么"。
转轨经济学不是转轨时期的经济对策研究。这与市场经济学不是某个商家的经营之道、 计划经济学不是某领袖的治国之策同理--虽然两者无疑有密切联系。这样讲决没有贬低转轨对策研究意义的意思。实际上我认为至少在某些时候提出对策比建立理论更重要。但从根本上讲这是两种不可比高下的思想活动:对策研究要以可行性(某种情况下甚至是"可采纳性"--可行之策但不被采纳,仍属徒劳)为基础,而学理上的逻辑性是无关紧要的。高明的策士可以对不同的决策者提出不同的可采纳对策,而这些对策在逻辑上是否一以贯之,倒属无足轻重。但转轨经济学作为一种学理,则应当强调理论逻辑的自洽,以求达到认知上的进步,至于这理论是否为决策者嘉纳,反而不必考虑。转轨经济学既然是"经济学"之一支(而不是一大堆奏折的总和),经济学这门理性化学科所特有的逻辑性就是它的灵魂。经济学家为了逻辑思维的需要可以、而且必须设定一些抽象的、"理想化的"概念,例如"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之类。人们不能以现实中不存在完全竞争、绝对均衡为理由否定这些概念的意义,只要现实中垄断程度、供求失衡程度的相对差异是可度量的,乃至不可度量但能感知的,人们就可以在逻辑上推出完全竞争与市场均衡的意义。同理,人们也不能用"现实中不存在绝对的公正"为理由,否认公正的意义。尤其在转轨经济学中更是如此,因为转轨经济学成立的基础是逻辑自洽性,而不是"可采纳性"。
转轨经济学不是"纯粹经济学"。有人说"公正"是个伦理学范畴,"民主"是个政治学范畴,而我是搞"纯粹经济学"的,因此拒绝引入这些范畴。的确,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学原则上可以是"纯粹经济学",因为它可以只涉及私人物品的投入-产出,而不必涉及政治学--处理公共事务的学问。但是转轨经济学则不然,它处理的是公共资源如何转化为私人物品、不可交易物如何转化为可交易物的问题,亦即它是以处理公共事务作为逻辑起点的。所以,如果说把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称之为"政治经济学"只是约定俗成的话,转轨经济学却不能不是名副其实的"政治经济学"。新左派在市场经济中讲"经济民主",要对私人物品实行"公共选择",从自由主义的观点看是不能成立的。但在转轨经济学中讲"经济民主",在公共事务中实行公共选择,却是自由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转轨经济学不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科斯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市场经济中引入交易成本分析,是以这种经济中交易权利已经设定作为不言自明的前提的。所谓科斯定理(这里姑且不论对这一"定理"的各种质疑)中"初始权利属谁无关紧要"这一提法,也是以这些权利之所属具有合法性为不言自明的前提的。但这两个前提对于转轨经济学来说就不是前提,而是这门学科面对的核心问题本身。转轨经济学正是围绕交易权利如何设定、以及这种初始设定如何形成合法性来展开的。因而,转轨经济学只能是"交易权利经济学",只有在这门学问解决了交易权利设定问题的基础上,"交易成本经济学"才有用武之地。
在弄清楚转轨经济学"不是什么"之后,我们可以看看它"是什么"了。
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学一样,转轨经济学也是以"经济人理性"为逻辑预设的,没有这种预设,就无法说明何以需要向市场经济"转轨"。必须向新左派质疑者辨明的是:"经济人理性"预设不能说成是"性恶论",它与所谓"人对于人是狼"的观点全然不同--这种霍布斯式的性恶论倒与我国古代法家如韩非等的看法相似,但法家恰恰是统制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论者。道理很简单:人们没有见到狼群中存在市场,更不能设想狼与羊进行交易。"经济人理性"预设也不是断定人必定自私而不可能利他(因此不能用某个或许多利他的事例来证伪这种预设),更不是鼓吹人们应当自私自利(因此不能用关于自利心如何可恶之类的价值判断来否定这种预设)。这种预设只是相信没有什么能保证人人无私,也没有什么能保证某个人事事无私,因此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只能是俗语所谓的"先小人后君子":你如果无私利他行慈善,当然再好不过,假使你出于利己之心,这种安排也可以使你的行为实际上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社会总福利。显然,这样一种安排就是市场经济。
