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易中天:我看方韩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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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与方舟子的这场“官司”,是“关公战秦琼”,还是“三英战吕布”?要看事态的发展。但不可否认,它已经是一个“文化事件”。要想不沦为“娱乐节目”,而能对社会和公众有些意义,恐怕得说清三个问题:一,方舟子能不能质疑韩寒?二,韩寒该不该起诉方舟子?三,我们要有怎样的言论自由?

一,方舟子能不能质疑韩寒?

当然可以。这是方舟子的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被剥夺公民权,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质疑和批评。其对象,则可以是政府,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公民。说名人必须保护,是不对的。相反,名人更应该接受监督。因此,我支持方舟子质疑韩寒。如果哪天他要质疑我,我也表示竭诚欢迎。
质疑方舟子的动机,则是可笑的。公民行使权利,根本就不必问动机。比如某个台湾人因为喜欢“三只小猪”,就去投蔡英文一票,不可以吗?同样,质疑方舟子的资格,也是不对的。公民二字,足以表明其资格。这就是我主张的“批评三不问”:不问动机,不问资格,不问对象(请参看《李辉、文怀沙与批评的自由》,原载2009年6月30日《南方都市报》,已收入广西师大出版社《书生傻气》一书)。
但,批评权人人都有,“权限”(空间尺度)则因人而异。普通民众的最大,想质疑谁就质疑谁,想怎么质疑就可以怎么质疑。公职人员的最小,因为很难分清他是代表政府还是个人。一旦被认为代表官方,就有公权力侵犯私领域之嫌。也因此,一旦他的质疑失误,不但必须赔礼道歉,还必须辞去公职。
公众人物的空间,介于二者。因为他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都大。一旦质疑失误,对被质疑者的伤害也大。这个时候,赔礼道歉都未必管用。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公众记住的,往往是第一印象。如果被误疑的还是公众人物,他可能一辈子都“跳进黄河洗不清”。
这就不能用“公众人物就该如何”来说话了。没错,公职人员最该被监督,公众人物次之,普通民众守法即可。但,该被“盯着”,不等于该被“冤枉”。公众的“知情权”是要满足,名人的“名誉权”难道就一文不值?真相固然重要,善意难道就可以罔顾?
有鉴于此,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首先应持有最大的善意,其次要有过硬的证据。第三,一旦失误,不妨郑重道歉。当然,对此,我只有建议权,也不认为可以强迫道歉。但,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道歉只会加分。死硬到底,则可能“反误了卿卿性命”。

二,韩寒该不该起诉方舟子?

首先要肯定,起诉是韩寒的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包括:说,不说;说什么,不说什么;这样说,那样说。这三条,都自由。而且,既然是权利,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回应、答辩、起诉,是行使“言论权”。不回应,不答辩,不起诉,是行使“沉默权”。无论哪种,都是我们的自由权。
因此,起不起诉,是韩寒自己的事。受不受理,则是法院的事。这两件事,公众和媒体,都可以议论,可以批评,更可以建议,但不能干涉。议论、批评、建议,是行使“言论权”。干涉,则是“越权”,也“越位”。
起诉是否“不智”,也是韩寒自己的事。何况每个人能够忍受的尺度和底线,是不一样的。自证清白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像节妇断腕、烈女跳楼,虽不宜提倡,却应该同情。把人家逼到那个份上,哪里还谈得上智不智?出于爱护,私下里劝劝是对的,说说也没关系。公开指责,就未免没有心肝。
所谓“笔墨官司笔墨打”,则是扯淡!学术观点不同,艺术评价有异,才是“笔墨官司”。包括《红楼梦》的作者是谁,因为曹雪芹没说是自己,不存在名誉问题,也该“纸上谈兵”。疑人窃斧,也“笔墨打”?说你是“强奸犯”,还弄得谣言四起,大家都将信将疑,也不起诉?这种“大度”,留给阁下自己为好。
没错,名人是应该更宽容,但宽容不是纵容。你们家的宠物,也该善待吧?公园里的草木,也不能践踏吧?名人就可以随便蹂躏,然后让公众消费、媒体狂欢?士可杀不可辱。被逼无奈,也可以拔剑而起,何况诉诸法律?你说韩寒不成熟,是孩子,我看他是汉子。方舟子慨然应诉,也是汉子!
韩寒起诉,是否“示弱”?问问阿Q就知道。阿Q是决不会起诉的。他只会说,这是“儿子骂老子”,或者“方舟子小时候被父母卖掉,没有爱心”。至于把法院等同于“官府”,把起诉看作“打不赢就叫哥哥”,恐怕太不像法治社会的观点。大家若都这么想,法官们真可以去“休假式治疗”了。
韩寒起诉,是否“妨碍了方舟子的言论自由”?当然不是,除非法庭剥夺方舟子的答辩权。但即便如此,那也是法庭的错,不是韩寒的错。相反,正因为韩寒提供了法庭这样一个平台,方舟子反倒有了更好的发言机会。难道在微博上说就是自由的,到法庭上就不自由了?没这道理吧?
还有人说,现在司法不独立,韩寒的起诉,会造成更多的人不敢说话。呵呵,依此逻辑,小白菜就不该告御状,那时可是慈禧当家;秦香莲则要算运气好,因为包公只有一个。那么请问,韩寒是该去找包公呢,还是等到司法独立那天再诉呢?如果大家都这么等,那一天又啥时候能到来呢?
至于韩寒起诉方舟子,是否“滥用诉权”,则要看情况。如果韩寒视清白为生命,那他就是在为生命而战,岂是“滥用”?这事也要看结果。结果不是谁胜谁负,而是能给我们什么启示。也就是说,如果借此机会弄清言论自由的概念,制定批评质疑的规则,那就不但不是“滥用诉权”,还应该说是“功德无量”。
三,我们要有怎样的言论自由?

