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自由意志与信念构造(演讲稿)

chz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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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与信念构造
庄朝晖,厦门大学
2013.5.16
摘 要
  自由意志问题,在哲学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介绍自由意志领域的一些重要观点和重要实验,考察自由意志的双层模型说与事件因果说,尝试提出关于自由意志的一种新的解释——所谓自由意志,是指人类具有一种在外在和内在约束条件下自由选择的能力。
  习性(内在约束)的倾向性,会影响但不会决定人类的自由选择。人类的自由选择,反过来又重塑了内在习性。
  自由意志问题是人类的根本问题。在此层面,神经可塑性,概念构造性,解释学,爱智慧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释。
  自由意志(free will)的问题,在西方思想界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古往今来,很多哲学家都思考过这个问题。近代心灵哲学兴起,使用概念分析的方法重新思考这一古老问题。这几年,由于磁共振成像等观测技术的成熟,脑神经科学的研究突飞猛进,又赋予了这一古老话题以科学内涵与科学手段。
  人类有没有某种自由能力,或者人类是完全被决定的?当代研究的方法结合了日常经验,概念分析和科学观测。在日常经验上看来,面对某种情境的时候,我们有可供取舍的可能性(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可以进行自由的选择与行动。人类的自由意志,还表示在我们是可以选择其他可能性的(could have done otherwise)。
决定论
  决定论者(determinism)认为:未来的一切都已经被过去预先决定了 。现代决定论的思想,主要来源于自然的物理决定论。
  在经典物理时代,拉普拉斯提出物质世界的决定论,他认为:“宇宙的当前状态,是宇宙过去状态的结果,又是宇宙未来状态的原因。”或者说,如果给定宇宙间的力量和宇宙间所有事物的相对位置,那么就可以确定地计算出宇宙未来的状态 。
作为自愿的自由
  政治哲学家霍布斯认为,人类具有一种免于强制的自由(freedom from compulsion) 。从另一方向来说,人类具有作为自愿的自由能力(freedom as voluntary)。如果我们的行动不是出于外在的强迫,而是出自于我们内心的自愿选择,那么这种能力就是人类的自由能力。
  霍布斯说:“从自由意志一词的使用中,我们也不能推论出意志、欲望或意向的自由,而只能推论出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他在从事自己具有意志、欲望或意向想要做的事情上不受阻碍。”
   他认为:“这种行为(自愿行动)由于来自人们的意志,所以便是出于自由的行动。”
李贝特实验及其解释
  上世纪80年代初,本杰明?李贝特(Benjamin Libet)及其同事进行了一项关于自由意志的脑神经实验。研究表明,自愿行为的背后,也有相当的内在决定因素。
  实验是这样的:用脑电记录装置监测志愿者的脑电活动,然后给他们下达指令:一知觉到行动意图(intention)时,就立刻反馈并且采取行动(action)。
  脑电记录装置显示,在志愿者意识到行动意图之前,仪器早已检测到引导身体活动的相关脑电活动,也就是准备电位(readiness potential)。
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吗?
  有些学者认为,李贝特实验揭示了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所谓的自愿行动,其实已经被大脑中的无意识过程所决定。
  然而,这样的解释是有争议的。
  实验要求:志愿者一意识到意图就执行行动。实验要求干扰了志愿者的自由选择。
  三个阶段:大脑准备电位(1无意识),志愿者意识到意图(2有意识),选择根据意图行动(3选择确定)
  疑问:1,2之间会不会因人而异,有些人比较敏锐?2,3之间是不是决定的?
