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至上的美德》的读书笔记

lilizai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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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沃金著 冯克利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

第一章 福利平等

作者要讨论两种平等的理论,一是福利平等,要求一种分配方案在人们中间分配或转移资源,直到再也无法使他们在福利方面更平等;二是资源平等,要求一个分配方案在人们中间分配或转移资源,直到再也无法使他们在总体资源份额上更加平等。本章主要是批评前一种理论。福利平等具有直觉的吸引力,在于它更关注目的,避免了关注手段而忽略目的地不足。福利理论有三种:福利即成功的理论,感觉状态理论,客观的观点。
成功的理论,首先需要摒弃包括政治偏好的成功概念。该种理论的缺点在于,它造成一个结果,“人们越是不赞成平等或对它无动于衷,他们自己所能得到的就越多”。其次,还必须进一步限制,去掉那些非个人偏好。最后,此种理论应该是一种总体成功理论,而非相对成功的理论。其缺点在于,它所作的价值判断,“是在关于赋予人生以价值是什么的大异其趣的理论基础上作出的,这无异于对苹果和橘子进行比较”。所以,应该用应然的标准而非自以为应然的标准去衡量个人成败的问题。但所谓合理的遗憾,“一定包含着有关应当如何进行公平分配的假定”。
享受平等的理论,评价标准是结果给我们带来的享受,但我们中间的阿多数人致力于从事的事情,其价值都不是目标实现后带给我们的享受所能穷尽或概括的。第三种客观的论证方法,在“关于某人对自己实际生活的应有遗憾的任何检验标准,即使它所依据的是有关什么赋予生活以价值的最佳理论而非当事人本人的理论,也必须依靠一些有关个人无论怎样生活都有权拥有并支配的资源的假定。因此,和主观论证一样,客观论证也必须设定一个有关公平分配的独立的理论,并且他没有权力对给予某些人的数量多于/某些人的数量少于根据那种理论人们有资格的得到的数量进行辩护”(45).。
福利平等观点在奢侈爱好的问题上,从理论上只能主张给予培养奢侈爱好的人补贴。但这是直觉观点虽反对的。这是问题是平等内部产生的,而不是一个平等和效率妥协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能根据总体功利的观点来解决,更何况,总体功利主义的观点本身未必是自明的。这种观点窒息了社会的发展。“如果有人很想捍卫某种福利平等观,又希望防止培养奢侈爱好的人获得更多的后果,他最终就会接近一种十分不同的平等理论。他会发现,他必须以其他某种理论为前提,而这种理论会使他的福利平等观失效或不攻自破”(59)。作者认为这种不同的平等理论是资源平等理论。福利平等的观点也未能在残疾人补助的问题上作一个较好的解释。

第二章 资源平等

本章说明了资源平等,并在资源平等框架下面解决运气和失业的问题。
资源平等就是在个人私有的无论什么资源方面的平等,不包括政治权力的平等。市场手段在资源平等的模式中处于核心位置。它的操作方式是这样的:假设一条遇难船只的幸存者被海水冲到一个荒岛上,岛上资源丰富,没有人烟,任何救援只能发生在多年之后。这些移民接受了一条原则:对于这里的任何资源,谁都不拥有优先权,而是只能在他们中间进行平等的分配。他们接受对资源平等分配的如下检验标准,我把它称为妒忌检验:一旦分配完成,如果有任何居民宁愿选择别人分到的那份资源而不要自己那份,则资源的分配就是不平等的。分配过程,分配者需要一种手段,以便克服任意性和可能的不公平这两个显著的难题。假设平分岛上的贝壳作为钱币,以便参见岛上物品的竞买。竞买的结果是人人都表示满意,物品各得其主。这个简单模式可以用来阐述一种对这个理想的更具普适性的解释,发展更为细致复杂的方案。这个方案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提供了一种检验资源平等观念的内恰性和完备性的重要标准。其次,对一种适用于更复杂社会的平等拍卖的恰当而完备的描述,可以为判断现实世界中的各种制度和分配提供一个标准。第三,这种方法可能有益于实际政治制度的设计。