首先必须确定,言论自由是法律概念和人权概念。也就是说,无论一个人的言论多么错误,多么离谱,都不得因此而被剥夺人权,判处徒刑。其次,自由即责任。任何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言论权也一样。第三,任何人的言论自由,都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剥夺他人自由,无一例外。 责任也有种种。比如,一个外交官出言不慎,引起国际纠纷,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要负政治责任;一个教授在课堂上当面骂学生,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要负道德责任。前者可免职,后者可开除,但都不能判刑。至于普通民众,骂爹骂娘,百无禁忌。但被认为素质低下,也得认了。这叫“负审美责任”。 名人责任更重。比如方舟子,是以“打假”闻名于世的。他对韩寒的质疑,如果被证明错了,得负“判断失误”责任。当然,人有失手,马有失蹄,可以原谅。但前提,是得认账。不认账也行。既不违法,也不缺德,但“没品”。说他“死皮赖脸”或“不像男人”,也得认了,也是“负审美责任”。
另外,由于方舟子是科学工作者,一贯主张科学,因此,如果他的质疑,被发现违背科学精神,不守学术规则,则还要负科学责任和道德责任,即承认有违科学良知和职业道德。这一点,希望方是民先生能有思想准备。
最后要说的是,所谓“言论自由不负法律责任”,是指“不负刑事责任”。由于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容侵犯,因此,一旦侵权,就必须负“民事责任”。不负责任的言说,决不是自由的言说;不能追究责任的自由,也决不是真正的自由。这正是“韩寒诉方舟子”一案的意义所在。哪怕最后法院判决方舟子不构成侵权,也如此。 因此,正如我支持方舟子质疑韩寒,我也支持韩寒起诉方舟子。但我希望,双方都做好败诉的准备,并表现出良好的风度。“寒战”虽非“选战”,但今年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选举,其参选人的表现,是可供参考的。果能如此,则方韩之争,就真是意义深远了。

来源:易中天1001的BLOG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e068a0102dyy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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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民社会进步的最好方式就是维权——维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知识的尊严。方舟子先生在维护知识的尊严对促进启蒙和社会进步有好处啊,方舟子打假在自然科学方面可能比较专业些,但他打到人文领域去了,冤枉了很多好人,这些被冤枉的人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也是个体觉醒的表现,对公民社会形成有帮助。
只要法律意识树立起来,公民社会就不远了。维护权利不仅是权利,而且是义务,只要每个人都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强权灵活的斗争,专制和独裁就会更快的离我们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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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兔子怎样证明自己不是骆驼