  意识到意图,与决定根据意图行动,这是两回事。
  1999年,李贝特在一篇名为“我们有自由意志吗?”的论文中回顾了他的实验,他认为尽管自愿行为是被无意识启动的,但是意识功能仍然可以控制结果,也可以选择不行动(free won't)。因此,自由意志并没有被排除。
  评论:有选择不行动的自由(free won't),就有选择行动的自由(free will)。可以将意图与对于意图的自由选择比喻成下属与老板,下属向老板提交了一个策划案,老板有否决的权力,也有肯定的权力。而且,老板对于此策划案的最终决策具有最大的自由与责任。

双层模型说与事件因果说
  1978年,丹尼尔?邓尼特(Daniel Dennett)较清楚地整理了一个包含“非决定性”的双层模型说。在第一个阶段,生成各种可能的考量(Consideration)。这些考量的生成具有某种非决定性。在第二个阶段,根据这些考量生成最终的决定。
  邓尼特认为,自由意志应该发生在第一个阶段,因为这些选项的生成在某种程度上是非决定性的。
  后来梅乐(Alfred R. Mele)发展了邓尼特的双层模型说。
  然而,双层模型说并不能充分表达人类的自由能力。
  一方面,在第一阶段的所谓“非决定性”,超出了人类的控制范围。直觉上,我们所认为的自由能力,指的是人类具有某种控制的能力,而不是超出于我们控制范围之外的某种“非决定性”。
  另一方面,在第二阶段的具有决定意味的慎思中,人类也缺失自由选择的能力。
  简单而言,双层模型说的第一阶段非决定性过强,第二阶段决定性过强。
新的双层模型说
  埃克斯多姆(Laura Waddell Ekstrom)在她的《自由意志:一个哲学的研究》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双层模型说。
  她认为,“自由意志”应该安置在第二个阶段。埃克斯多姆引入了偏好(preference)这一概念,认为第二阶段的输出是某一偏好。这些偏好是有原因的(causal),但并非被决定的(determined)。
  另外,埃克斯多姆认为“主体因果”(agent-causation)的分析框架过于笼统,提出“事件因果”(event-causal)的分析框架,更具体地来探讨事件的因果关联。
  
  她说:“偏好所导致的行动,是被主体(agent)所控制和因果决定的,因为在我看来,所谓主体就是指偏好与认可的集合,还有我们塑造与重塑个性的能力。关于形成哪一个偏好的决定,基于我们关于主体的分析,是一个关于我们想成为哪一类人的决定。这种决定来自于过去,但并不是被过去所完全决定的。”
  通过对于“偏好”和“事件因果”的阐述,埃克斯多姆认为人类有各种各样的偏好,这些过去的偏好,会对我们的自由选择有一定的影响,但并非是决定性的影响。
  但埃克斯多姆并没有清楚地说明自由选择的机制,只是将行动的自由性归结于偏好的自由性。
  另外,在所有的双层模型中,都是从多种可能考量出发,通过慎思确立最终的决定。在慎思的选择中,自由选择其实已发生多次。
  对于每一种可能选择,人类都有执行与不执行的自由选择能力。正是因为不立刻执行某一种选择,我们才有机会考虑另一种选择。
  当我们面对某一情境,往往会生起一种惯性的倾向,但是人类的自由性恰恰在于,人类并不一定要按照这种惯性倾向直接反应,而是可以将这种惯性倾向先停止下来,进入一种更富于理性与自由的慎思与抉择。
约束条件下的自由选择
  以下借鉴“事件因果说”,提出自由意志的新模型:约束条件下的自由选择。约束条件包含外在约束和内在约束。
  所谓外在约束,包含宇宙法则,科学定律,环境因素,身体条件等等,
  所谓内在约束,主要指的是我们以前形成的各种各样的欲望,倾向,习气,志向,偏好,爱好,习惯,潜意识,习性等等(以下统称为“习性”)。各种习性对应了各种情境之中的刺激与反应模式,在遇到相似的情境时相应的习性会触发。
  在这些外在约束和内在约束之下,人类依然具有自由选择与自由行动的能力。
习性的构造性
  当我们面对某一情境的时候,我们的某类习性会生成一个可能的反应。
  如果我们不加反思地按照习性进行反应的话,这反过来又加强了习性的影响力。
  如果我们对这个可能的反应进行反思的话,可以选择是否按照这个反应执行。如果选择不按照这个习性进行反应,这反过来削弱了该习性的影响力。