问题在于:这样一种预设必须是逻辑上一贯的:它不能对一些人作经济人预设,而对另一些人作"道德人预设"。"经济人预设"假定人是合理自利的,即他们不会抢劫,也不愿被抢,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和能力。于是经济学只能预设交易,不能预设慈善,也不能预设抢劫,尽管现实生活中慈善与抢劫都可能发生,然而这两者都不应当成为讨论的基础。可是如今我们一些论者总是在假定"转轨经济"中的掌权者具有经济人理性的同时,把大众设想成豁达的无私者(或是无奈的奴隶?),既不知道也无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只能束手被抢。于是在下述"AB二人讨价还价"的场合他们就认定抢劫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一方"任意处置公共资产,"公共"就只能乖乖放弃"选择"之权利;看守者监守自盗,所有者也不会或不敢过问;把公共资产当作无主物而先占之,公众也只能认可--不能说这一切在现实中都不"可行",正如慈善现象与抢劫现象在现实中都有成功之例一样。也不能说这种预设的错误只是个"道德"问题,正如"慈善人预设"在道德上并无问题但在经济学中仍然不能成立一样。
例如一位经济学家朋友有这样的说法:改革与革命的区别就在于后者要侵犯既得利益,前者则以承认既得利益为前提。这个说法作为事实判断是有疑问的。(改革侵犯既得利益的事例历史上不胜枚举。主张"矫正的正义"的诺齐克也不是什么"革命者"。况且如今也没有什么人要求矫正"既得"利益,只是要求制止"正在进行时"的不公正。)但更大的问题在于逻辑上。从经济人预设出发应当承认一切人在改革中都有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并力图得到更多的倾向。权贵如此,平民也如此,难道工人不想保住自己的铁饭碗?可是这位朋友却设想他们"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他的实际主张是:不要限制看守者交易,也不能让老百姓来讨价还价以免增加"交易成本"。可见他实际上是只承认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乃至预期利益),而不承认更多人的既得利益的。前一"承认"出于"经济人预设",后一"不承认"则出于道德人预设(或"奴隶预设"?)。两种预设的逻辑冲突他就不管了。然而人如果真的可以"豪迈"到如此地步,还有必要(或者说有可能)搞什么市场经济吗?
显然,如果把经济人预设的逻辑一以贯之,就应当承认"转轨"中的人们无分上下都不甘心"为伟大的市场经济作牺牲",就应当承认他们在进入市场时的"初始交易权利",就应当重视转轨中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机会、代价与回报的对应性,亦即重视公正原则。
总之,"转轨经济学"不是以"可采纳性"为基础的对策研究,而是以认知逻辑为基础的学理;不是"纯粹经济学"而是政治经济学;不是交易成本经济学而是交易权利经济学;它只能以经济人的一元预设、而不能以自相矛盾的二元预设为前提,"公正"因此成为它的关键问题。王则柯先生曾提出:应当允许经济学者避难就易,不讨论如何建立市场经济的问题,只讨论市场经济中的问题,这样也就免除了关于公正的讨论。我认为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允许的,只是,这样的研究或许可能成为高水平的经济学,却不能称为"转轨经济学"了。
二、转轨与"公平分家"
"转轨"是什么?我常通俗地讲:转轨好比"分家"。这个比喻不能狭义地只理解为公共资产的"量化到个人"。实质上计划经济就是"交易权利"高度集中于计划者的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交易权利高度分散的经济,因而由前者向后者的转轨,不管形式上有没有"分配式私有化"的程序,实际上都意味着初始交易权利的分配。在这个意义上,计划经济学好比大家长治家的经济学,市场经济学好比个人理财的经济学,而转轨经济学说白了就是"分家经济学"。
计划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求出巨系统线性规划方程的最优解(最优化计划),在这方面前苏联的数理经济学--以诺贝尔奖金得主坎托罗维奇以及诺沃日洛夫等人为代表的"电脑乌托邦"学术遗产可谓丰富,(相比之下,我国改革前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全力论证"主义"的正当性,却与真正的"计划科学"基本无关。这是我国当时的浪漫式"命令经济"不同于苏联式理性计划经济的反映)。
市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市场均衡与规范竞争,在这方面从亚当.斯密到弗里德曼、科斯的自由放任传统和从李斯特到凯恩斯的国家调控传统提供了两类遗产,可以说是宏富相当、轮流称大。
