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张千帆:宪政转型的九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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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黑体]【文章】张千帆:宪政转型的九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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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黑体]宪政转型的九大课题



[FONT=楷体_GB2312]张千帆



[FONT=黑体]一、引言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降,传统中国社会面临西方文明的强力冲击,开始了跌宕起伏的现代转型之旅。从一开始的傲慢自大、固步自封,到后来的被动挨打、被迫开放,再到变法图强遭遇满清既得利益阻碍,“百日维新”、“仿行宪政”功败垂成,直至两次革命先后爆发,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实在不算顺利。我们经常说,英美现代化也经历了好几百年时间;言下之意,中国近三十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已经非常巨大。然而,这只是一套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说辞。中国改革绝不是从1978年才开始的。即便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和洋务运动算起,中国也已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之久。和其它转型国家相比,这段时间显然不算短,更何况其间经历了日本侵华战争和国共内战,1949年之后又发生了“大跃进”、“文革”等历次政治斗争引发的人道灾难,数以亿计的中国人在此过程中非自然死亡。中国人已经用生命为现代转型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而转型过程却不仅并未完成,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比150年前更加艰难。我们不得不说,中国现代转型迄今为止是一次伤亡惨重的失败。[1]今天,伤痕累累的中国改革再也失败不起了。要避免更多更大的挫折,我们不能不认真对待当代中国转型所面临的困境,探索各国转型成败得失以及中国转型成功之道。

事实上,转型失败并非独特的中国现象,而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首先,什么是“转型”?转型当然是一个宏大的社会学概念,包括经济、社会、法治、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根本意义上的转型是传统国家的政治制度在特定时期突发的宪政转型。这是因为宪政转型不仅本身是社会转型的鲜明范例,而且也决定了社会其它方面转型的模式和效果。譬如我们可以断言,同样是经济转型,一个民主国家和一个威权国家的转型过程、特征、遇到的困难及其带来的社会效果都是完全不同的;威权体制下的转型可能没有一个民主多元社会所面临的诸多掣肘,但是正如托克维尔指出,威权体制转型面临着极大的革命风险,[2]而且即便一时不发生革命,经济改革的结果很可能有利于主导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而非社会大众,因为正如拉斯基所说,政治过程的作用就是决定谁得到什么。从传统威权体制到现代民主体制的宪政变革是最本质的社会转型,它为经济、文化等其它社会领域的转型奠定了制度平台。

在这个意义上,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已经历或正在面临转型。自古雅典和古罗马民主政制衰亡后,西方进入了“黑暗的中世纪”,整个世界都处于政治和思想威权统治的“休眠期”。在走向宪政民主的路途中,各国命数迥异。有的国家“运气好”、起点高,一路凯旋高歌、顺畅无阻(如美国);有的国家得过且过、低调改良,通过多次利益博弈实现威权和民主的宪政妥协(如英国);有的国家高调“革命”,却长期陷于专制和民粹的徘徊往复之中,最后还是保守改良将其带入宪政轨道(如法国);更多的国家或在传统威权体制的“此岸”原地徘徊、裹足不前(如当代中国),或在“过河”过程中“触礁”(中国清末),只有少数幸运国家才能成功从专制威权的“此岸”过渡到宪政民主的“彼岸”。因此,在宪政转型的“过河”过程中,确实有必要首先摸清河中的“石头”,否则很容易失足或迷失方向。

如果说改革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已经基本确定了宪政民主的“彼岸”作为改革方向,那么这河中的“石头”还没有摸清,甚至连有没有“石头”都还需要探索。一方面,如果“石头”已经具备,却因为我们的无知或胆怯而不敢“过河”,那么无疑会贻误宪政改革的时机。另一方面,如果确实还缺少足以支撑宪政转型的“石头”,那么既然一步跨不过河,在这种情况下贸然过河只能导致失足,不具备条件的改革只能招致失败或动乱。这是因为宪政转型虽然主要以政治制度变革为标志,却取决于公民参与意识、社会自由度及可动员的社会资源、执政集团内部分化格局、军队和党政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或条件。制度改革可以由某个雄心勃勃的政治强人突然发起,并在短时间内收到表面效果;旧法可以废除,新宪可以制定,但是纸面宪法具有多少实质意义就不能一概而论了。一个国家也许不缺拿破仑、光绪、孙中山、蒋经国或戈尔巴乔夫,但是他们启动的制度改革究竟能走多远并不由领导人说了算。为什么有的改革成功了,有的改革却失败了?这其中的道理需要我们探讨清楚。

总之,如萨托利所说,宪政转型确实是一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3]在中国再次启动这项工程之前,需要有人告诉我们宪政转型的来龙去脉和成功要素,并让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条件欠缺的需要我们主动创造条件,以最短的路径、最小的代价促成宪政转型的成功。如果我们能够通过自己的研究吸取中外转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用于指导当代中国转型的具体实践,使之少走弯路、死路、“老路”、“邪路”,那么中国转型过程中死去的那么多人也算没有白死。而要勾画中国宪政的路线图,首先需要弄清宪政转型的一般机理,考察宪政转型的主要动力、阻力等积极与消极因素及其此消彼长的互动关系,梳理社会力量对比和宪政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并以此有意识地引导对于宪政转型有利的制度建构。为此有必要探讨大量的中外转型个案,不仅包括亚洲、非洲、拉美等现代转型国家的典型个案,而且也需要分析欧美发达国家的历史转型过程和中国自己的近代历史事件,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宪政转型发生学和动力学的一般模型。

