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李盟盟的大学梦是被谁打碎的?

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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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关注新闻的朋友大概都知道了一个被网友称为“锁柜门”“被落榜”的事件:河南开封考生李盟盟高考超过理科一本线,只因县招生办失误,未提交其志愿申请,李盟盟大学梦就此破碎。

  最新的消息是,经过河南省高招办相关领导研究决定,此事不予处理。理由是“如果给李盟盟开绿灯,就对其他考生不公平。家长的心情都能理解,但政策是政策,原则是原则”。换句话说,李盟盟没法上大学了,她的大学梦,“被打碎”了。

  事件还原,悲剧是怎样诞生的?

8月19日开封市招办和开封县招办上报的是:6月30日,李盟盟在村中的网吧填写了本科一二批志愿,但当时未能提交。该生及其家长于7月7日到开封县招办要求重新提交,县招办微机员李文毅违反管理规定,在不符合工作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接受考生材料,并把该生的申请材料单独存放,以致造成该生的志愿确认信息忘记上传,迄今录取系统中没有该生志愿信息,任何高校无法录取该生。

  质疑一:什么叫“擅自接受考生材料”?

  人民网上有这样一条说明:“第二天,李盟盟来到县招生办,发现也有几名同学在办理同样的手续。李盟盟依次填写,并领到了志愿表。该做的都做了,她很放心地回了家。”原文点击查看 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来,招生办至少在事实上有这么一个志愿提交途径,而且从该新闻稿前半部分李盟盟班主任指导李盟盟去县招生办办理提交手续我们能确认这一点:招生办提供了这项服务,也就是,在网上提交的途径之外,存在线下提交方式。因此,该操作员根本不是“擅自接受考生资料”,招生办如此解释,难免让人感觉是把本属于招生办的责任,全都转移到操作员和李盟盟两个人身上,牺牲一个李盟盟,处理一个操作员,招生办就没责任了。

  质疑二:李盟盟到底有没有提交志愿表?她负有责任?

  我们讨论李盟盟被落榜事件时,有个重要问题要弄清楚,那就是:李盟盟到底有没有提交申请表?前面我们分析过了,县招生办提供了线下填报志愿的服务,那么,如果李盟盟提交了纸质志愿表,就表示,在志愿填报流程中,李盟盟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她无需再对志愿填报做出任何的进一步工作;如果李盟盟没有提交网上志愿(或者提交失败)也没有提交纸质志愿,那么,就表示李盟盟自己没有完成志愿填报流程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工作,那么,招生办没有任何责任。

  但是,根据人民网的新闻稿,“8月17日上午,开封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的一位张姓副主任表示,李盟盟的报考志愿不是没提交,而是没上传。”很明显,李盟盟提交了纸质志愿,她的志愿填报任务已经完成,她没有理由再关心志愿表的去向。

  所以,河南省招生办的工作人员批评李盟盟“再说了,她是个复读生,当初自己怎么都不谨慎一点报志愿呢,如果谨慎点,还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吗?”就显得很滑稽了。和李盟盟一起填写纸质志愿的都顺利“过关”,为什么李盟盟就需要“被落榜”?被落榜并非李盟盟本意,如果像这位大仙说的,李盟盟需要谨慎,我们看到她的确谨慎地写好了纸质志愿,其他的工作不应该由她监督。试问,河南招生办什么时候要求,或者允许考生全程高标准监督志愿流程了?按照这位大仙的理论,每个考生都要跟着志愿表走,进招生办的大门,眼瞅着职员如何投递如何录取?我想招生办没有这个胆量吧,如果泄露机密造成重大事故,这位大仙,你能承受得起吗?