资源平等初步实现后,需要解决持续平等的问题。首先是运气不同的问题。运气分为选择的运气和无情的运气。关于选择的运气,人们选择冒险的或者安全的生活/成功或者失败,其结果应该都被包括在选择之中,所以是合理的,不会违背平等的观念。关于无情的厄运,保险则提供了一种出路。假设在最初的拍卖中可以买到比如失明的保险,这就使失明这种无情的厄运转变成是否购买保险的选择运气。
还需要分析人们之间的劳动技能的差异。在生产技能不平等的现实世界里,我们初始拍卖不能保证持续性的平等。但不能由此认为让资源继续保持平等没有必要也不可取,这是机会平的观点,该观点的基础在于:“假如人们以平等的份额为起点,一个人的兴旺发达不会给别人造成损失”(91)。其实移民在初始拍卖后,形成了一个单一的经济体而不是一些相互分割的经济体。所以假如公正要求的他们上岸时进行平等拍卖,那么公正后来也会一再要求平等拍卖。这会产生一个难题:一方面我们必须承受违反平等的痛苦,允许任何特定时刻的资源分配反映人们的抱负;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允许资源分配在任何时候反映天赋,即让它受到有着相同抱负的人在自由放任经济中造成收入差别的那一类能力的影响。“我们要找到某种办法,把职业造成的公平的财富差别和不公平的财富差别区分开。不公平的差别时刻归因于遗传运气/另一些人不拥有的/使某些人富足的技能——如果他们具备这些技能,他们也会充分加以运用——的差别”(97)。
我们可以强调残疾和相对缺少某种技能的相似性,由此建议在原则上确定对后者的补贴水平时,可以问一下在人人拥有平等资源的保险拍卖中,人们针对没有特殊技能水平会购买多少保险。但需注意这个保险的水平不能太高,如果太高会造成人人投保而不劳动的赌博,引发道德风险。当然这个制度需要完善以便转变为一种税制。这里需要知道的是,这一制度并没有可能消弭人们所可能有的抱怨。我们不能以平等为理由,赞成一个能使我们得到电影明星收入的世界。“移民们无法建立这样一个世界,凡是愿意让自己的工作时间和电影明星一样长的人,就能得到和电影明星一样的收入。
资源平等理论和偌齐克理论的区别在于,它不满足于守夜人的角色,即使财富的差别不是因为不公平,而是因为技能差别,它也助长实行税制实行再分配。两者对市场的态度也不一样。诺齐克看来,市场只有消极的和偶然的作用。而后者看来,在资源平等下,市场一旦出现,它就会表现出更为积极但也更为顺从的面貌。“它的出现是因为平等观承认,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它是用来落实如下基本要求的最佳手段:只把社会资源的平等份额分给每一个成员,其衡量标准是这些资源给别人造成的机会成本”(120)。
和罗尔斯的理论比较,作者欣赏其自由优先的理论,但对其差别原则和资源平等的理论进行了界别。首先,资源平等理论要提供一种具体到每个人的资源平等的描述,不涉及他在任何经济或社会阶层中的成员身份。“平等从原则上说是一个个人权利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群体处境的问题”(122)。 “这种理论认为平等规定了公民之间的一种关系,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个人化的关系,因此可以被理解为既是从每个人的角度也是从共同体中其他任何人的角度确定各项权利”(122)。“而罗尔斯则主张差别原则把公正与某个阶层挂钩,不是把它作为对某种原则上更为个人化的/更深层的平等观的一种次优的实践性调整,而是因为确定何为最基本的公正的初始位置的选择,由于实践的原因从一开始就是从阶层的角度来建构”(122)。