[FONT=黑体]二、关于宪政转型的九个问题

宪政转型的主要课题可被大致归纳为九个方面,具体包括宪政转型及其成败的衡量标准、宪政转型的动力与阻力分析、宪政转型的非理性资源及其风险、宪政制度与社会利益的动力学分析、宪政转型的社会与政治条件、宪政转型的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宪政改良的失败以及应对革命的策略、宪政转型的渐进推动方略等九大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发现、挖掘和创造转型资源、化解转型阻力,为中国宪政转型的顺利推进奠定理论基础。

[FONT=黑体]1.[FONT=黑体]如何衡量宪政转型的成败?

要衡量宪政转型的成功或失败,首先必须明确一系列基本概念:什么是“宪政”?什么是宪政国家的主要标志?宪政国家之于威权国家的主要区别何在?所谓“宪政”,无非是指统治国家的基本法得到有效落实的状态,因而在理论上既可以有自由民主的宪政,也可以有专制独裁的宪政——只要如实落实宪法,哪怕是一部威权主义宪法,也算是实现了宪政。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必要过多纠缠于价值判断。然而,“威权宪政”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如果最高统治者的权力不受人民的监督,那么宪法的实施即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好恶,没有任何制度保障。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4]但是由于威权国家的公权力不受制约,因而通常不能实现完整意义的法治;[5]靠统治者恩赐的“法治”在本质上是人治,而不可能是真正的法治,遑论宪政。

威权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少数人统治,且对多数被统治者不承担实质性责任,具体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不由周期性选举产生,或选举有名无实,实际上由统治集团自己操控,因而完全流于形式。其次,政治言论自由受到剥夺或严重限制。事实上,剥夺政治言论自由也是操纵民主与维持选举假象的必要手段。同时,限制大众对政府的批评也有助于掩盖社会问题的严重性,维持政府的良好形象;剥夺或限制公民的集会与结社自由则将公民维持在孤立个体状态,难以对威权统治造成有效威胁。最后,开明的威权国家(如新加坡)可能允许一定程度的司法独立,以维持国家法治、市场规则和社会秩序,但是不会允许司法干预政治权力。

与此相对照,宪政国家必须至少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第一,统治者通过实质性的周期性选举对人民负责。选举显然不是民主的全部,但规范而有效的选举是否存在,决定了政府和人民的基本关系,也决定了宪法能否真正得到落实。虽然几乎所有的现行宪法都自称以保障人民权利为目的,一个不对人民负责的政府不可能实施一部保障人民权利、约束自己权力的法;只有周期性选举才能迫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只有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才不得不尊重人民的宪法权利和自己的宪法权限。第二,政治言论自由得到完全保障,其中包括批评政府的言论自由、新闻与出版自由、集会与结社自由等。除非为了保护重大的公共利益而有所必要,法律不得授权政府限制政治言论。第三,国家法治需要得到制度保障,尤其是司法独立和政府分权。政府分权是法治的题中之义,因为如果政府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那么即便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也会在任期内滥用权力;如果政府内部缺乏相互制衡的多元权力中心,就没有力量约束最高权力滥用权力,因而也就不可能实现法治。[6]法治与分权首先要求区分政府行使的政治(立法)职能和法律(行政与司法)职能,并维持后者的价值中立性。不论立法与行政如何分权,都必须保障司法独立。

因此,衡量宪政转型成败的标准主要看特定国家在选举民主、政治自由、法治与分权等制度建构方面取得的成就。当然,以上三大标准中的每一个维度都需要进一步细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定量化,以便相对准确地定位国家宪政转型的不同阶段。

[FONT=黑体]2.[FONT=黑体]宪政转型有哪些动力和阻力?转型时期的社会阶层分析

宪政转型当然不是自动发生的偶然事件,而是需要强大的社会推动力。从威权向宪政转型的动力在哪里?转型过程又会遇到哪些阻力?马克思说过,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句话并没有说错。谁统治这个国家,这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包括“潜规则”)就为谁服务。这个论断的理论背景是理性选择理论:每个人都是理性自私的,人的行为动机主要(尽管未必绝对)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统治者也是理性人,通过利用国家控制下的社会资源或机会为自己服务。在威权国家,不对人民负责的少数统治者垄断了社会资源,形成了以家族、裙带关系、垄断与腐败的受益者为核心的既得利益集团,因而必然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抵制宪政民主。当然,统治集团内部也存在少数良知未泯的开明改良派,但是他们几乎必然势孤力单,而且通常不可能升迁到决策高层,无法和受利益驱动的统治集团主体抗衡。另一方面,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人民的诸多权利,因而当平民百姓认识到宪法和自身利益之间的关联,便自然会起来利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并要求实施宪法。因此,人民是宪政转型的最根本动力,而以官员为核心的既得利益集团构成了宪政转型的最大障碍。