而转轨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则是如何"公平分家"。对这种问题,计划经济学与市场经济学的上述遗产可以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但却无法给出真正的答案。这很好理解:因为后两种经济学并没有面临这种问题。
由于如今所谓"转轨"是以市场经济为目标,西方市场经济学的两类遗产即新古典传统和凯恩斯传统对"转轨经济学"的影响比计划经济学对后者的影响大得多,这也是很自然的。尽管对于中国这类其实从未受到"计划科学"多大影响的前"命令经济"国家而言,坎托罗维奇式的数理经济学遗产在我国从"主义经济学"径直跳到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的理论界几乎完全被忽视,这并不是很明智的事,但坎托罗维奇们对解决转轨问题可能提供的助益不会比科斯或凯恩斯大,也是无疑的。
然而科斯或凯恩斯的理论库就能解决转轨问题吗?当然不能,因为这两者从理论传统上就是为"分家以后的经济"准备的,他们之间的争论是非基本上不关"分家"的事。
自从东欧"剧变"启动了全球性转轨大潮以来,新古典与凯恩斯两大传统轮流主宰西方输出的转轨经济学理论,前几年是新古典的自由放任倾向主导着所谓"华盛顿共识",最近几年则新凯恩斯主义的"后华盛顿共识"似乎占了上风,尤其到"大转轨"十年之后,双方都拿出了总结性的力作,即斯蒂格利茨的《改革向何处去?--论十年转轨》,和萨克斯等三人合著的《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这两篇长文都有许多真知灼见,但都没有触及转轨问题的根本。尤其是双方的争论更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因为这种争论完全是历史上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与凯恩斯经济学之长期争论在转轨讨论中的延伸。而这一长期争论本来并不是争的"分家"问题。
当然,历史上本来并非因"分家"而争,并不意味着这种争论现在就与"分家"完全无关。一般地讲,所谓转轨经济中的问题无非是这么四类:
第一,"分家"到底分到什么程度?极端的新古典派可能希望看到百分之百的私有化,而凯恩斯主义者可能主张私有化程度不宜太高,例如百分之五十或八十就可以了。
第二,到底"分"掉哪些部分?主流的看法似乎是在竞争领域或曰私人物品供给领域国家应当尽量"退出",而非竞争领域或曰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则应留给国有部门。但像科斯那样较极端的新古典派则主张所谓外部性并不是私有制的障碍,国有部门在一些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也应当"退出"。相反,极端的凯恩斯主义者可能认为即使竞争领域国家也不能完全"退出",并且应当限制私人竞争,如此等等。
上述两类争论都是关于转轨"目标"的争论,它涉及的实际上是西方现存的不同经济模式(自由市场还是福利国家等等)何者更"好",这与西方经济学两大传统之争确实有直接关系。但以下两类争论都是关于转轨"过程"的,它们与西方经济学传统争论关系就不大了:
第三,"分家"速度之争,是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
第四,怎样"分家"?亦即分得公不公平之争,所谓"权贵私有化"还是"民主私有化",监守自盗还是合法代理交易,"掌勺者私占大饭锅"还是起点平等公平竞争,都属这类争论。
后两类争论在逻辑上并不能直接从前两类争论中导出。有流行的说法认为:越是"极端自由主义",就越会倾向于全盘私有化、快速私有化和权贵私有化;而越是凯恩斯主义,就越会倾向于多保留一些国有制,倾向于渐进改革或者民主私有化。
这种说法只对了三分之一:"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意味着全盘私有化,而"极端"凯恩斯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则不会如此,这也许是对的。但私有化是全盘还是局部,与私有化速度的快慢是两回事,与"分家"分得是否公平更没有逻辑联系。从转轨实践看,后两类问题也与"左"或"右"、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新古典或凯恩斯没有什么关联。匈牙利的左派政府上台后不仅大砍社会福利,而且私有化的进度头一年就超过了前任右派政府五年任期的总和。捷克据说是极端自由主义的克劳斯政府一直停留在"以起点平等产生最初的所有者"阶段,而社会民主党政府上台,"以规则平等产生最终的所有者"进程才大步发展,产权的集中和社会的分化都明显加快了。而波兰左派政府加快私有化、团结工会则抵制私有化,更是众所周知的事。总之,分不分家、全部分还是部分分,或许与新古典主义还是凯恩斯主义之争有点儿关系,分家的速度快慢及分得是否公平则与这种争论没有什么关系。