  这类习性的影响力越是强大,我们越会倾向于立即按照这类习性进行反应。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该习性非常强大,我们就倾向于直接按照习性行事。如果该习性非常微弱,我们就倾向于不受该习性的控制。
  过往累积的习性会对我们的选择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具有完全决定性。
  在高级监控功能下,我们具有选择执行或者不执行的能力。所谓高级监控功能,是指人类的反思,理性,觉察与选择等能力。高级监控能力越是强大,我们越会倾向于对该习气进行理性的觉察与选择。在高级监控功能不力的情况下,习气成为主人。当高级监控功能进行觉察时,习气已处于被观察位置,也就是已经从主人的位置沦为客人。
  如果我们选择执行相应的习性反应,那么我们可以说该习性反应是有原因的有条件的,但并不能说该习性反应是被事先决定的。
  当该习性反应已经发生,该习性反应是有原因的,是受先前的习性的影响的。但该习性反应并不是被事先决定的,因为在事情发生前我们具有不执行该反应的能力。在此意义上,我们所选择的习性反应可以说是“自由”的。
  在自由选择了意图之后,引发身体,语言或者思想的行动(行动的理由解释)。这种行动,也可以说是“自由”的。我们的自由选择和自由行动,塑造和重塑着我们的个性。
可能的反驳与分析
  对于自由意志说,有一种常见的反驳称为“对于自由意志的典型反驳”(The Standard Argument Against Free Will)。
  大概而言,这种反驳认为:一方面,如果非决定论成立,那么我们的行为是随机的(不妨称为随机论),我们并没有对于意志的控制力,人类也就不必为随机行为负责。在此意义上,人类并不具有自由意志。另一方面,如果决定论成立,那么未来是可预测的,也就没有自由意志的空间。在这两种情况下,自由意志都不能成立。斯马特(Smart)认为,或者决定论是正确的,或者非决定论是正确的,这两种已经穷尽了逻辑的可能性。因此,自由意志并不存在。
  其实,斯马特混淆了非决定论与随机论,非决定论并不一定导致随机论。在决定论与随机论之间,还存在着第三种可能性。这个可能性就是:有原因,但非决定。斯马特将“有原因”(caused)与“被决定”(determined)混为一谈。事实上,事情可以是有原因的,但是这并非等价于被决定。
  例如,当我们面对分叉路的时候,我们走向哪条路是非决定的。换句话来说,我们有可能选择不走,我们有可能选择这条路,我们也有可能选择另外一条路。但是不管我们最终选择走向某条道路,我们可以说最终选择是有原因的。
自由与责任
  面对着外在与内在的各种约束,人类依然具有自由选择和自由行动的能力,所以人类也就要承担由此自由带来的责任。
  即使一个人处于负面的环境里,他接受到的教育是负面的,但是这个人依然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因为外在的环境并不能完全决定他的行为,他依然具有选择执行与否的能力。
  一个健康的人或社会,都需要理性与智慧的判断力。教育不只是学习,教育更是开发理性智慧。
  更进一步地,假设一个人的大脑接收到某种指令,如果这个人按照这个指令执行的话,那么他也要承担责任。因为内在的环境也不能完全决定他的行为,他依然具有选择执行与否的能力。
  
  
自由选择与信念构造
  休谟认为:“形成关于任何事实的信念的这种心灵作用,似乎从来是哲学中最大的神秘之一”。(《人性论》,P115)
  狭义下,意见,信念,知识并列。
  广义下,意见与知识也是信念的一部分。比如知识的JTB定义:知识为有辩护的真信念。
  这里讨论的信念构造是广义上而言的。
休谟对于信念的分析
  信念的发生论:一个意见或信念可以很精确地下定义为: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P114)
  信念的稳固性:相似的对象在处于相似的环境下时,永远会产生相似的结果;这条规则既然是借着充分的习惯确立起来的,所以它不论应用于什么信念上,都会以明白性和稳固性赋予那个信念。(P125)
  信念的来源:信念是来自习惯的一种心理作用。(P134)
对于休谟信念发生论的评论
  信念的作用:相似的对象在处于相似的环境下时,永远会产生相似的结果。
  习惯而成的信念有何种稳固性与必然性?