然而,政府——人民二分法显然过分简化了宪政立场上的社会构成。首先,虽然各级官员在整体上属于同一个既得利益集团,政府内部存在复杂的利益分化。尤其是中国很大,官僚队伍很庞杂。不仅中央和各级地方官员的利益考量不尽相同,同一级政府内部的上下级官员也面临不同处境。事实上,绝大多数政府普通工作人员的寻租机会是极为有限的。在利益上,他们应该是宪政民主的同盟军,只是因为害怕仕途受影响而不敢公开表态。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的考虑也不完全相同。中央会更关注执政党和政府的总体形象及统治合法性,地方官员则更关注当地的表面政绩与寻租机会。一旦遇到群体性事件,地方官员会不择手段打压欺瞒;但是如果遭到媒体泄露,中央则通常会给地方施加压力,要求息事宁人……总之,政府不是铁板一块,官员利益也是分化的。如何良性利用政府内部分化并促成宪政转型,是改革面临的首要难题,因为如果得不到政府配合,渐进改良即无可能,只能原地踏步或等待革命。

最后,不仅官员利益是分化的,人民利益也是极为分化复杂的。这里的“人民”不是一个抽象空洞的概念,而是由活生生的具体个人构成的群体。这个庞杂群体中有各色人等,企业家、律师、学者、媒体人、普通工人、农民、农民工、失业者、本地人、外地人、流浪汉……而每一个子群体本身的利益也是分化的。大多数企业家都具有两面性,一面对政府腐败及由此带来的成本深恶痛绝,另一面又必须和政府保持合作,甚至为了办事不得不“主动”贿赂,并以此获得政府管控下的机会和资源。律师和媒体人也大致如此,大多数都“老实本分”跟着上面走,一般不会冒险超越官方设定的底线,只有少数人敢于冲击此类非法“底线”。学者队伍中更是如此。虽然只有少数人才有机会走近权力并享受“御用学者”的桂冠,大多数研究人员会为了自己的晋升而按照国家要求申请课题、发表论文或上课,但是也有少数“公知”直陈己见、针砭时弊。即便普通人群的利益也是分化的,譬如随迁子女显然有争取就读地高考的利益诉求,但是京籍家长却担心高考政策改革会增加自己子女的高考压力,而两个人群中的绝大多数都选择保持沉默……

由此可见,无论是官员还是人民,都既可能是转型的动力,也可能是改革的阻力。弄清“谁是敌人、谁是朋友”——更准确地说,在什么情况下会成为宪政的敌人或朋友,如何化解阻力、增长动力,无疑是宪政转型研究的重要课题。

[FONT=黑体]3.[FONT=黑体]为什么宪政转型不能仅依靠利益博弈?宪政转型的非理性资源与障碍

即便宪政几乎对每个人都有利,宪政转型仍然是不会发生的。为什么?因为我们每个理性人都深陷难以自拔的“囚徒困境”。宪政无非是一套制度和规则,没有人为努力推动是不会产生的。即便有了一套纸上的规则,也面临“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困境;制度和规则必须有人实施,实施者还必须接受大众批评、参与和监督。然而,在执政者不愿意也不会按宪政规则办事的专制国家,呼吁、推动、批评、参与和监督都成了风险成本相当高的事。如果出头露面就会挨整,而一个人的努力显然不足以产生可见的制度效果,坐等别人付出并成功之后又可以免费“搭便车”,那么即便都能看到宪政对于所有人的巨大利益,只要每个人都简单遵循趋利避害的自然法则,就没有人会站起来使纸面上的制度成为现实。中国的“明哲保身”、“枪打出头鸟”等“传统智慧”正是专制传统下懦夫心态的真实写照,它让每个臣民都甘愿做“缩头乌龟”,让统治者肆无忌惮地行使专制淫威。这种状态对于整个民族而言是最悲哀的,但对于其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又是最理性的。

因此,宪政转型不能仅依靠趋利避害的理性诉求,而必须诉诸于道德、勇气、责任感等非理性资源。毕竟,人是理性动物,但又不仅仅是理性动物;没有基本的道德和担当,人就是一只高级耗子,而一群耗子是不可能产生文明社会的。人类文明之所以能繁衍发展并取得今天的成就,无一不是靠广泛的人际合作,而合作不仅需要理性的法律和规则(不合作即惩罚),更需要尊重规则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觉悟,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我之所以尊重规则,是因为我相信你也会尊重规则;我之所以敢反抗强权,是因为我相信在自己挺身而出的时候你不会袖手旁观、渔翁得利。在宪政转型过程中,不仅要让每个人看到专制之害、民主之利,更要培育现代公民的责任感和尊严感,使之具备以推动宪政制度建设为己任的道德担当。