一 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   我阅读的《南方人物周刊》,是蒯乐昊从上海寄出的。所以,2月13日这期,今天才看到。其中,谈“方韩之争”的有三篇:何三畏《“表面现象”看韩寒》,刘彦伟《方舟子反对方舟子》,萧瀚《合理质疑还是围猎狂欢》,总标题《韩寒VS方舟子:对垒还是自戕》,我称之为“南三篇”。
  这“南三篇”,篇篇精彩。何三畏是喜欢韩寒的,至少曾经喜欢,却通篇批韩。刘彦伟是方舟子的粉丝,至少曾经是,却通篇批方。萧瀚先生不偏不倚,把道理讲得清楚明白。这当然会让某些人失望。因为他们最想看的不是道理,是谁输输赢。然而,我却看到了最可贵的精神:媒体乃天下之公器,必须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也是我的追求。而且,跟萧瀚先生一样,我关心的也是“游戏规则”。比方说,在哪个限度上,质疑是合理的?批评公众人物,是否可以不必考虑其基本人权?在质疑和反质疑时,应该怎样讨论问题才理性?等等。可惜,我的文章没有萧瀚先生的好,还是被认为“拉偏架”。
  好吧,我认账。我可能确实是拉了“偏架”。但,如果方舟子被人质疑“代笔”,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帮他拉。我至今仍坚持认为,没有过硬的证据,这事不能公开讨论,索尔仁尼琴做过也不行。正如萧瀚先生所说,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那么“代笔”二字,就是对作家人格的肆意羞辱和诽谤。
  道理我就不多讲了。萧瀚先生比我讲得好,请大家去读他的文章。总之,我同意萧先生的意见:一个人物再公共,也没有义务受辱;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所谓“公共利益”,肆意践踏私权。因此,如果拿不出铁证,那么,谁被怀疑代笔,我就站在谁一边。
  这不是为了韩寒。韩寒是韩仁均的儿子,跟我有什么相干?实话实说,我是为自己,也为同行。我也是写作者,还是公众人物。我不能不想,如果我被质疑“代笔”,该怎么自证清白?尽管我的作品,每个标点符号都自己的,编辑只改错别字;也尽管已经有质疑韩寒的人,对我的写作表示了高度信任。
  对此,我衷心感谢!但还是要说,这不是某一个人的事。韩寒的应对是有问题。失策,失当,昏招迭出。但这是技术问题,相信这小子会“吃一堑长一智”。代笔问题能不能公开讨论,则是原则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不知多少人不得安宁。我不能因为自己高枕无忧,就置同行的安危于不顾。
  二 献祭的公鸡和钉掌的兔子
  或许有人会说,你这家伙就不要危言耸听了,哪会有那么多代笔的质疑?比方说,我们会质疑你易中天吗?不会。因为常识告诉我们,你不可疑,韩寒可疑。要不然,为什么被质疑的不是你,而是他?为什么那么多作家没被质疑,偏偏就拎出了韩寒?
  呵呵,我愿意再次感谢诸位的信任。但可惜,话不能这么讲。首先,立法不能看人,得认理。正如富兰克林在美国制宪会议上所说,不能因为第一任总统可能是好人,就不对总统的权力进行限制。同样,不能因为不会冤枉易中天,就不对质疑的权利进行限制。我认为是要限制的。权限的等级,是普通民众最大,公众人物次之,公职人员最小。
  显然,这里有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放过了骗子怎么办?我的观点是:实在抓不住把柄,也只好放过。文学作品和学术著作,要紧的是内容和质量,不是作家的署名。《老子》何人所写?不知。《红楼梦》是曹雪芹的作品吗?疑似。《金瓶梅》作者是谁?天知道。怎么样呢?还不是照看照读?
  所以,韩寒的作品是否有人代笔,其实并不关读者的痛痒。但这不等于说方舟子的质疑没有意义。方舟子被认同的原因在于:如果一个弥天大谎不被拆穿,则天理何存,天良何在?这股“歪风”(如果存在的话)如不止住,道德的堕落岂非愈演愈烈?这就必须抓一只大公鸡来杀一儆百。韩寒,便正是这样一只雄鸡。
  于是,方舟子奋不顾身地充当了“道德清道夫”。在这里,我愿意相信他并无私利。这是方舟子的可贵之处,也同时是他的可怕之处。一个大公无私又嫉恶如仇的“圣斗士”,是极具破坏力的。这就像化疗放疗。癌细胞是杀死了,患者也变得人不人鬼不鬼,何苦?只治病,不救人,只管真相,不要善意,对吗?
  何况“杀一儆百”,原本就不文明。说到底,它是野蛮时代原始巫术“献祭仪式”的“现代版”,本质上是不人道和反人权的,可惜这里不能细说。我只想提醒一句:历朝历代,以及历次政治运动中,不知多少人,就这样被送上了祭坛,包括“道德的祭坛”。