然而在转轨经济中,后两种争论的重要性远远高于前两种,而在后两种中,分家的方式是否公平又比分家速度的快慢重要得多。笔者曾以生活中的常识说明这一点:一个危机中的大家庭不太可能为是否分家的争论而打架,却很可能为分家不公而打架或打官司。在理论上也很容易证明这一点:新古典与凯恩斯只是市场经济学大框架中的程度之别,"华盛顿共识"与"后华盛顿共识"、萨克斯与斯蒂格利茨的区别,说穿了也就相当于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之别,在私有化问题上充其量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还谈不到什么分不分家之争。然而分家分得是否公正,权贵私有化还是民主私有化,这区别可是实实在在的。东欧转轨成功的典型如波兰,挫折的典型如俄罗斯,据说都搞了"休克疗法",不仅谈不上分不分家之别,就连分得多少快慢之别也难说,那悬殊的结果不就是公正与否造成的吗?我国以平分土地为起点的农村改革,和很大程度上具有"掌勺者私占大饭锅"色彩的某些国企改革,成效之别不也明摆着吗?
历史更能证明这一点。与其起源和转轨无关的新古典同凯恩斯之争相比,历史上方向相反的另一次"转轨经济学论战"或许更能给人以启示:当年从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转轨"的苏联曾经产生过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经济学》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新经济学》等名著,这些著作的论证重点都不是计划经济如何优越,要不要(与如今的"分家"相反)"归大家",而是讲的如何"归大家"之问题,布哈林的"无产阶级超经济强制"论,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论,都是直奔这个主题的。后来苏联发生了迄今为止的历史上影响最大的转轨经济学论战:布哈林(这时他已放弃了"超经济强制"主张)的"和平长入"论对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原始积累"论。布哈林主张相对公平地对待农民,以经济利益吸引他们自愿"归大家",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则主张把农民当成"殖民地"而"剥削"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计划经济本身,两人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分歧,布哈林并不是"市场社会主义"者,他甚至始终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还可以存在货币和工资,更不承认"价值规律还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也不是"共产狂",他甚至不主张搞农业集体化!
可见在计划经济本身的问题上,布哈林并非更"右",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也非更"左",他们对计划经济本身认识的分歧比"新古典"和"凯恩斯"对市场经济本身认识的分歧还要小,但当时那场"转轨经济学论战"的实质意义与尖锐程度绝不亚于今日,原因就在于转轨经济学本身并不突出要不要"分家"(或者要不要"归大家")的问题,它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分家"(或"归大家")。在已经建成了计划经济的时代,"市场社会主义"与教条社会主义的区别很重要,正如在已经存在着市场经济的地方,凯恩斯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区别很重要一样,但在转轨进程中,这两种区别并不是那么重要的。无论"分家"("归大家"也一样)是分到百分之百还是百分之五十,都有一个分得是否公平的问题,这才是转轨经济学最应当关注的。
因此我们固然应当了解"华盛顿共识"与"后华盛顿共识"之争,但它并不是转轨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我同意一位美国经济学家的评论:无论我们能否就转轨问题达成什么样的"共识",这种共识都不应当来自"华盛顿"。
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如果从利别尔曼的"利润挂帅"纲领算起,将近四十年了,从中国改革算起,已经二十多年,从东欧国家的"剧变"算起,也已十年有余。丰富的经验基础上"转轨经济学"(或曰"过渡经济学")已成为经济学人乐于论道的话题。但什么是"转轨经济学"?似乎还不是十分明确的。为了逻辑严谨起见,采用排除法来定义,我们先看看"转轨经济学不是什么"。