那种理论更为平等取决于具体情景。假如,生活最差的群体中一些有残疾的个人或目前失业并在继续失业的个人,在这种税制下的生活将得到改善,但是生活最差的阶层中的一般成员或有代表的成员的生活会变得更差。差别原则会指责这种税收,自愿平等会推荐采用它。其次,差别原则是单一维度的平等,不考虑抱负/嗜好/职业或消费差别,更不用说生理条件或残疾上的差别,而是假定基本物品的简单平等是基本的或真正的平等。在面对一下论证时它会失败:当消费着更多别人需要的东西的人的剩余比消费较少的人还多时,就不存在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如果选择了按别人的需求来衡量更有生产能力的职业的人,其资源最后却少于休闲了的人,事情也是如此。
最后,作者谈到了方法的问题。本文也采用一些环境设计,比如虚拟保险市场的环境,需要作出反事实的假设,即人们不知道他们事实上很可能知道的事情。但这种论证在两个方面不同于根据初始位置作出论证。首先,其论证允许人们作为个人尽可能知情而不会使这个观点完全失效。其次,该论证是在有关平等原则上要求什么的假设的背景上建立起来的。在作者看来,“初始位置作为一种论证公正的方法,或为此目的而设计的任何特殊的初始位置方法,其有效性取决于支持这种方法的资源平等解释是否正确,而不是相反”(126)。

第三章 自由的地位

本章的基本观点是,“假如我们赞成资源平等是分配平等的最佳观点,那么自由就变成了平等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像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与平等有着潜在冲突的独立的政治理想。”(132)现实的社会是否追求资源平等,取决于为此目的而提供的讨论和选择过程是否恰当。为使这一个过程充分而恰当,必须有本质意义上的自由,因为某人占有一定的资源或机会给别人造成的真实成本,只能在人们的抱负和信念是真实的/他们的选择和决定合理地适用于那些抱负和信念时才能发现。自由对于平等必不可少。
为此作者区分两种观念的含义。在浅显含义上使用“自由”时,只是简单地表示不存在限制。在规范意义上适用“自由”,是为了描述我们认为人们应当享有自由的态度。浅显含义上使用“平等”一词,只是表示在某些有限的或得到理解的方面的相同或同一,并不意味着说话的人认为在那些方面相同时可取的。规范意义上的“平等”,是要表示在某一个或某些方面应当相同,或以相同的方式加以对待是公正的。规范意义上的自由或平等是一些允许不同的解释或观点的概念。主流的自由观有着这样的普遍结构:它们不是把自由作为特权,而是作为一组分离的/有关各种具体自由的权利加以维护。
作者主要考虑的是自由是否真的与平等相冲突。作者提出的一条公理性的抽象原则,平等主义原则,即政府必须让它所统治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它必须对每个人的生活给予平等的关切(139)。在此前提下,凡是认为自由和平等会相互冲突的人肯定认为,维护自由意味着以某种没有对全体公民表达平等关切的方式行动。自由和平等冲突的观点,常常来自不同的自由和平等观念。作者认为,“只有那些适合于一种有吸引力的自由观的权利,才能在资源平等条件下被赋予重要的地位,因此在这些权利与那种分配平等的观点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总之,我的论证不打算让自由隶属于平等,而是想证明,我们在政治论证和分析中虽然经常对两种美德加以区分,其实它们只是一种人道主义理想中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而已”(146)。
