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李吉诃德:故意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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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黑体]【文章】李吉诃德:故意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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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黑体]故意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



[FONT=黑体]作者:李吉诃德



呼格吉勒图案历时9年周折,终于沉冤昭雪。但9年间所发生的一切绝非一句“司法机关不间断复查”可以概说。我们宁可不将她视为“中国司法机关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的一个重要标志”,而是作为中国司法机关制造与延续冤假错案的一个地标式耻辱。从呼格吉勒图几近消融的陈血中我们看不到正义的荣光,惟有一个故意迟到者的惭色。

这根耻辱柱上应该刻下这样几个时间的节点: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公厕女尸案发生;1996年5月23日,呼市中级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此时距案发只有62天;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杀人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桩杀人案就是“4.9毛纺厂公厕女尸案”;2006年X月X日,该案启动复核程序,随后就是一个漫长的9年。填补这9年空白的正是呼格吉勒图父母每周固定的上访与投诉。他们要为呼格吉勒图索回迷失在这个国家的正义。

英国政治家威廉-格拉德斯通有句名言,“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意指时间与效率同样是正义的构成要件。延宕与低效的正义正像是邪恶徘徊于世间的倒影,在现实中充斥着她的恶意与阴狙。

当初的办案者因“成绩优异”加官进爵,他们的阻挠可以理解,因为他们的升迁正是以呼格吉勒图的尸体作为踏板,以他的血染红法袍,洗冤纠错也就彰显了他们的罪愆。内蒙古司法机关的阻挠同样可以理解,因为她的主持或是上述人等,或是后来的于己无关者。他们宁可选择无所作为以维护自身系统的“形象”与“尊严”,令呼格吉勒图的冤魂永无超度之日。

按照“市场原则”,所有效率皆有代价。法律的“市场”也是一样,愈是有效率的正义则代价愈大,大多时候的大多人们并不能偿付那些昂贵的有效率的正义,只好如所有呼格吉勒图们一样,接受迟到的正义。正像是买到了过期的食品,尽管过期也毕竟强于无以果腹。

9年里,呼格吉勒图的冤魂游荡无主,他的父母家人苦熬长夜,于等待中耗磨着生命与希望。骨肉支离,时光破碎,迟到的正义踱着恶意的方步,不仅葬送了已然的无辜,更是加害了新的无辜者。当他们处死呼格吉勒图时,“效率”何其显著,惟到为他洗冤时,一切便昂贵起来,形成了62天与整整9年的比照。

故意迟到的正义犹如故意的犯罪,使所谓“法律程序”成为延续犯罪的理由与借口。9年间各种人物的发达与其势力的扩充,9年间各种人物的渎职与其势力的作祟,这一切都是对呼格吉勒图一家的再次犯罪。

如出一辙的还有聂树斌。从1995年21岁的聂树斌被河北高院以强奸及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到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再到2007年河北高院被要求重审聂树斌案,至今又是7年过往。参照呼格吉勒图案,人们或许还要等待2年。无关的人们可以等待,但聂树斌的家人,聂树斌的冤魂呢?

历史地看,所有冤狱枉杀的根源只有一个,就是人治——或者说是帝治、党治——,而非法治。在无法、非法、恶法、枉法之下,便会铸成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们的命运。

推而广之,中国人受外族的屠戮枉杀固然是一种史实,但中国人受本族的屠戮枉杀更是一种史实,其中正有无数被冤杀滥杀的无辜者。所以说到公祭,便不该仅止于南京大屠杀,还应包括所有死于同室操戈、同族相残的罹难者。秦皇明帝远了,就在我们可以触望的反右、三年“自然”灾害、文革以及各类政治残斗中,便云集着数以千万计的死于非命者。即便不能摆出公开的祭坛,也该在国人与法律者心中摆下一个无形的祭坛。人固然可以自由之名枉活,却不应被以法律之名枉杀。枉活只是个人之耻,而枉杀却是法律之耻、国家之耻。所谓国人生命的尊严与珍贵其实也就是国家的尊严与珍贵;同理,生命的微贱与随意也就是国家的微贱与随意。不要以为呼格吉勒图只是过去,只是个人,他关乎现在与未来以及所有现在与未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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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然可以自由之名枉活,却不应被以法律之名枉杀。”这应该是以法治国的最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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