转轨经济学不是转轨时期的经济对策研究。这与市场经济学不是某个商家的经营之道、 计划经济学不是某领袖的治国之策同理--虽然两者无疑有密切联系。这样讲决没有贬低转轨对策研究意义的意思。实际上我认为至少在某些时候提出对策比建立理论更重要。但从根本上讲这是两种不可比高下的思想活动:对策研究要以可行性(某种情况下甚至是"可采纳性"--可行之策但不被采纳,仍属徒劳)为基础,而学理上的逻辑性是无关紧要的。高明的策士可以对不同的决策者提出不同的可采纳对策,而这些对策在逻辑上是否一以贯之,倒属无足轻重。但转轨经济学作为一种学理,则应当强调理论逻辑的自洽,以求达到认知上的进步,至于这理论是否为决策者嘉纳,反而不必考虑。转轨经济学既然是"经济学"之一支(而不是一大堆奏折的总和),经济学这门理性化学科所特有的逻辑性就是它的灵魂。经济学家为了逻辑思维的需要可以、而且必须设定一些抽象的、"理想化的"概念,例如"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之类。人们不能以现实中不存在完全竞争、绝对均衡为理由否定这些概念的意义,只要现实中垄断程度、供求失衡程度的相对差异是可度量的,乃至不可度量但能感知的,人们就可以在逻辑上推出完全竞争与市场均衡的意义。同理,人们也不能用"现实中不存在绝对的公正"为理由,否认公正的意义。尤其在转轨经济学中更是如此,因为转轨经济学成立的基础是逻辑自洽性,而不是"可采纳性"。
转轨经济学不是"纯粹经济学"。有人说"公正"是个伦理学范畴,"民主"是个政治学范畴,而我是搞"纯粹经济学"的,因此拒绝引入这些范畴。的确,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学原则上可以是"纯粹经济学",因为它可以只涉及私人物品的投入-产出,而不必涉及政治学--处理公共事务的学问。但是转轨经济学则不然,它处理的是公共资源如何转化为私人物品、不可交易物如何转化为可交易物的问题,亦即它是以处理公共事务作为逻辑起点的。所以,如果说把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称之为"政治经济学"只是约定俗成的话,转轨经济学却不能不是名副其实的"政治经济学"。新左派在市场经济中讲"经济民主",要对私人物品实行"公共选择",从自由主义的观点看是不能成立的。但在转轨经济学中讲"经济民主",在公共事务中实行公共选择,却是自由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转轨经济学不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科斯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市场经济中引入交易成本分析,是以这种经济中交易权利已经设定作为不言自明的前提的。所谓科斯定理(这里姑且不论对这一"定理"的各种质疑)中"初始权利属谁无关紧要"这一提法,也是以这些权利之所属具有合法性为不言自明的前提的。但这两个前提对于转轨经济学来说就不是前提,而是这门学科面对的核心问题本身。转轨经济学正是围绕交易权利如何设定、以及这种初始设定如何形成合法性来展开的。因而,转轨经济学只能是"交易权利经济学",只有在这门学问解决了交易权利设定问题的基础上,"交易成本经济学"才有用武之地。
在弄清楚转轨经济学"不是什么"之后,我们可以看看它"是什么"了。
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学一样,转轨经济学也是以"经济人理性"为逻辑预设的,没有这种预设,就无法说明何以需要向市场经济"转轨"。必须向新左派质疑者辨明的是:"经济人理性"预设不能说成是"性恶论",它与所谓"人对于人是狼"的观点全然不同--这种霍布斯式的性恶论倒与我国古代法家如韩非等的看法相似,但法家恰恰是统制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论者。道理很简单:人们没有见到狼群中存在市场,更不能设想狼与羊进行交易。"经济人理性"预设也不是断定人必定自私而不可能利他(因此不能用某个或许多利他的事例来证伪这种预设),更不是鼓吹人们应当自私自利(因此不能用关于自利心如何可恶之类的价值判断来否定这种预设)。这种预设只是相信没有什么能保证人人无私,也没有什么能保证某个人事事无私,因此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只能是俗语所谓的"先小人后君子":你如果无私利他行慈善,当然再好不过,假使你出于利己之心,这种安排也可以使你的行为实际上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社会总福利。显然,这样一种安排就是市场经济。