调和平等和自由具有利益战略和制度战略两种策略。罗尔斯的正义观点呈现了两种策略的结合,他的初始位置假设体现了制度战略,“如果政治共同体尊重由人们的代表在初始位置上选择的公正原则,而这种初始位置假设人们对自由有着基本的关切,这是它就是以平等的关切对待人们”(148)。但他也保留了少许利益战略的因素,“他说,初始位置的受托人会依靠经验主义的工具论观点,即在设计具体的自由权利是人们所承认的更高利益如何得到最大满足的观点”(149)。后者可能引起的争论是,什么利益才是真正要求的。“许多人甚至在经过思考和论证之后,仍会否认传统的基本自由对于他们本人的生活十分重要,这虽然算不上是对罗尔斯的利益战略观点的决定性反驳,但这个事实却威胁到如下假设的可靠性,即聪明的受托人会认为这些自由符合每个人的利益,即使在物质之幕中也是如此”(152)。
如果在资源平等观点中运用利益战略,将面临诸多困难。将自由仅设想为一种资源,进行拍卖。“在拍卖后的社会里,自由的命运将完全取决于偏好/信念/抱负以及人格的其他方面对组合,这些因素在人口中是随机的。假如我前面说过的那种令人沮丧的疑虑——大多数人不关心我们的宪政传统所提倡的基本自由——是正确的,那么自由就不可能健康地生存到拍卖之后”(155)。其实,这种战略在资源平等的观点中是没有意义的,“获得某种具体的资源与火的利用这种资源的权利或机会,是两种互不相干的活动”(156)。任何拍卖都需要一定背景,成为自由/限制体系,这个背景规定人们在拍卖会上获得某种东西时他所获得的是什么,即人们能够用它或对它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有关自由的基本决定是出现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它是一个用来设计而非进行拍卖的层面”(158)。因此,资源平等要求两个阶段,假象的拍卖代表第二阶段,而在第一阶段或底线阶段,通过提供一个背景底线体系来安排拍卖并据此开始拍卖。“如果资源平等想使它的平等观与任何恰当的自由观取得调和,它就必须回到制度战略。它必须标明,对取得平等最为恰当的底线自由/限制体系,提供了正确的自由观所要求的权利。”(160)因此,我们必须从考虑过的底线体系中选择一种,以便在政府平等关切和资源平等之间架起桥梁。“我假设,任何合格的底线自由/限制体系,都会包括一条安全原则,它要求对自由加以限制”(162)。为了说明这一点,作者引入了机会成本这一特殊的标准,因为资源平等理论“把个人所拥有的任何可转移资源的价值,确定为因为他拥有它而使别人不得不放弃的价值”(163)。当一种拍卖提供了更有差别的选择,从而更能反映人们事实上具有的各自的计划和偏好时,它就是更公平的——它提供了更真实的平等的分配。“所以抽象原则坚持认为,从原则上说应当让人们自由行事,在底线体系的条件下按照他们的愿望利用他们获得的资源,包括通过竞拍计划它们提供和保护的闲暇,只要它符合安全原则”(166),“它似乎同意自由主义的观点:为法律禁止进行辩护时不能仅仅提出这样的理由:被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正统的宗教或道德”(167).对此,有人可能提出异议:中立性不可能造成这种同等的易于获得的状态,至少在资源平等的条件下如此,因为对自由/限制体系的任何选择,都会使某些生活形式较为容易,使另一些较为困难。他们会希望,在这种情况下前面描述的自由主义体系与多数人可能认为需要的更具强制性的体系之间,就必须作出某种妥协或平衡。但其实同等容易的中立性形式没有在资源平等中发挥作用,它属于福利平等的另一种平等观。资源平等的目标是另一种中立性,它的目标是,可供人们利用、可以让他们用来追求自己各种计划或设想或生活方式的资源,是由他们用来追求自己各种计划或这样做给别人造成的成本来确定,而不是由任何有关人们的相对重要性或他们的设想和个人道德的相对价值的集体判断来确定。因此,通过拍卖来确定机会成本,其底线不允许用宗教或个人道德为限制寻找借口。当然,假如对选择自由的限制有利于资源平等所要达到的目标,此是修正性原则。即达到以机会成本来衡量的真正的平等分配,那么对外不幸进行的限制是必要的和正确的。抽象原则还必须通过真实原则和独立性原则加以完善。真实性为拍卖前后的世界中出现的突发性紧急事件提供安全保障。独立性原则制约修正原则和抽象性原则,保护了制度性偏见的对象,使他们不致于因为偏见而陷入严重或普遍的不利处境。
