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黄振华论康德哲学与中国哲学会通之效用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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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华指出康德哲学可以跟儒家会通的三个面向:第一是两者的最高理想相同,第二是实践理想的方法上相同,第三是两者的宇宙论相同。

(一)康德与儒家的最高理想相同
我们从康德哲学来看,便可以清楚理解“仁”的意义。康德说:人是双重身分而存在的:一方面作为感性世界的一分子而存在,从这个立场看,人具有感性人格;另一方面人也作为知性世界的一分子而存在。知性世界即是道德世界。感性人格的存在以实现道德人格为必然目的。康德这些话给我们启示,使我们理解到,儒家的道德理想“仁”,指的就是人以双重身分存在而言,而不是指“相人偶”。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正表示人要克制感性欲望,以实理想道德人格。在康德,最高道德理想指最高善。儒家以“仁”为人生最高理想,康德以实现“最高善”为人生最高目的,二者理想相同。还有《礼记.礼运篇》中讲到儒家的大同理想,描写人类实践“仁”的理想后所居住的大同世界,此一理想的世界亦与康德的理想世界相同。

(二)康德与儒家在方法学上相同
今天我们要了解“格物致知”的真义,如果通过康德,便可得到彻底的了解;就是说,我们严格限制不正常的欲望,甚至要强悍抵抗物欲的诱惑,才能获得纯粹的道德之知。这正是王阳明或司马光对于“格物致知”的解释。所以,对于“格物致知”的解释,王阳明或司马光的解释才对。

依康德所说,先天的道德法则进入人的意识,先要发动人的情感,由情感再发动人从事道德行为,这情感他称为“道德情感”,或译为“道德情操”。《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即指道德情感隐而未发的状态,这是“天下之大本”。所谓“大本”,是指道德法则为天下之大本而言。“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即指道德法则所发动的道德情感,恰能符合道德法则而言,此时所产生的行为,即正符合道德法则的行为。但是人们在此常常未能相应,人心乱即是道德法则所发之情感不中和之故。而《中庸》的理论,即在强调感性世界与道德世界两者相应中和才适常。

孟子讲“尽心”。这个“心”是指道德心,道德心就是康德所说的“道德情感”;“性”是道德法则所决定的本性。“天”是指颁布道德命令的道德天。为什么尽心就知性、知天呢?我们依康德哲学便可得到解释,因为道德情感由道德法则而来,因此通过道德情感,可直接体认道德法则。

<乐记>里所说的一句话:“乐者,通伦理者也”,都具有同样的意义。所以,康德哲学又可用来解释我们古代的《乐经》。

(三)康德与儒家的宇宙论可以相通
二者主旨均在贯通道德世界与自然世界。在康德看来,人类存在以实现最高善为目的。不仅人类如此,天地万物皆以实现最高善为终极目的。最高善即是道德人格,因此人类存在、乃至宇宙万物的存在,皆以实现道德人格的终极目的。这便是康德宇宙论的根本思想。这种思想与儒家的宇宙论思想正相一致。《中庸》所谓“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易传》所谓“元者,善之长也”,宋明儒者所谓“仁者以天地万物一体”等,便可知人类及宇宙万物均以实现“仁”为最高目的,则仁心便可贯通宇宙万物了。

转自:http://www.douban.com/note/30680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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