在当代中国,公民的宪法与法律意识虽然已得到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根本局限,不足以有效促进制度建构并限制公权力的恣意妄为。事实上,即便看到威权体制损害自己的利益,并敢于起来争取自己的基本权益,也未必看到宪政制度之于自己的切身厉害关系,因为制度建构十分宏大遥远,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极为模糊而不确定。尤其是在选举因为大众缺位而本来就无意义的情况下,出来投票能给自己或任何人带来什么好处?近年来,福建厦门、江苏启东、浙江宁波等地发生了大规模环境维权运动,体现了中国公民在现体制下难能可贵的参与觉悟和勇气,但所有这些运动都是一阵热闹过后便各自回家;如果集会确实发挥了作用,政府改变决策并消除环境风险,那么要求市民持续参政就更不现实。虽然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不对人民负责的发展政策造成的,防止污染的根本在于通过周期性选举让政府对人民负责,但是下一次选举到来时,曾经活跃的市民照样消极罢选。因此,制度转型的前提是公民人格转型;宪政转型的重要课题是如何挖掘人的道德潜能,探讨传统道德资源之于公民人格转型的相关性,并培养制度转型所必须的公民宪法意识。[7]

当然,人的非理性潜能未必总是良性的,而完全可能向恶性方向发展,并成为宪政改良的致命障碍。近年来,国内的民粹主义、国家主义甚至“文革”式极权主义等非理性思潮甚嚣尘上,拥护薄熙来和“重庆模式”的“愤青”大有人在。之所以造成这种不正常状态,是因为政府操控舆论和宣传教育机器、用军国主义(即所谓“爱国主义”)对国民长期“洗脑”并形成扭曲的世界观和历史观、掩盖执政劣迹的历史和现实真相、公权普遍腐败造成的严重不公无法消除并进而产生社会郁闷乃至绝望等多种因素。当代中国的“极左”阵营构成相当复杂。一方面,为“极左”思想提供“火药”和理论依据的左派知识精英未必真心信仰自己的主张;他们往往出于哗众取宠、迎合政权并获得实利等自私动机,精心定位自己的立场和言论。[8]事实上,众多受公权雇佣的“五毛”和“水军”也是简单出于自利动机而非自身信仰;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正是缺乏信仰的体现,是集权体制压抑正常人格发展与公权明显滥用相结合的产物。另一方面,长期被洗脑、受蒙骗的大众很容易接受“极左”思维的蛊惑,并将视点从令人郁闷的社会现实转向让其热血沸腾的主权领土争端。

左派知识精英、社会非理性草根和官方利益集团等几股国家主义势力结合在一起,构成中国和平转型的极大威胁。德国、日本等国的“崛起”和覆灭殷鉴不远,值得从制度上深入反思和挖掘,以免当代中国重蹈覆辙。尤其是朝野都要深刻认识到控制社会舆论、扭曲历史真相、限制新闻自由的严重危害。如何促进新闻与出版自由,还历史与现实以本来面目,进而建立正常的历史观、世界观、价值观,也是宪政转型研究的重要课题。

[FONT=黑体]4.[FONT=黑体]如何以宪政促宪政?社会阶层利益的制度影响分析

虽然利益博弈并不能自动带来宪政,但利益考量及其和制度现状之间的关联是宪政转型研究不可忽视的方面。这不仅是因为直接的道德说教对培养公民精神的作用相当有限,公民意识更多是在维权实践中自然成长起来的,而且公民参与的成本与风险必然对参与程度和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凡人既不是单纯重利轻义的“小人”,也不是甘愿舍身成仁的“圣人”。在公民选择是否公开行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考虑参与风险和成效,而参与风险和成效取决于特定国家的制度现实。政府越专制,组织大规模的公民行动越困难;只有社会管制趋于缓和,参与风险不断降低,多数公民才会愿意参与维权行动。

在很大程度上,宪政和专制是处于对角线的两种平衡态:宪政体制促进宪政,专制体制则巩固专制。在宪政国家,政治批评乃至游行集会、结社组党都是极其平常的公共生活,受到宪法严格保护。公民行使政治权利不仅零风险,而且收效立竿见影;政府非但不敢贸然违法,即便犯错也多迫于政治压力幡然改过,宪政体制得以有效维护。在威权国家,宪法被束之高阁,公民参与风险极大,因言获罪是家常便饭,遑论组党结社、游行示威;公权滥用频繁而得不到矫正,民权屡遭侵犯而不敢声张,专制淫威稳若泰山,直至民怨沸腾、革命爆发。

当代中国处于从威权向宪政的转型过程之中,现实体制(无论是恶法还是潜规则)不允许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但是由于公权滥用严重损害了平民百姓的基本生存,各地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公民行动和威权压制处于此消彼长的相持阶段。公民行动越少,风险看上去越大,公众越不敢参与,公权力越肆无忌惮;公民行动越多、规模越大、成效越高,则参与风险越小,公权力也会在强大的公众舆论面前有所收敛。集体行动不仅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压力,而且有助于降低个体参与风险并克服个体心理恐惧。然而,如果公民参与不能带来制度进步,就极易发生反复并丧失来之不易的参与习惯,甚至引发“秋后算账”。[9]

更为理想的转型模式是在公民参与和参与空间的制度保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越来越多的公民集会等参与方式表明国家对集会的严格管控已被打破,而如果公民在参与过程中明确提出集会自由诉求,至少和政府就有限的集会自由达成默契,无疑有利于集会力量的发展壮大和集会传统的逐渐形成。同样,结社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有限保障也将发挥促进公民社会成长的良性作用,而中央政府已经有限度地放宽了社团登记管理。[10]目前亟待通过国内外公民行动的典型个案,探讨利益考量、公民行动和制度进步之间的关系:哪些制度或技术因素对公民行动产生决定性影响?什么是公民行动最容易和最有效的突破口?如何通过公民行动冲击那些限制公民行动的制度?