  其实习惯是变化的,是构造的,也是可解构的。例如即使是科学知识,也有变化。
  习惯是如何习成的?这个部分,休谟没谈及。
信念的构造论
  其实,信念并不稳固。相似对象并一定产生相似结果。
  当我们面对一个具体情境下的相似对象时,信念以一种习惯的力量倾向于产生相似结果。然而,这个过程并不是决定性的。
  其中,还有另外一个环节,就是觉察,理性反思与自由选择。(理性反思环节)
理性反思的作用
  如果没有理性反思,那么我们倾向于按照信念来运作。如果有理性反思,那么我们会对于信念的当前可应用性进行评估。
  如果信念被理性通过,信念的力量会加强。如果信念被否决,信念的力量会减弱。
  按照稳固程度,可以将信念分为:知识,狭义信念,意见。
  从最不稳固的意见到最稳固的知识,其实都具有变化性。区别只是在于,知识相对意见来说较稳固一些而已。
自由意志与习性构造
  休谟:人类的动机和其有意的动作之间那种会合,正和自然的任何部分中因果间的那种会合是一样有规则,一样一律的。(《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P80)
  在这里,休谟也没有注意到习性的可变性。
习性的构造论
  习性构造论,与信念构造论是平行的。
  当我们面对一个具体情境下的相似对象时,习性以一种习惯的力量倾向于产生相似动机。然而,这个过程并不是决定性的。
  其中,还有另外一个环节,就是觉察,理性反思与自由选择。(理性反思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认知与伦理具有某种平行性。
  我们有各种认知规则,这些信念是习惯的产物。
  我们也有各种伦理习性,这些习性也是习惯的产物。
  在理性反思的作用下,这些信念与习性都是可变的。
各种研究方法的分析
  一、逻辑方法的优势与局限:
  斯马特等人对于自由意志的反证是可疑的。
  奇怪的是,仅仅通过逻辑(或概念)推理居然可以证明一个经验问题。逻辑是已有知识的符号表达,在演绎封闭的意义上,逻辑推理并不能发现新知识。从信息的角度来看,演绎推理并不能增加信息量。同样,逻辑矛盾并不能用来发现新知识。
  所以,维特根斯坦说:“不要想,而要看”。自由意志的存在与否,本质上是一个经验问题,需要的是对于人类经验的各种观察,而不是逻辑上的反证法可以确认的。
  二、概念分析方法的优势与局限:
  对于“自由意志”,哲学家在不同意义上使用这个语词。同样一个语词,意义可能是不同的。一个语词的理解,要在上下文中得到理解。
  所以,在讨论“自由意志”的时候,有必要先澄清所谓“自由意志”是什么意思。邓尼特的双层模型,与其说是 “自由意志”,不如说是某种“非决定性”或者“随机性”。霍布斯意义上的“自由意志”,是指人类免于外在强制的情况下做他想要做的事情。而当前讨论的“自由意志”,则不但要考虑外在约束,更重要的还要考虑内在约束。
  纯粹的概念分析也还没有触及到经验问题。
  三、科学实验方法(第三人称观察):
  本文的理论模型,可以很好地解释李贝特实验。在李贝特实验中,习性形成一个可能的反应,志愿者意识到这个可能的反应,可以选择付诸执行或者不执行。习性只是提供了一个可能选择,并没有完全决定志愿者的最终选择。所以,李贝特实验并没有取消人类的自由能力。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同样一个科学实验,可以具有相当不同的解释。科学实验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科学实验的解释可以是有争议的。
  对于一个前沿问题的科学实验,往往会超越现有理论框架的解释范围,这时候就需要一个新的理论框架。这过程中,哲学式的理性反思能力与概念分析能力是相当重要的。
  四、所是:休谟认识论(第一人称观察)
  休谟认识论过于强调信念的稳固性与必然性,并且从信念的稳固性又推广到习性的稳固性,没有注意到理性反思这一环节,没有注意到信念与习性的可变性。
  在理性反思的作用,我们可以自由选择按照既有的信念或者习性产生作用,我们也可以自由选择不按照既有的信念或者习性产生作用。
  在理性反思的作用下,我们可以放下负面的信念与习性。
  爱智慧:对于所是的研究,比较侧重研究当前状态,既有习得。对于应是的研究,则比较侧重研究如何更好,侧重理性与智慧。
  五、应是:理性与智慧的作用(觉察与超越)
  西方哲学的爱智慧传统,东方智慧的“为道日损”传统都是在此层面。人类构造的概念框架并非完美,总是可以被超越的。当我们超越现有概念框架时,我们正是在爱智慧。
  比如,在科学理论的发展中,放下对于绝对时空的成见,才可能去追求相对时空的理论,放下对于连续能量的成见,才可能去追求量子的理论。科学如此,认识论也如此。
  人类的自由选择能力,是人类智慧的重要特征。
  通过这种自由选择能力,我们可以放下既有的习性模式,可以拥有更好的可能性。(free from,aletheia)
  或许,这正是智慧传统对于何谓“自由”的理解。在此意义上,人类应是:自由地存在着。
  谢谢诸位老师和同学!
 

gar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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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有意思的,希望以后有机会看到更详尽的论证
 

analy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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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太弱了。很多新的议题没有提到。
即使看作关于自由意志信念部分的思想史梳理,文章都缺乏内在联系。
我觉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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