前面论述都是理想的原则建构所以必须回到现实世界,构想一种理论,符合资源平等,并且能够成为使我们自己的社会比现在更加平等的指南。这种理论的目标是减少公正权益赤字,即一个人在自己社会中的所得低于他应但得到的更差的程度。改进理论允许各种再分配方案,在可为之辩护的分配中,除非为保障安全或修正不同类型的拍卖或市场不完善所必需,不应禁止任何人用自己选择的方式利用资源。
前面我们从理想的虚构世界再到理想的现实世界,现在必须回到真实的现实世界,回到前面提到的政治争论来,包括限制政治献金/禁止私立医院/劳工时间保护。此时,我们假设我们已经知道理想的现实世界的分配是什么,在此继续追问,限制自由是不是一个为使我们更接近于一种可为之辩护的分配而可以允许的手段,尽管这种分配本身不允许那些限制。作者在此采取的一个比较温和的原则,要求在自由方面,任何人的处境不会变得比在一种可为之辩护的分配下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更差。并根据这个原则来处理相关案件。对选举经费的限制,不会使任何人仍然享有的自由的价值少于他至少在最合理的可为之辩护的分配下可以享有的不受限制的自由的价值。


第四章 政治平等

本章首先提出的问题是哪一种民主形式最适合一个平等主义社会?处理该问题可能有两种立场。第一种立场我们称为依赖观,认为“民主的最佳形式,就是最有可能产生对共同体所有成员给与平等关切的实质性决策和结果的形式”(209)。第二种立场成为分离观,认为“我们在判断政治过程的公平性或民主性时,只观察这一过程本身的特征,只问它是否以平等的方式分配政治权力,不问它所许诺的结果”(209)。需注意,这两种民主观的对比,不在于一方强调政治的参与结果,另一方强调分配结果,而在于一方忽视所有结果,另一方把它们全都看得极为重要。“任何合理的依赖民主观至少要部分地承认参与结果的重要性并解释民主的核心特征”(211)。政治过程的参与结果,是从政治活动本身的性质和分布状况中产生的结果。平等主义的共同体至少要关心三种参与结果:象征性的/行为主体的和共同的结果。作者认为,分离观最大的优点在于它的中立性,但它的纯粹形式不可能获得成功。
那什么是权力平等。这有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作用的平等和影响力的平等两种解释。纵向的平等只有影响力平等才是可能的,作用平等是一个过高的要求。而在横向,要求作用平等则是过低的目标。“假如政治权力平等观是要提供一种相当完备的民主观,以便把这种观点从实质性目标中分离出来,那就必须把权力平等理解为影响力平等”(218)。但是影响力平等,却会与一个平等主义社会理所当然会予以赞成的参与目标之间,却存在着更为广泛而根本的冲突。后者希望它的公民出于对结果公正的共同而强烈的关心、出于对给与每个人以平等关切的分配决策的共同而强烈的关心而参与政治。这种抱负显然遭到影响力平等的蔑视。平等主义的社会也珍视政治活动的参与目标:公民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尽可能把他们的道德生活和体验扩展到政治中去。但是把影响力平等作为一种政治限制的人,却无法把他们的政治生活作为道德行为来看待,因为那种限制腐蚀了道德信念的首要许诺:只看重真理。所以,只能把影响力平等作为一种理想,满足于一种综合的民主观。