[FONT=黑体]5.[FONT=黑体]宪政需要什么样的公民?宪政转型的社会条件

至此,我们可以初步勾勒中国宪政转型的基本模型,并梳理决定和平转型成败的变量或条件。成功的宪政转型是官民之间的一场良性博弈。公民社会要求变革的势能已经积聚到一触即发的高位,一次突发性事件即足以点燃全国性公民行动的熊熊大火;在政府内部,开明的主政官员则因势利导,主动顺应民意并抛弃旧体制。政府放弃专制特权,民众则愿意赦免大部分官员先前的政治与法律责任,官民都抱着既往不咎“向前看”的态度,促成威权体制的宪政转轨。这样的成功改良成本最低,对社会杀伤力最小,也最有利于宪政体制的确立。然而,宪政转型的成功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每一个国家都如此幸运地具备成功的必要条件。

虽然改革过程在本质上是一场官民互动,人民是决定性的。没有来自人民的压力,政府就不可能有改革的动力;或即便幸运地遇到有良知、有担当、有魄力、有智慧的最高领导人,也是千年一遇的“明君”,如此小概率的事件不值得期待。宪政转型是否得以启动并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人民是否已做好准备——人民必须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在哪些情况或条件下才能成为推动宪政转型的持续力量?

概言之,在一个成功的转型国家,人民必需具备适当的认知能力、价值取向以及对于形成这些能力和取向所必需的社会与制度条件。一个国家的人民之所以有推动宪政转型的动力,首先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专制给自己带来的危害。然而,人民的认知能力却可能受到制度性影响并发生偏差。尤其在威权体制下,新闻出版受到严格限制,人民长期受到官方意识形态的“洗脑”,而不能自由接受各方面的信息并理性分析社会现象的真实根源,因而很容易为专制势力所利用并走向宪政民主的对立面。即便一个人成天劳作却很穷,医疗和福利一点没有保障,他也未必认为自己遭到了制度性剥夺,而可能自我安慰式地将此解读为自己应有的“奉献”,或是“帝国主义”剥削中国的结果,或发展出愤世嫉俗的仇富心态。由于批评政府看似风险很大,改变政府的可能性很小,许多人即使对政府有怨气也不敢发甚至不想发,而宁愿找替罪羊作为自己的精神慰藉。只有在新闻和出版相对自由的国家,人民才能全面接触各种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认识到宪政和切身利益之间关联,进而形成支持宪政的价值取向。

在多数人获得支持宪政的意识和觉悟之后,还需要克服“囚徒困境”和政治恐惧,用实际行动表达自己的宪政诉求。要降低公民参与成本,至少要事实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言论、新闻、集会、结社及宗教等宪法自由。换言之,国家虽然并未积极实施宪法,但也未必主动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否则公民社会就无从顺利成长起来。前苏联、东欧、韩国、台湾地区、印尼、泰国、墨西哥、巴西、南非、尼日利亚等不同转型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成功的宪政转型需要具备适当的公民条件。

[FONT=黑体]6.[FONT=黑体]转型需要什么样的官员?宪政转型的政治条件

宪政改革既需要相对成熟的公民社会,也需要开明进取的政府。如果政府短视保守、执迷不悟,顽固拒绝渐进改良,那么政府和社会的分歧与矛盾将越来越大,官民良性互动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事实上,政府和社会是互为镜像的两面。如果公民社会相对健康强大,政府也不会过分顽固保守;如果公民力量弱小,不足以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那么政府就获得了任意滥用公权的巨大空间,根本不会有宪政改革的动力。和民间相比,政府自行改革更难,因为正如清末出洋考察的载泽所说:“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盖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11]这个逻辑不仅适用于大清王朝,同样也适用当下中国或任何一个转型国家的政府。如果宪政对于百姓的难处在于能否认识宪政和自身利益的一致性并勇于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那么它对于官员则在根本上利益相悖,因而政府对宪政普遍怀有抵触乃至恐惧心理。这也就难怪和官员谈宪政,往往是“对牛弹琴”、不欢而散。

