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翻译规范的追求古今有之,中外有之。纵览中国翻译史,最早的翻译标准来自于佛经翻译的实践。自支谦提出“用意译取代音译,……译文力图适应汉人的口胃”。道安提出“五失本、三不易”的翻译原则,“主张翻译必须力求合乎原文原意,唯惧失实”;直至玄奘的“五种不翻”,中国最早期的翻译理论即为翻译界的后来者们拟定了一条规定性的道路。时至近现代,规定性的译论更是层出不穷:马建忠提出“善译”的翻译标准;严复提倡“信、达、雅”;鲁迅主张“直译”、“宁信而不顺”; 瞿秋白强调翻译者必须“非常忠实”,要追求“精确”; 林语堂继承前人译论的精华,提出翻译的三条标准“第一是忠实标准,第二是通顺标准,第三是美的标准”;朱生豪极为重视保持原作的“神味”和“神韵”;傅雷反复强调“重神似不重形似”;还有钱钟书的“化境”。对翻译的规范性要求也一直贯穿着西方的翻译研究史:早期的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哲罗姆(St.Jerome)和路德(Martin Luther)强调意译;16世纪多莱(Etienne Dolet)提出翻译的五大原则、17世纪德莱登(John Dryden)论翻译的五大原则和18世纪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的翻译三原则;二战后西方翻译研究虽取得了巨大进展,但仍不乏有卡特福德(J.C.Catford) 、奈达(Eugene A.Nida)与纽马克(Peter Newmark)等人从各自研究角度出发,提出翻译的规范性要求。
当前大家通常讨论的标准主要包括:功能对等、目的论、多元互补,还有另两者国内学者提出的“最高\低标准”与“和谐中庸说”。我不禁要问,这些标准多为抽象要求,很难适应实际所需,尤其是对于翻译初学者而言。他们从这些大家所列出的标准中除了获得一些所谓方向上的指引、与道德上的约束外,似乎并没有对于翻译实践的多大好处,即以上标准缺乏对于翻译实践可操作性的指导。
基于此我的确认为建立以翻译过程为基础的过程标准(过程评价体系)更为重要。
当前大家通常讨论的标准主要包括:功能对等、目的论、多元互补,还有另两者国内学者提出的“最高\低标准”与“和谐中庸说”。我不禁要问,这些标准多为抽象要求,很难适应实际所需,尤其是对于翻译初学者而言。他们从这些大家所列出的标准中除了获得一些所谓方向上的指引、与道德上的约束外,似乎并没有对于翻译实践的多大好处,即以上标准缺乏对于翻译实践可操作性的指导。
基于此我的确认为建立以翻译过程为基础的过程标准(过程评价体系)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