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志安
来源:一五一十部落
又一宗高考替考案件爆发,23名山东阳谷的高二学生,远赴甘肃天水,为应届考生替考,结果,因为一名替考者在考试过程中写错名字,被监考教师发现而案发。目前这23名学生都已经被山东阳谷一中领回。按照有关规定,这些考生,今明两年将失去高考资格。在许多人看来,这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处理了,但在笔者看来,替他人做枪手参加高考,这样的处理实在失之过轻。这样的行为,如果放在国外,基本可以肯定,一定是要面临刑事指控的。
之所以有人替这些学生辩护,出自于两个原因:一是据这些孩子说,他们并不知道去天水是为别人替考,以为“只是去参加一个学习测试”,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二是这些孩子还年轻,多数还是学习成绩很好的学生,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要因为这件事耽误了他们的前程。但这两条理由均难以服众。
首先,这些替考考生的解释不合情理,说他们在整个事件中不知情,估计稍有智商的人都不会相信。山东距离天水有千里之遥,为什么要去哪里参加训练考试?考试的日期正好是高考日,这一点身为高二的学生不可能不知道。再退一步,即便组织者告诉他们是参加训练考试,那为什么在考试的时候要写别人的名字?事件案发后这些学生受到了处理,从这个角度看他们是“受害者”,但首先,他们是替考犯罪的参与人。至于第二个理由就更成问题,这些替考考生虽然多数都是成绩比较好的学生,甚至有些还家境贫寒,但是,整个社会更应该看到,这样的行为不但涉及到个人的诚信,更重要的是,替考的行为甚至触犯了法律。法律并不应该上述理由而网开一面。
替考考生有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第一项是伪造国家文书罪,因为替考的考生要想参加考试,首先必须去伪造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准考证是国家考试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伪造这两种文件,均涉及刑事责任。按照过去的司法案例和解释,伪造身份证如果没有使用或者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拿着伪造的身份证参加国家高考,这样的行为到底算不算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就笔者来看,这一点确凿无疑。高考是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而替考是向公正考试原则的挑战,同时,也是向政府组建考试的制度权威挑战。如果这种行为畅行无阻,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整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一个社会维系存在的基本点,就在于选拔人才的制度公平。如果不能通过法律保障这种公平,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都会动摇。当然,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伪造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可能都不是这些替考考生亲自办理的,而是由替考的组织者操刀,但是,这里面最关键是这些替考考生是否知情,从他们最后手拿这些伪造证件去参加考试的行为来看,要说事先对伪造证件的事情不知晓,恐难解释。而一旦他们事先知情,最后又参加替考,在法律上,就是实实在在的共同犯罪。
另外,即便不考虑伪造证书的问题,单独替考这种行为,在许多国家都是要面临刑事指控的。除了维系考试制度公平的理由之外,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舞弊牟利行为。仅从最基本的正义观念来观察,这也是触犯了法律维系的社会基本标准。
当然,毫无疑问,在上述违法犯罪过程中,组织替考的犯罪嫌疑人涉案更深,罪行更重,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对这部分犯罪嫌疑人的追究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是,尽管如此,并不能因此就忽视替考枪手的违法问题。因为毕竟没有替考枪手的配合,整个犯罪行为就不能得到实施。即便我们不从维护国家考试权威性的功利主义角度考虑,这些学生违背诚信,为经济利益而替他人考试,本身也是应该受到严厉制裁的行为。这一点,并不应该他们学习成绩优良而网开一面。
一定有人会说,对这些涉世未深的学生控以刑责,未免过于残酷和严厉,但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法律文化,较多地强调对替考组织者的制裁,而对违背诚信,参与犯罪的替考者宽容过度,恰是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制度缘由。如果这些在学生学习很好,但却缺乏道德认知,这样的人一旦经过高等教育进入社会,将会在未来的社会舞台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另外,接受刑事指控和判处实刑是两个概念,或许经过法庭审理,他们接受的处罚或是缓刑,或只是社区劳动,但经过严肃的司法程序,这些在人生开始就走错路的学生,才会知道诚信的价值,和对游戏规则的敬畏。