当然,宪政改革可能有利于执政党的长期利益。如满清命运显示,一旦改革长期受阻,社会积压不满并引发革命,那么政权将被连根拔起,一切特权将消失殆尽。然而,每一个具体的执政者都是有任期的,或可能存在苟延残喘的侥幸心理,或因长期大权在握而过度自信,或高高在上而对底层危机视而不见,或面临不可预见的改革风险而战战兢兢、踌躇不前,以至宁愿玩耍“击鼓传花”的政府游戏;即便贻误时机可能意味着亡党亡国,只要不在自己任内发生,自己仍然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统治,而大可不必冒险改革。因此,执政党不仅内部利益分化,而且作为整体也根据具体情境而存在诸多复杂考虑。要让执政党愿意启动宪政改革,至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公民的宪政诉求必须足够强大,才能对政府施加足够压力并推动政府前行。在缺乏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享受着既得利益的官员是不会自行改革的;即便遇到愿意“自废武功”的“千古明君”,也必然忌惮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而不敢改革,除非享有凯末尔一般的威望和权势,[12]而如此“万物皆备于我”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之所以改革,是因为它不得不改革;拒绝改革将进一步使之威信扫地,以至垮台来得更快。

其次,政府内部对自身处境与改革的必要性存在一定的共识,至少存在分歧,而非铁板一块地“站在同一个战壕里”抵制改革。开明派由于获得民间的支持,借助社会舆论的压力,在党内占有一定的势力,足以和保守派拉锯抗衡。军队则保持政治中立,而不是简单充当镇压异己、维护执政的工具。

最后,执政党对自己在转型后的地位与命运有相当乐观的估计,对于转型后继续执政或在执政联盟中占有一席之地有相当程度的自信,至少用不着担心反对党的“秋后算账”。这一个层次的考虑取决于执政党以往的发展政绩、滥用公权的程度、镇压异己的力度、社会对政权以往过失乃至犯罪既往不咎的意愿等多种因素。执政党或者相信自己在“华丽转身”后有能力继续统治国家,或者以改革换赦免,并和社会对此达成共识或默契。

[FONT=黑体]7.[FONT=黑体]宪政转型的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

宪政转型的成败不仅取决于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结构,而且取决于特定的国内与国际环境。宪政转型涉及社会各种势力之间的激烈较量,往往成败悬于一线之间,因而必然是一个敏感、微妙、脆弱的过程,某些在在自由民主传统稳固的国家看来不起眼的事件却可能对转型成败发挥关键影响。例如“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本来是新生脆弱的苏维埃政权寻求政治盟友的自然之举,却产生了“苏联感冒,中国传染”的后果。共产主义势力对于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国家只能造成一时威胁,在中国却产生了持久的政权。当代中国改革是在经济贸易、思想观念、文化交往等方面的西方影响下发生的,但是制度文化差异、地域战略利益乃至领土主权纠纷又可能将中国推向宪政的对立面。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1980年代以来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对外开放,但是随着八九风波恶化中国和国际力量的关系,中国有意识地排斥政治改革并致力于经济发展,中国和西方国家的经济力量对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债主”,西方国家在推动中国人权法治和政治改革方面则显得力不从心。不仅如此,西方国家甚至可以说是中国威权体制的受益者。不错,西方不认同中国的政治体制,但正是这种体制造就的“低人权优势”生产出价廉物美、畅销全球的产品,[13]中国政府也借此获得了其所需要的投资、外汇、就业、稳定和居高不下的经济增长率。对于压榨劳工待遇、剥夺社会福利、牺牲资源环境等公共利益,威权专制显然比宪政民主更有效,对基本人权的无情剥夺恰和不受节制的市场经济相辅相成。“中国模式”在造就畸形发展的同时,也造就了超强集权政府;政府垄断的巨大社会资源可供其发展军事和维稳力量等国家能力,并和国际社会抗衡或交易。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当下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有能力拒斥外来影响。

当然,国外引进的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打破了政府的信息控制,但是政府控制甚至主导网络言论的能力也不可小觑,信息监控、“五毛党”等政府干预本身已经成为中国信息产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如果中国三十年前的局面是单向接受外来思想和信息,那么现在国内的信息来源已经极为多元复杂,官方正统媒体、受官方雇用或控制的社会舆论、不同谱系的民间声音并存,引起社会意识形态的严重分化。在社会情绪极易受到煽动的情况下,任何突发事件都可能产生难以预测的社会结果。

[FONT=黑体]8.[FONT=黑体]假如发生革命——革命的类型学、发生学及其对策研究

和平改良只是宪政转型的一种形式,另一种可能的形式是暴力革命。中国近代两次革命的后果表明,暴力革命和宪政是背道而驰的。但吊诡的是,正如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指出,[14]革命恰恰容易在专制社会发生,而且往往在改良初见成效时更容易发生革命。清末戊戌变法失败证明,专制体制已经为自己的永续存在准备了充分条件。一方面,社会力量受制于“囚徒困境”等多种制约,丝毫不足以抵制公权滥用、恶法盛行,因而社会亟需改革;然而,政府囿于既得利益,非但没有主动改革的压力和动力,却只有压制改革的动力,导致改良一再流产,直至引发革命。另一方面,革命不仅不能带来宪政,而且往往加剧专制。即便成功的革命也只是革了旧独裁者的命,却迎来了更加专制的新独裁者;专制体制的效能往往因为暴力革命进一步提高,专制锁链更加难以打破。中国近代两次革命即验证了这个命题。因此,专制引发革命,革命加剧专制……专制与革命之间的死结形成了一个难以自拔的恶性循环,使所有改良面临几乎必败的宿命。今日中国的宪政转型同样有必要面对失败的可能性,并在理论和策略上做好应对的准备。

