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赵楚:容忍城管暴力才是社会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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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黑体]【博客】赵楚:容忍城管暴力才是社会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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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黑体]容忍城管暴力才是社会之耻



[FONT=楷体_GB2312]赵 楚



苍南公民摄野蛮执法过程中的城管,于是城管以及其运用的狗腿子万能临时工对其施以锤击,致使受害者当场吐血,于是点燃路人义愤,结果,五名被事后毫无创意地称为“临时工”的人员遭到公众怒殴。此事发生后,[FONT=黑体]一贯与基本公共是非为敌的《环球时报》赶紧擦掉前几天为贪腐官员宋林舔鞋的口水,漏夜赶写社评,称苍南事件是社会之耻。这种混淆基本是非的仿文革文字很滑稽,作者毫不关心事件的起因和过程,也不关注导致如此民变的行政责任,而是貌似公允地通过社会之耻的漫天界说,把肉食者的暴戾乱来所造成的社会恶果一下子推给莫名其妙的社会。

就在《环球时报》的浑水摸鱼之论墨迹未干之际,安徽合肥,市政府所在的天鹅湖新区,几十名城管围殴某游园的公务员一家8口,除两名婴儿,6人严重被殴伤,事后该地党纪部门对外解释说,城管围殴这些无辜路人是因为误以为他们是传销人士,是“打错人了。”换言之,如果这些人真是传销人士,则本次类似战地搏杀的围殴就没有问题,就是“打对了。”或者说,按照当权者的意思,城管以及类似的所谓城市执法机构,是有权力在公共场合滥施此种类似战时外族占领者的暴行的,当众暴打,就是所谓执法。

关于苍南的民变,有一种声音貌似有理,但其实经不住仔细推敲,即各打五十大板似的所谓“公众暴力”的说法。这种说辞轻率地把制止暴行和因公权暴力而引发的人民见义勇为行动称为似乎要不得的“公众暴力”,问题是,以网上照片看,在当时满街汹涌的人流中,即使按照官方说法,公众聚集上千人,而五名城管仅被殴打致伤,[FONT=黑体]稍有常识,应该不难理解,如果真有什么野蛮残酷的公众暴力,那么,这些人如何还会有命在?

就一般个人的信念和价值观而言,平时人们很少能遇到真正喜爱和信奉暴力的人,这是日常经验,但联系上面引述的两件事,人们应该很容易理解,为何对城管的殴打被那么多人欢呼和支持,因为,除了理论上所说的人民有采取行动制止公权暴行的天然权力之外[FONT=黑体](当今执政党的历史正是以这种理论自我论证的),平时各地城管的一贯极端恶劣形象已经给出了最好的说明。因为城管是如此滥施暴虐的机构,因此,他们自身的一贯行为与形象早已在普通人民心目中栽培了太大、太多的愤怒和怨恨,苍南的围殴不过是一个随机而简单的表示:“我们忍你们很久了。”

在30多年前,当执政党因历史的政策而造成正当性危机,于是开始与民休息的新政,其标志即是放开了建政后按住普通人民自谋生路的铁闸,人民于是在奉献了几十年劳动成果之后,被迫忘记当权者的历史福利承诺,用自己的双手在街边摆摊设点,针头线脑,锱铢毫厘,开始从头重建生活的过程。但[FONT=黑体]曾几何时,这种曾经帮助统治者摆脱历史政策噩梦的生存奋斗成了影响权贵们高尚视野的障碍了。于是,以所谓城市管理为名,利用法律上不清不楚的名目,城管的队伍被迅速建立起来,他们以暴戾而简单的手法,光天化日之下,毁人饭碗,抢掠物事,震惊路人,而在他们背后,则是手拿维稳枪杆子,武装到牙齿的专政机器;于是,被抢掠者和普通民众只能敢怒而不敢言。而人民的忍受和沉默,言辞上的好言相劝,反而使权力的傲慢和残暴变本加厉。这一简单回顾就是苍南和合肥故事的基本背景。

在苍南和合肥之前,很多人对崔英杰和夏俊峰的悲惨遭遇耳熟能详,这些,还有更多的故事以最严峻的形式向全体中国人提出了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面对公权肆意施行暴力和血腥,社会应该怎么做?[FONT=黑体]夏俊峰的判死已经表明,现行官僚化的法制并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官官相卫已经是腐败的法制与横暴的城管等行政权力蛇虎一窝的依存势力。而学者和社会想方设法的劝告,高高在上的手握权力者也丝毫不为所动。所以,人民采取直接对抗行动,以及在受到直接人身和财产侵害时,采取直接的自卫行动,已经是无可回避的责任。

暴力是不好的,暴力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这些话在道德上动听而华丽,但面对残暴的公权,特别是在即时的侵害过程中,那些向受害者宣讲这些道德大话的人,当他们对每日横行的公权暴力不置一词,对受害者无言的鲜血无动于衷,他们实际上等于在宣告自己是权贵的帮闲和伪善者。更深层来说,片面而空洞地地谴责所谓无所分别的暴力,实际上也是在谴责1640年、1789年、1776年、1911年,内斯比、巴士底狱、莱克星屯、黄花岗,乃至人类历史上一切反抗暴政的行动。

人人均知,政府执政需要行使必要的暴力,以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和谐,但作为现代社会与政治的常识是,这种合法的暴力的行使有绝对明确的前提,即执法的必要性和法律的严格界定,对这些必要性和合法性,无论其个案过程,还是后果目的,都需要有制度和社会的多重制衡与监督。一旦逾越这种必要性和合法性,即为古代专制无异的暴行,而人民有权也有责任采取行动予以制止。特别是当这种横行的暴力成为体制性特征,则意味着体制本身失去了任何正当合法的特性。对照这些基本的现代社会与政治准则,人们不难看到,现实中,包括城管和其他强力部门的所谓执法,当其动辄械具横施,动辄超过限度地施展暴力,[FONT=黑体]他们已经不是在执法,而是在犯下天理、道德和法律的三重罪愆。因为,归根结底,警察和其他行政分支的执法权力,以及合法施用暴力的权力正是人民自我治理权力的一个体现,是人民经正当和合法程序授予,人民的权力不能、也不许可用于反对人民日常的辛劳营生和生存安全,否则就是窃取人民权力的僭越。

苍南事件发生后,有一位网友说得好,[FONT=黑体]如果苍南城管锤击拍摄路人后可以拎着滴血的铁锤安然离去,而千百路人对此熟视无睹,那才真是社会绝望的悲哀。而苍南人以暴烈的行动表明,公权暴行是有立即而惨烈的代价的,这是中国当代社会的希望所在。简单说,长期容忍苍南锤击以及合肥围殴的社会,才是值得鄙夷的可耻社会,[FONT=黑体]而一贯为虎作伥的《环球时报》权贵吹鼓手们,则是这种社会与历史耻辱的最好载体

至于那些因义愤而采取行动的人当然还会支付进一步的个人代价,但人们不应该忘记的是,相比写一万篇锦心绣口的文章,宣教依法和文明执法的意义,崔英杰、夏俊峰,以及苍南人以身试法的行动,才是必然会让以后城管们,以及其他所谓执法者记得住的生动一课——他们多少会文明一点的,这是必定的,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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