  退一万步说,就算“杀一儆百”必须,也有一个问题让人纠结。那就是:我们应该选择“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还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我是主张后者的。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名誉受损,你以为就那么容易还人清白?
  为此,我愿意把萧瀚先生文章最后一段肖洛霍夫讲的故事,照抄如下:
  一个兔子没命地狂奔,路遇狼。狼说,你跑那么急干嘛?兔子说,他们要逮住我,给我钉掌。狼说,他们要逮住钉掌的是骆驼,而不是你。兔子说,他们要是逮住我钉了掌,你看我还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骆驼。
  所以,方舟子值得尊敬,不宜效法。韩寒应该呵护,不必同情。出来混,是要还的,何况他这回的表现还那么差(对此,芦笛先生和何三畏先生都有很漂亮的分析)。这个烂摊子,当然得他自己收拾。而且,如果事实证明他确实有人代笔,那就更得他自己埋单。包括他过去的张狂、草率、漫不经心和花拳绣腿,其实都已付出代价。
  三 我虽然不是兔子,也不愿意被钉掌
  在众多作家中,偏偏韩寒被拎出来说事,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太“公共”了。博客上一声“嗨”,就有七十多万点击。不盯他,盯谁?茫茫大草原,为什么只有一只兔子在狂奔?恐怕就因为它太像骆驼。那么,不把它逮住钉掌,逮谁?
  也许,这就是所谓“公众人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就说我自己,虽然不是兔子,也不愿意被钉掌的。但这由不得我。事实上,我已经被钉了许多掌,比如“明星教授”或“学术超男”。这就是把我当骆驼了。于是,我只好反客为主,自己给自己钉,比如“流寇”或“大萝卜”。但是没用。开弓就没有回头箭,他们又给我钉了一个掌,曰“公共知识分子”。
  天哪,我怎么会是“公知”呢?我是“私知”。体面一点,叫“独知”(独立知识分子)。我从不参加任何连署签名,基本不参加任何组织团体,包括民主党派或文联作协。唯一会员身份,是全国美学学会理事,但早该除名。我也不是什么事情都发言,为民请命之类也没干过多少。我,哪一点像“公知”?
  所以,我也准备拼命跑,尽快“逃离现场”。惹不起,总躲得起。方韩之争,也许是我管的最后一桩闲事。也许而已,不保证。如果哪天出来打酱油,不小心又插了句嘴,请原谅那不是故意要“出尔反尔”。但,我会尽量少说,免得讨人嫌。
  顺便说一句,本人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现已接受“休假式治疗”。自本月起,无限期不接受各类邀请。不演讲,不签名售书,不担任评委,不做电视节目嘉宾,也不帮别人看书稿和写序。当然,以前答应过的还会兑现。
  至于“方韩之争”,我还将继续关注。但,第一,未必一定再说。可能说,也可能不说。第二,对于谁输输赢,包括代笔真相,我过去就不关心,将来仍不关心。但我会关心他俩的去向。因为我已经发现,他们都有走向自己反面的可能。第三,规则问题,是最乐意讨论的。事实上,我每回参与公共事件,都是想借机建立“交规”,现在也不改初衷。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讨论言论自由的空间尺度和游戏规则,我一定奉陪到底。事实上,在我看来,方韩之争,终将是过眼云烟;规则的建立和共识,则刚刚起步。
  规则就是理性,理性比韩寒和方舟子的是非重要得多。2月7日,我在上海,接受了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主持人李蕾的采访。李蕾的采访,也秉承“媒体乃天下之公器”的精神,不偏不倚,只提问,不做结论。因为节目没播,其谈话内容,也就一直没贴博客。现在,我把最后一段话提前公布如下:
  一个有韩寒的社会是可爱的,一个有方舟子的社会也是可爱的。一个既有韩寒也有方舟子的社会,更是可爱的。如果方舟子和韩寒在这场论争中,能够作为公众人物,引导大家走向理性,那就是无比可爱的。
  再说一次:这些话,是我在2月7日说的。那时,还没写《我看方韩之争》,也还没人质疑我。这一点,恭请批评者注意。

来源:易中天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e068a0102dzg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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