作者主张一种依赖的民主观,它为作用平等提供了重要而有限的位置,但没有为影响力平等提供任何位置。首先,参与的象征性价值要求选区内的投票权平等,它的前提是整个选区内的作用平等。参与的价值要求自由和分量。其次,在分配的价值方面要注意区分两种决策类型的差别,即对选择敏感的问题和对选择不敏感的问题。平等分配政治作用的政治过程,一般而言笔非常不平等的分配过程更适合于对选择敏感问题作出准确的决策。不必借助于影响力平等这一理想本身,即可证明为达到这些目标所需要的限制,我们也没有一般性理由尽力做到影响力平等,尽管我们必须致力于限制那些恶劣的或不恰当的影响力。而对于不敏感的问题,正确而完整的民主依赖观已经具备了相当公平的形式,所以我们也应当用相同的结构对选择不敏感的问题作出决定,除非满足两个条件。我们必须有某种肯定性的理由认为,另一种程序事先对选择不敏感的问题的决策之准确性有显著的改进,并且这另一种程序不可违背我们考察过的另一些平等主义政治的目标。




第五章 自由主义共同体

本章关心的问题是,应当用刑法来落实传统伦理观吗?对此,作者区分了四种论证,第一种来自把共同体与多数混为一谈的民主理论。第二种是家长主义的论证。第三种是广义上的自利论证。第四种作者称为整合论的论证,认为自由主义宽容依靠的是对共同体中的个人生活与整个共同体生活之间的不合理区分。
首先要反对的多数至上主义。伦理环境就像经济环境,是个人选择的产物。虽然不应当完全任由个人的选择来支配。“如果我们看待经济环境的相同方式——允许它由个人在公平的资源分配的背景下作出的决定来形成——看待伦理环境,我们就否定了多数至上的主张,即多数有权消除它认为对伦理环境有害的任何东西”,“多数中的每个成员对其环境仅仅拥有平等的作用——和其他每一个人相同的作用。对这个环境它不拥有这样的权利:让它变得最宜于他培养自己的子女接受他所赞成的观点。为此目标,他只能在公平提供的环境中尽力而为”(242)。
其次,要反对家长主义,根本的理由是同意的伦理重要性。“即使一个人同意我们为他带来的变化,但是假如我们用来保障这种变化的机制削弱了它通过反思考虑这一变化之关键性优点的能力,那么我们并没有改进他的生活。刑罚的威胁破坏而不是加强反省的判断力,就算它们引起的转变是真诚的,在判断那些威胁是否改进了一个人的生活时,也不能认为这种转变是真诚的”(246)。
再次,第三种共同体的论证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有助于形成他们自己的认同的共同信念的共同体,如果宽容异端,共同体公民就会流离失所的感觉。它的错误在于认为同类关系或结社对于每个人都一样,或认为这种普遍不可分离的关系是一种共同的性伦理,它必须由一个政治共同体共同持有。并且它也错误地衡量了相关伦理对公民个人的重要性。
第四种观点认为,个人的生活和他们的共同体的生活是一体的,他们的生活中的任何反省意义上的成功,都是整个共同体的良善的一个方面,因此也取决于这种良善。其最大的错误在于误解了政治共同体能够具有的共同生活的性质。在一体论中隐藏着深刻的拟人论。但其实一体论不能依靠形而上学,而必须依靠某种理论,解释集体行为单位如何形成,以及个人成员在其中如何定位。这种实践的观点把共同体的共同生活限定于共同体成为一个行为单位的实践和态度所认定的集体行为。而非如行为而上把共同体视为超人。那么,假设共同体像一个健康的个人必须作的那样,也要选择一种信仰/一组个人志向/族群效忠一时或一组行为责任标准,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当然我们还是可以保留一体化的合理一面。自由主义的一体观,对政治共同体的共同生活即是持有一种有限的观点。“共同体的集体生活包括在它的正式的政治行为:立法/裁决/实施以及政府的其他行政职能。整合为一体的公民会认为,他的共同体在这些正式的政治行为中的成败,与他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对它有着改进或损害的作用。按照自由主义的观点,事情到此为止。应当认为整个共同体这些正式的政治行为,就是一个政治机体的共同生活的全部内容,因此仅仅从这种角度把公民的共同行为理解为集体行为”(262)。“假如共同体的生活只限于正式的政治决策,假如因此共同体的反省意义上的成功仅取决于它的立法/司法和裁决的决策,那么我们就能接受共同体生活的伦理优先性,而不必放弃或伤害自由主义在良善生活上的宽容和中立”(262)。接受这种观点人,会把自己的私生活与公共生活区分开来。