问题在于:这样一种预设必须是逻辑上一贯的:它不能对一些人作经济人预设,而对另一些人作"道德人预设"。"经济人预设"假定人是合理自利的,即他们不会抢劫,也不愿被抢,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和能力。于是经济学只能预设交易,不能预设慈善,也不能预设抢劫,尽管现实生活中慈善与抢劫都可能发生,然而这两者都不应当成为讨论的基础。可是如今我们一些论者总是在假定"转轨经济"中的掌权者具有经济人理性的同时,把大众设想成豁达的无私者(或是无奈的奴隶?),既不知道也无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只能束手被抢。于是在下述"AB二人讨价还价"的场合他们就认定抢劫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一方"任意处置公共资产,"公共"就只能乖乖放弃"选择"之权利;看守者监守自盗,所有者也不会或不敢过问;把公共资产当作无主物而先占之,公众也只能认可--不能说这一切在现实中都不"可行",正如慈善现象与抢劫现象在现实中都有成功之例一样。也不能说这种预设的错误只是个"道德"问题,正如"慈善人预设"在道德上并无问题但在经济学中仍然不能成立一样。
例如一位经济学家朋友有这样的说法:改革与革命的区别就在于后者要侵犯既得利益,前者则以承认既得利益为前提。这个说法作为事实判断是有疑问的。(改革侵犯既得利益的事例历史上不胜枚举。主张"矫正的正义"的诺齐克也不是什么"革命者"。况且如今也没有什么人要求矫正"既得"利益,只是要求制止"正在进行时"的不公正。)但更大的问题在于逻辑上。从经济人预设出发应当承认一切人在改革中都有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并力图得到更多的倾向。权贵如此,平民也如此,难道工人不想保住自己的铁饭碗?可是这位朋友却设想他们"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他的实际主张是:不要限制看守者交易,也不能让老百姓来讨价还价以免增加"交易成本"。可见他实际上是只承认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乃至预期利益),而不承认更多人的既得利益的。前一"承认"出于"经济人预设",后一"不承认"则出于道德人预设(或"奴隶预设"?)。两种预设的逻辑冲突他就不管了。然而人如果真的可以"豪迈"到如此地步,还有必要(或者说有可能)搞什么市场经济吗?
显然,如果把经济人预设的逻辑一以贯之,就应当承认"转轨"中的人们无分上下都不甘心"为伟大的市场经济作牺牲",就应当承认他们在进入市场时的"初始交易权利",就应当重视转轨中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机会、代价与回报的对应性,亦即重视公正原则。
总之,"转轨经济学"不是以"可采纳性"为基础的对策研究,而是以认知逻辑为基础的学理;不是"纯粹经济学"而是政治经济学;不是交易成本经济学而是交易权利经济学;它只能以经济人的一元预设、而不能以自相矛盾的二元预设为前提,"公正"因此成为它的关键问题。王则柯先生曾提出:应当允许经济学者避难就易,不讨论如何建立市场经济的问题,只讨论市场经济中的问题,这样也就免除了关于公正的讨论。我认为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允许的,只是,这样的研究或许可能成为高水平的经济学,却不能称为"转轨经济学"了。
二、转轨与"公平分家"
"转轨"是什么?我常通俗地讲:转轨好比"分家"。这个比喻不能狭义地只理解为公共资产的"量化到个人"。实质上计划经济就是"交易权利"高度集中于计划者的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交易权利高度分散的经济,因而由前者向后者的转轨,不管形式上有没有"分配式私有化"的程序,实际上都意味着初始交易权利的分配。在这个意义上,计划经济学好比大家长治家的经济学,市场经济学好比个人理财的经济学,而转轨经济学说白了就是"分家经济学"。
计划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求出巨系统线性规划方程的最优解(最优化计划),在这方面前苏联的数理经济学--以诺贝尔奖金得主坎托罗维奇以及诺沃日洛夫等人为代表的"电脑乌托邦"学术遗产可谓丰富,(相比之下,我国改革前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全力论证"主义"的正当性,却与真正的"计划科学"基本无关。这是我国当时的浪漫式"命令经济"不同于苏联式理性计划经济的反映)。