来源:一五一十部落
又一宗高考替考案件爆发,23名山东阳谷的高二学生,远赴甘肃天水,为应届考生替考,结果,因为一名替考者在考试过程中写错名字,被监考教师发现而案发。目前这23名学生都已经被山东阳谷一中领回。按照有关规定,这些考生,今明两年将失去高考资格。在许多人看来,这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处理了,但在笔者看来,替他人做枪手参加高考,这样的处理实在失之过轻。这样的行为,如果放在国外,基本可以肯定,一定是要面临刑事指控的。
之所以有人替这些学生辩护,出自于两个原因:一是据这些孩子说,他们并不知道去天水是为别人替考,以为“只是去参加一个学习测试”,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二是这些孩子还年轻,多数还是学习成绩很好的学生,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要因为这件事耽误了他们的前程。但这两条理由均难以服众。
首先,这些替考考生的解释不合情理,说他们在整个事件中不知情,估计稍有智商的人都不会相信。山东距离天水有千里之遥,为什么要去哪里参加训练考试?考试的日期正好是高考日,这一点身为高二的学生不可能不知道。再退一步,即便组织者告诉他们是参加训练考试,那为什么在考试的时候要写别人的名字?事件案发后这些学生受到了处理,从这个角度看他们是“受害者”,但首先,他们是替考犯罪的参与人。至于第二个理由就更成问题,这些替考考生虽然多数都是成绩比较好的学生,甚至有些还家境贫寒,但是,整个社会更应该看到,这样的行为不但涉及到个人的诚信,更重要的是,替考的行为甚至触犯了法律。法律并不应该上述理由而网开一面。
替考考生有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第一项是伪造国家文书罪,因为替考的考生要想参加考试,首先必须去伪造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准考证是国家考试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伪造这两种文件,均涉及刑事责任。按照过去的司法案例和解释,伪造身份证如果没有使用或者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拿着伪造的身份证参加国家高考,这样的行为到底算不算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就笔者来看,这一点确凿无疑。高考是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而替考是向公正考试原则的挑战,同时,也是向政府组建考试的制度权威挑战。如果这种行为畅行无阻,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整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一个社会维系存在的基本点,就在于选拔人才的制度公平。如果不能通过法律保障这种公平,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都会动摇。当然,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伪造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可能都不是这些替考考生亲自办理的,而是由替考的组织者操刀,但是,这里面最关键是这些替考考生是否知情,从他们最后手拿这些伪造证件去参加考试的行为来看,要说事先对伪造证件的事情不知晓,恐难解释。而一旦他们事先知情,最后又参加替考,在法律上,就是实实在在的共同犯罪。
另外,即便不考虑伪造证书的问题,单独替考这种行为,在许多国家都是要面临刑事指控的。除了维系考试制度公平的理由之外,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舞弊牟利行为。仅从最基本的正义观念来观察,这也是触犯了法律维系的社会基本标准。
当然,毫无疑问,在上述违法犯罪过程中,组织替考的犯罪嫌疑人涉案更深,罪行更重,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对这部分犯罪嫌疑人的追究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是,尽管如此,并不能因此就忽视替考枪手的违法问题。因为毕竟没有替考枪手的配合,整个犯罪行为就不能得到实施。即便我们不从维护国家考试权威性的功利主义角度考虑,这些学生违背诚信,为经济利益而替他人考试,本身也是应该受到严厉制裁的行为。这一点,并不应该他们学习成绩优良而网开一面。
一定有人会说,对这些涉世未深的学生控以刑责,未免过于残酷和严厉,但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法律文化,较多地强调对替考组织者的制裁,而对违背诚信,参与犯罪的替考者宽容过度,恰是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制度缘由。如果这些在学生学习很好,但却缺乏道德认知,这样的人一旦经过高等教育进入社会,将会在未来的社会舞台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另外,接受刑事指控和判处实刑是两个概念,或许经过法庭审理,他们接受的处罚或是缓刑,或只是社区劳动,但经过严肃的司法程序,这些在人生开始就走错路的学生,才会知道诚信的价值,和对游戏规则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