中国未来是否会再次发生革命?首先,什么是“革命”?这里的革命既不是指意识形态或思想意义上的本质性颠覆,也不是指社会生活中迅速而和平的剧烈变革,而是针对现政权的大规模暴力反叛。然而,革命应该和大规模暴乱有所区别,而我们所担心的“革命”其实往往只是大规模暴乱。按照我的不成熟定义,真正意义的“革命”必须具有暴力性、全国性和反政府性,并具有鲜明的政纲与诉求,而我们所恐惧的是前者而非后者。因此,首先要弄清我们的语义范畴。其次,中国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暴力革命?从比较研究中可以初步发现,革命至少需要具备三类社会条件:第一,政府的统治正当性和社会控制能力持续衰落;第二,社会存在一定的思想自由度,各种意识形态获得了一定的表达和传播空间,而暴力革命哲学也获得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支持;第三,一次突发事件摧毁了统治正当性并激起全国义愤,革命力量迅速崛起并计划推翻旧体制。

最后,“革命”能否和宪政失败划等号?暴力革命是否必然产生和宪政背道而驰的结果?或者更准确说,也许暴力革命也有不同程度和性质的区别,某些相对“温和”的革命是否可能在特殊社会条件下催生宪政?这些问题需要更加深入的历史与比较研究。中国的国民革命显示,即便以宪政为目标的革命仍然产生了难以自拔的“训政”和一党专制。另一方面,国民革命无论在性质和程度上都要比共产革命温和得多。“温和革命”有哪些类型和先例?温和革命发生之后,在相对有利的国际与国内环境下,是否可能推动其往有利于宪政的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温和理性的社会精英能否发挥良性的引领作用?这些问题只有经过更加精细的比较研究才能探讨清楚。

[FONT=黑体]9.[FONT=黑体]宪政转型的基本策略:渐进地方试验

要尽可能推进可控的宪政转型,需要稳妥的改革策略,既稳步推进中国社会亟需的良性改革,又不至于让执政党产生“失控”之虞。[15]为此,地方试验是渐进改革的最佳模式。地方试验一方面减少了整体“失控”的担忧,另一方面也确实有助于降低改革风险,从而将改革失败的代价限于局部。假如毛泽东当年推行的“大跃进”可以先在地方“试点”,那么危害将远不如贸然全盘推进的那样惨烈。事实上,1978年启动的农村经济改革就是从安徽小岗村开始的。小岗经验证明成功之后,再面向全国推广,收到了极好的效果。与经济改革相比,宪政转型更加复杂敏感,因而必须从地方开始,只有地方试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才能在全国推广。

无论是党内民主、人大选举还是政治自由或司法改革,几乎所有宪政改革都可以在地方先行试点。事实上,少数地区已经试验了部分改革措施,例如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曾施行公推直选党委书记,四川、云南、广东等多个地方曾试行乡镇长直选,广州等地有限放宽了结社限制,浙江温岭地区试行审议民主和预算监督程序,新疆阿尔泰地区率先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些改革措施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于宪政改良来说,最理想的格局是中央系统规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各地安排试点,进行基层党内民主、基层人大选举和司法职业化等方面的改革;地方则不必等待中央指示,完全可以在现行宪法框架内进行自主改革探索。

当然,绝大多数地方官员都是抵制改良的既得利益者,但是少数“先知先觉”的地方领导人可以主动推进制度改良,将宪法和法律在其管辖区域内落实得更好。如果这个国家的媒体或网络具有一定的自由评价空间,那么进取的地方或中央官员会因为自己对于推动制度进步的社会贡献而获得仕途激励,而整个国家的宪政转型也将渐入良性循环的佳境。

[FONT=黑体]三、代结论——建构宪政转型的动力学模型

综上,我们可以初步提出一个大致的宪政转型模式。宪政转型是官员、平民、媒体、知识分子、军队等社会势力复杂互动的过程,各种社会力量都受制于切身利益、意识形态和具体情境的影响,在转型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心理和行为。由于在转型过程中,宪政制度框架并未形成,人们并不能将宪法规定的纸面原则作为行为选择的现实回报预期(譬如侵犯言论自由等基本宪法原则的领导人必将成为众矢之的),而只能按照自己对其他主体的行为方式的预测来调整自己的行为(社会精英的宪法改革诉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领导人是否愿意改革的预期),而自己的行为方式也是他人权衡利弊得失并选择行为的依据(领导人是否愿意改革部分取决于社会改革压力)。在一个较量不公开、信息不充分的社会,无法验证的“小道消息”满天飞,各人都部分生活在误导、错觉、梦幻和猜疑之中,从而产生了五彩缤纷、混沌复杂的利益博弈格局。