在公共生活方面,这种一体论的观点在解决政治争论时优于非一体论者,认为政治分歧不是关于每个人应当作出什么牺牲的分歧,而是关于怎样确保真正公正的解决以促进共同利益的分歧。在这种背景下,分歧依然存在,它既应当存在,也是可取的,然而它是利益融为一体,休戚与共的同伴之间的健康的分歧。这种一体化的观点赋予“共和国”这个古老概念新的含义。而对私人生活的良善而言,也和共同生活联系在一起。良善生活是对我们生活环境的恰当反应。我们要协调自己的私生活和政治生活,每个人都有强大的理由要求我们的共同体成为一个公正的共同体。“一个公正的社会,是使两种都不应放弃的理想生活得到尊重的前提条件”,“因此,从这个有限但重要的角度说,我们的私生活/我们在和我们一样的人都应当拥有的生活中的成败,取决于我们政治上的共同成功。政治共同体具有这种相对于我们个人生活而言的伦理优先性”。(267)。

第六章 平等与良善生活

本章探讨自由主义观点下良善生活的可能性。这需要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所谓良善生活这个伦理学问题的根源何在?其二,生活良善是个人责任还是国家或者社会的责任?第三,良善生活的标准是什么?作者将根据对三个问题的回答,区分出伦理价值的不同模式并捍卫其中一个模式——“挑战模式”,它假设一种生活的成功在于它对自己的特定环境作出了恰当的回应。作者认为,最合理的哲学伦理学是一种自由主义信念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平等既不排斥也不威胁或忽视人们的生活的良善性,倒不如说它就是来自一种有关良善生活的有吸引力的观点。
作者区分了意愿的利益和反省的利益两种,并假设为自由主义寻找伦理基础的任何尝试,都必须集中在独立于意愿的幸福的反省的幸福上。对反省利益是什么的解释,会揭示为什么接受这种解释并关心自己以及他人的反省的利益的人,会自然而然地走向某种形式的自由主义政体和实践。政治原则是规范性的,其含义与反省的利益是规范性的相同:前者规定我们应当拥有的政治共同体,后者规定我们应当如何生活于其中。因此,我们寻找伦理基础,就是在寻找一种规范的一体观。
那么如何解释反省利益呢?我们必须提出一系列困惑。首先,反省利益是先验的还是有背景的?其次,反省利益和公正的关系?美好的生活,是独立于公正的生活?还是将其作为一部分?或者一个人如柏拉图所说的不可能通过不公正的行为而有反省意义上的良善生活?再次,良善生活是增益性的,还是结构性的?增益观认为,我们不必考虑他对自己的生活的看法,就能判断其良善与否。结构观认为,不得到一个人的认可,任何成分都不可能促进他的生活价值。最后,良善生活完全是个人的事情,还是取决于并融入某个团体的反省的利益?作者将通过两种模式来解答这些问题,并看何者能够解释成功。第一种模式是作用模式,它主张,一种生活的价值的多寡,不是因为它对一个人的生活在某个方面有着更多的内在价值,而是因为以某种方式生活能够产生更美好的结果。第二种模式挑战模式认为,过某种生活这件事本身,是一种需要技能的表现,我们反省的利益就存在于那些成就/事件和经验之中,它们意味着我们已经成功地应对了挑战。作用模式把许多有关反省的利益的常见观点变成了无聊的自我陶醉。这两种模式对以上的问题回答如下:首先是(1)意义的问题。作用模式把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的价值定位于其结果的独立价值。挑战模式则认为,一种表现作为面对挑战而发挥的技能,其价值完全存在于其本身,不依靠任何特殊的或独立的价值。“一个人的创新/发现或创造对其生活的良善性做出的贡献,有着他所创造的东西的独立价值之外的重要意义。(2)先验的还是有背景的?作用模式意味着伦理价值是先验的。挑战模式则认为伦理价值是有背景的。这里可以拿艺术做个类比。一幅绘画的产品价值不同于它的艺术价值,后者是一种并非独立于二十取决于它被如何生产出来的过程的价值。而产品价值是它激起审美体验和另一些可贵体验的能力。认为艺术价值是先验的,从原则上存在着绝对最伟大的艺术创作方式,这是不对的。