  因此,李盟盟没有任何责任。

  质疑三:招生办的苦果让公民承担?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河南省招生办显得非常强硬——“经过河南省高招办相关领导研究决定,此事不予处理。”“如果给李盟盟开绿灯,就对其他考生不公平。家长的心情都能理解,但政策是政策,原则是原则。至于开封县招生办的工作失误,由我们系统内部解决,该咋处理咋处理,那是另外一回事儿。李盟盟有权告开封县招办。再说了,她是个复读生,当初自己怎么都不谨慎一点报志愿呢,如果谨慎点,还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吗?”(详情见人民网新闻稿)。

  问题来了,我们前面分析过,这件事李盟盟没有任何责任,换句话说,李盟盟按照“政策”、“原则”是可以上大学的,而且可以上一个不错的大学,怎么到了河南招生办这位大仙的嘴里,变成了李盟盟按照“政策”、“原则”不能上大学呢?河南招生办到底有没有这种导致互斥结果的“政策”、“原则”?这是同一个“政策”“原则”吗?

  很明显,这是招生办的自身错误导致了李盟盟大学梦被打碎。我们可以批评河南招生系统仓促上马网上提交志愿的政策,可以批评那个可怜的操作员,也可以批评河南招生办的傲慢态度,问题是:这件事有什么后果?

  很明显,对于招生系统而言,只是一次内部整顿,“至于开封县招生办的工作失误,由我们系统内部解决,该咋处理咋处理,那是另外一回事儿。”这位大仙说了,内部处理,大家都知道中国特色的内部处理是怎么回事,我们先不深究。只是,这件事对河南招生办而言,只是一次小小的内部整顿,对李盟盟而言,却是人生道路的重大改向,称之为人生重大挫折或者是“死了一回”都不为过。我想这一点对于经历过寒窗之苦,尤其是河南山东这样高考大省的考生而言,都不难体会到。明明是河南招生系统的问题,造成的重大后果为什么是公民来承担?河南招生办依据的是哪个“政策”“原则”做出的这个决定?

  质疑四:补救李盟盟的大学梦到底是公平还是不公平?

  河南招生办的那位大仙说了一句“如果给李盟盟开绿灯,就对其他考生不公平。家长的心情都能理解,但政策是政策,原则是原则。”首先大家都承认,高考这件事,首要的就是公平,无论家庭出身,无论财富多寡,在分数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所以,该大仙能理直气壮的拒绝李盟盟的要求——问题是,李盟盟的公平呢?她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要剥夺她受教育的权利?哪家的政策是这样保证“公平”的呢?

  所谓公平,就是平等对待每个公民,赋予其应当得到的,拿走其不应当得到的。李盟盟提交了自己的志愿,就应该得到参与录取流程并得到投档结果的待遇,无论她是否能被录取,参加这个录取流程都是“公平”的保证。同样,李盟盟的正常参加录取流程,正是保证整个河南省的高考录取公平的前提,如果李盟盟作为超过一本线的具有参与投档资格的公民,因为招生系统的自身问题无法参与投档,只能说2010年河南省高考志愿填报工作没有公平,因为有至少一个考生,因为李盟盟的“不在场”窃取了不该属于他/她的录取资格。因此,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地情况下给李盟盟开了红灯,本身就是对其他考生不公平,也对李盟盟极度不公平。

  即使招生办担心有后来者效仿李萌萌事件牟取不正当利益,但是我们也要提防有人利用招生办的这种傲慢来伤害他人。如果明年还有一个考生,因为某些人的敌视陷害,故意忽略其志愿,招生办如何处理?因为担心有后人效仿,就拒绝李盟盟的合理诉求,很明显,和“怕有人钻法律的空子而处决无辜的嫌疑犯”有什么区别?

  补救李盟盟的大学梦,是顺应民意的最好举措

  综上分析,李盟盟提交纸质志愿是合乎原则的,其志愿“任务”已经完成,后续工作与她没有直接关系,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河南省招生办的种种言行,分明是把自身的错误造成的后果强加给公民,严重危害了李盟盟的合法权利。而河南招生办拒绝李盟盟的合法诉求,不仅对李盟盟不公平,而且对其他考生都不公平。无论河南招生办是否补救李盟盟的大学梦,河南招生办都已经严重破坏了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补救李盟盟大学梦,只能是一次亡羊补牢,不补救李盟盟的大学梦,老百姓非吐唾沫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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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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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帮所谓的“人民公仆”真是贻笑大方啊。
 

Souder

知名会员
回复: 【ZT】李盟盟的大学梦是被谁打碎的?

好像这事已有了圆满的结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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