尽管如此,宪法制度本身仍然是预测宪政转型进程的重要指标或变量。这是因为转型国家并非严格意义的威权国家,社会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自由度。虽然宪法远未得到落实,政府也没有实施宪法的诚意,但是言论自由、公民议政等宪法权利在不同程度上实际存在。言论自由是一个尤其重要的指标,因为它直接决定了人民是否能够理性认知自身利益、客观认识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根本成因并主动提出宪政改革、宪法实施的诉求。只有在言论和新闻自由的环境下,才可能通过自由讨论达成宪政改革的社会共识(至少是默契),从而为全方位的宪政改革奠定社会基础,而执政党内部的开明改良派也才能利用民间压力为自己造势。当然,一定程度的言论开放和党内开明是互为前提的,只有经过有限改良的执政体制才会允许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

在代表既得利益的顽固保守派仍然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即便言论因为经济自由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有所开放,执政党也不会对社会舆论放手不管。不仅传统的意识形态教育和宣传机器仍然日夜轰鸣,对真相报道和自由主义主张的限制依旧森严壁垒,而且执政党会利用民族主义思潮、领土主权争端、领袖偶像崇拜等各种手段转移社会对内政和制度问题的关注,分化瓦解支持宪政的社会力量,进而压抑党内开明势力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种势力此起彼伏,党内明争暗斗丑闻不断,无论是朝野还是民间各界对于宪政改革并未形成底线共识。宪政转型能否持续下去,取决于宪政民主力量能否在制度缺陷和文化落后的重重困局中脱颖而出,结果殊难逆料。要促成宪政转型,自由民主阵营别无选择,只有坚定不移地走民间宪政路径,坚持言论自由、理性辩论、还原真相等底线原则,尽量利用体制内资源启蒙民众并唤醒其宪政意识,同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体制内力量,在最大范围内形成宪政改革的社会共识。

除了言论自由外,宪法的其它制度对于宪政转型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司法独立将极大削弱一党专制力量,促进民间维权事业并点燃社会公平正义的希望。对于执政党来说,司法独立虽然削弱自己无所不在的控制,却也能帮助营造司法公正、廉洁开明的外观,因而或许愿意和社会对司法改革达成共识。如果人民能够对基层政府行使选举权,则不仅有助于遏制公权胡作非为,而且更能锻炼民众的理性辨别和民主实践能力。总之,言论自由、民主选举、司法独立的既有程度决定了宪政和反宪政力量的相对强弱,因而是衡量宪政转型成败的关键变量。

如果说中国过去百年转型是一连串失败的故事,那么今后中国的宪政改良能否顺利启动、终结失败、告别革命并进入可持续的良性循环,不但取决于这个民族的担当和勇气,而且也取决于知识分子对转型规律与时局的清醒把握,以及对转型方略与路线的理性设计。

[FONT=黑体]张千帆:“宪政转型的九大课题”,《领导者》2014年第2期,第84-94页。



[1]参见张千帆:《宪政中国的命运》,世界华文出版机构2012年版,第49-51页。

[2]参见Alexis de Tocqueville, The Old Regim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 Stuart Gilbert(trans.), NewYork: Doubleday,(1955)。本文中的“威权”(authoritarian)和“专制”(despotic)是可以呼唤的通用概念,都是指缺乏真正意义的周期性选举、政府不对人民负责的政治体制。

[3]Giovanni Sartori,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An Inquiry into Structures, Incentives and Outcomes, NewYork University Press(1994).

[4]参见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第14-15页。

[5]当然,拿香港、新加坡说事的大有人在,但是这些“例外”其实并不能说明问题,尤其和中国大陆没有可比性。两者规模都很小,也都有殖民史,而殖民统治者英国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

[6]对于孟德斯鸠的至理明言,参见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the Laws, A.M. Cohler,B.C. Miller,and H.S.Stone(trans.&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157.

[7]在这个意义上,2013年初的“南周事件”超越了以往的维权运动。参见“有必要冷静思考《南方周末》事件”,《环球时报》2013年1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和编辑所争取的并不是自己眼前的切身利益,否则他们应该默默忍受官方安排才对;他们所争取的不仅是自身的职业尊严,而且也是整个中国新闻行业的宪法自由。

[8]对于左派言论的相对同情的呈现,见萧三匝:《左右为难——中国当代思潮访谈录》,福建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130-156,249-273页。

[9]例如江苏启东市民给市长换T恤的行为原来受到广泛的正面报道,但是时隔半年多之后受到刑法制裁。参见孙炯:“江苏启东事件中攻击市长者事发7个月后获刑”,《羊城晚报》2013年2月27日。

[10]“民政部:放宽社团登记已扩大至全国”,《南方都市报》2012年5月8日。

[11]转引自张德美:《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2-353页。

[12]参见伯恩斯、拉尔夫:《世界文明史(第四卷)》,罗经国等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9-132页。

[13]秦晖:“中国以低人权优势造就惊人竞争力”,《南风窗》2009年7月15日。

[14]Tocqueville, The Old Regim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 pp.64-69.

[15]对于从地方到中央的渐进改良之批判,参见王天成:《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晨钟书局2012年版,第3-5页。我认为作者低估了中国转型的困难程度和社会条件的不成熟,也未能充分论证现阶段启动剧变的社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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