市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市场均衡与规范竞争,在这方面从亚当.斯密到弗里德曼、科斯的自由放任传统和从李斯特到凯恩斯的国家调控传统提供了两类遗产,可以说是宏富相当、轮流称大。
而转轨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则是如何"公平分家"。对这种问题,计划经济学与市场经济学的上述遗产可以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但却无法给出真正的答案。这很好理解:因为后两种经济学并没有面临这种问题。
由于如今所谓"转轨"是以市场经济为目标,西方市场经济学的两类遗产即新古典传统和凯恩斯传统对"转轨经济学"的影响比计划经济学对后者的影响大得多,这也是很自然的。尽管对于中国这类其实从未受到"计划科学"多大影响的前"命令经济"国家而言,坎托罗维奇式的数理经济学遗产在我国从"主义经济学"径直跳到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的理论界几乎完全被忽视,这并不是很明智的事,但坎托罗维奇们对解决转轨问题可能提供的助益不会比科斯或凯恩斯大,也是无疑的。
然而科斯或凯恩斯的理论库就能解决转轨问题吗?当然不能,因为这两者从理论传统上就是为"分家以后的经济"准备的,他们之间的争论是非基本上不关"分家"的事。
自从东欧"剧变"启动了全球性转轨大潮以来,新古典与凯恩斯两大传统轮流主宰西方输出的转轨经济学理论,前几年是新古典的自由放任倾向主导着所谓"华盛顿共识",最近几年则新凯恩斯主义的"后华盛顿共识"似乎占了上风,尤其到"大转轨"十年之后,双方都拿出了总结性的力作,即斯蒂格利茨的《改革向何处去?--论十年转轨》,和萨克斯等三人合著的《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这两篇长文都有许多真知灼见,但都没有触及转轨问题的根本。尤其是双方的争论更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因为这种争论完全是历史上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与凯恩斯经济学之长期争论在转轨讨论中的延伸。而这一长期争论本来并不是争的"分家"问题。
当然,历史上本来并非因"分家"而争,并不意味着这种争论现在就与"分家"完全无关。一般地讲,所谓转轨经济中的问题无非是这么四类:
第一,"分家"到底分到什么程度?极端的新古典派可能希望看到百分之百的私有化,而凯恩斯主义者可能主张私有化程度不宜太高,例如百分之五十或八十就可以了。
第二,到底"分"掉哪些部分?主流的看法似乎是在竞争领域或曰私人物品供给领域国家应当尽量"退出",而非竞争领域或曰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则应留给国有部门。但像科斯那样较极端的新古典派则主张所谓外部性并不是私有制的障碍,国有部门在一些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也应当"退出"。相反,极端的凯恩斯主义者可能认为即使竞争领域国家也不能完全"退出",并且应当限制私人竞争,如此等等。
上述两类争论都是关于转轨"目标"的争论,它涉及的实际上是西方现存的不同经济模式(自由市场还是福利国家等等)何者更"好",这与西方经济学两大传统之争确实有直接关系。但以下两类争论都是关于转轨"过程"的,它们与西方经济学传统争论关系就不大了:
第三,"分家"速度之争,是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
第四,怎样"分家"?亦即分得公不公平之争,所谓"权贵私有化"还是"民主私有化",监守自盗还是合法代理交易,"掌勺者私占大饭锅"还是起点平等公平竞争,都属这类争论。
后两类争论在逻辑上并不能直接从前两类争论中导出。有流行的说法认为:越是"极端自由主义",就越会倾向于全盘私有化、快速私有化和权贵私有化;而越是凯恩斯主义,就越会倾向于多保留一些国有制,倾向于渐进改革或者民主私有化。
这种说法只对了三分之一:"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意味着全盘私有化,而"极端"凯恩斯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则不会如此,这也许是对的。但私有化是全盘还是局部,与私有化速度的快慢是两回事,与"分家"分得是否公平更没有逻辑联系。从转轨实践看,后两类问题也与"左"或"右"、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新古典或凯恩斯没有什么关联。匈牙利的左派政府上台后不仅大砍社会福利,而且私有化的进度头一年就超过了前任右派政府五年任期的总和。捷克据说是极端自由主义的克劳斯政府一直停留在"以起点平等产生最初的所有者"阶段,而社会民主党政府上台,"以规则平等产生最终的所有者"进程才大步发展,产权的集中和社会的分化都明显加快了。而波兰左派政府加快私有化、团结工会则抵制私有化,更是众所周知的事。总之,分不分家、全部分还是部分分,或许与新古典主义还是凯恩斯主义之争有点儿关系,分家的速度快慢及分得是否公平则与这种争论没有什么关系。