艺术家是在某个特定时刻走进艺术史,他们的环境有助于它们确定自己必须为之奋斗的理想。艺术家在艺术史的地位,他那个时代的政治/技术和社会条件,都会成为他所面临的挑战的参数。艺术和伦理有着相同的背景含义,它们都要求人们做出抉择以正确应对必须作出抉择的复杂环境。(3)所以在作用模式下,理想是一成不变的,环境仅仅是一种否定性的限制。而挑战模式则把环境视为参数或者限制。并且我们许多伦理参数都具有规范性:它们有助于确定人们将面对的挑战。参数还可以分为硬参数和软参数。(4)挑战模式也将把美好生活的参数引入伦理学,并且美好生活就是符合公正所要求的环境的生活,以此把公正引入这种解释。假如生活美好意味着以公正的方式对公正的挑战做出反应,那么当有人为了自己不公平的利益而骗人时,他的生活就会变得更糟。如果他生活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里,即使不是因为他本人的错误,他的生活也会变得更糟。承认公正是一个伦理学参数,这给人们在任何既定的经济环境中生活的良善性做出了限制。当然,我们认为公正应该是作为软参数存在。(5)增益的还是结构性的?作用模式认为伦理价值完全客观,即使人们认为自己的生活较差,他也能过一种较之他选择的其他生活更为良善的生活。后一种模式坚持认为,我的生活不可能因为一些我认为没有任何价值的特征或成分而更良善。这两种模式的差别反映着政治哲学中一个典型问题——强制性的反形式家长主义的正当性。“家长主义问题为作用模式和挑战模式的差别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作用模式允许外科手术式的家长主义,因为这种模式把伦理价值与伦理选择加以分离。挑战模式则融合价值与选择。它坚持改进除非被过着一种生活的人自己视为改进,不然不可能有任何人生的反省价值的改进,这使外科手术式的家长主义不攻自破。最后,挑战模式也动摇了文化家长主义,因为这种性式的家长主义假设存在着一幅独立的/先验的伦理价值图表,而挑战模式不接受任何这类图表。这种模式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共同体应当以集体手段赞成并鼓励没有得到文化充分支持的伦理思想。它也不排除经验表明很可能得到赞成而不会沦为操纵的强制性和其他形式的官职,只要它们是相当短暂的和非侵犯性的,并且不会被另一些独立的反对意见驳倒”(316)。(6)伦理学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具有社会的而非个人的性质?伦理整合有意义吗?作用模式仅在当看来不存在比我们所赞成的设想更好的选择时,我们才会承认伦理整合。挑战模式则不同。为了使这种伦理整合有意义,需要证明,个人通过共同体的集体行动与只依靠个人的行动相比,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那么根据挑战模式,我们是否有理由把自由主义平等作为我们的政治道德观,否弃与它对立的各种观点。挑战观直截了当地支持平等,它来自人们对自己反省意义上的最佳利益的意识。生活幸福有着社会的维度。造成不平等的政治和经济系统伤害了每个人,甚至那些从不公正中获得资源利益的人。“假如政治为公开和平等的分配提供了保障,并且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可以在自己的私生活中怀着充分的信念自由地选择个人目标”(323)。在这个意义上,必须认为自由主义平等观是宽容的。“自由主义的宽容只禁止他们使用一种武器:即使当他们属于多数时,他们也不可以仅仅以他们认为某个人的伦理信念有严重错误,便利用法郎去禁止任何人果他自己需要的生活或惩罚那些这样做的人”(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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