然而在转轨经济中,后两种争论的重要性远远高于前两种,而在后两种中,分家的方式是否公平又比分家速度的快慢重要得多。笔者曾以生活中的常识说明这一点:一个危机中的大家庭不太可能为是否分家的争论而打架,却很可能为分家不公而打架或打官司。在理论上也很容易证明这一点:新古典与凯恩斯只是市场经济学大框架中的程度之别,"华盛顿共识"与"后华盛顿共识"、萨克斯与斯蒂格利茨的区别,说穿了也就相当于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之别,在私有化问题上充其量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还谈不到什么分不分家之争。然而分家分得是否公正,权贵私有化还是民主私有化,这区别可是实实在在的。东欧转轨成功的典型如波兰,挫折的典型如俄罗斯,据说都搞了"休克疗法",不仅谈不上分不分家之别,就连分得多少快慢之别也难说,那悬殊的结果不就是公正与否造成的吗?我国以平分土地为起点的农村改革,和很大程度上具有"掌勺者私占大饭锅"色彩的某些国企改革,成效之别不也明摆着吗?
历史更能证明这一点。与其起源和转轨无关的新古典同凯恩斯之争相比,历史上方向相反的另一次"转轨经济学论战"或许更能给人以启示:当年从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转轨"的苏联曾经产生过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经济学》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新经济学》等名著,这些著作的论证重点都不是计划经济如何优越,要不要(与如今的"分家"相反)"归大家",而是讲的如何"归大家"之问题,布哈林的"无产阶级超经济强制"论,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论,都是直奔这个主题的。后来苏联发生了迄今为止的历史上影响最大的转轨经济学论战:布哈林(这时他已放弃了"超经济强制"主张)的"和平长入"论对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原始积累"论。布哈林主张相对公平地对待农民,以经济利益吸引他们自愿"归大家",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则主张把农民当成"殖民地"而"剥削"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计划经济本身,两人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分歧,布哈林并不是"市场社会主义"者,他甚至始终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还可以存在货币和工资,更不承认"价值规律还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也不是"共产狂",他甚至不主张搞农业集体化!
可见在计划经济本身的问题上,布哈林并非更"右",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也非更"左",他们对计划经济本身认识的分歧比"新古典"和"凯恩斯"对市场经济本身认识的分歧还要小,但当时那场"转轨经济学论战"的实质意义与尖锐程度绝不亚于今日,原因就在于转轨经济学本身并不突出要不要"分家"(或者要不要"归大家")的问题,它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分家"(或"归大家")。在已经建成了计划经济的时代,"市场社会主义"与教条社会主义的区别很重要,正如在已经存在着市场经济的地方,凯恩斯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区别很重要一样,但在转轨进程中,这两种区别并不是那么重要的。无论"分家"("归大家"也一样)是分到百分之百还是百分之五十,都有一个分得是否公平的问题,这才是转轨经济学最应当关注的。
因此我们固然应当了解"华盛顿共识"与"后华盛顿共识"之争,但它并不是转轨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我同意一位美国经济学家的评论:无论我们能否就转轨问题达成什么样的"共识",这种共识都不应当来自"华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