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美最高法院裁决公民有权拥有枪支

tei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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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隆
华盛顿
2008年6月26日

美国最高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就美国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作出明确裁决。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多数裁定公民个人有权拥有枪支,这一司法程序推翻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实行了32年的禁止拥有手枪的禁令。

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按照五人多数意见所写的裁决书说,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确保护私人为了个人用途而拥有枪支的权利。

法律专家长期以来一直在辩论宪法第二修正案到底是保证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还是仅仅适用于各州的民兵。

*支持者:人民有权保存携带枪支*

律师埃伦.古拉说,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性裁决明确表示,个人的确有宪法权利保存并携带枪支。古拉代表一名华盛顿市民要求华盛顿市取消实施了32年的禁止拥有手枪的禁令。

他说:“人民的确有权保存并携带枪支,记住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意味着政府不能禁止人们拥有手枪,政府不能规定让枪支消失。我们觉得今天是重获这一自由的美好日子。”

古拉代表的是保安人员迪克.赫勒。赫勒住在华盛顿市一个高犯罪率的地区,他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而质疑华盛顿的枪支禁令。

他说:“我非常高兴能在我的律师的帮助下把这个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院,而且我十分欣慰如今我能够在我自己的家中保卫自己和我的家了。”

*反对者:个人权利不是无限的*

在最高法院这次裁决中占少数的四位大法官想维持手枪禁令,他们争辩说,推翻华盛顿市的这条法令会为其它控制枪支管制法律同样受到宪法的挑战打开方便之门。

主张控制枪支的人感到失望,但是他们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感到惊讶。保尔.赫姆基是布雷迪防止枪支暴行运动组织的主席。

他说:“我们显然感到失望,而且并不同意最高法院多数派法官的意见。这个意见打消了几乎能全面禁止枪支的想法,特别是禁止用于自卫的枪支。”

但是,赫姆基指出,斯卡利亚法官在陈述多数派法官意见时说,虽然最高法院承认携带枪支的个人权利,然而这一权利不是无限的。

他说:“很清楚,最高法院今天采取的行动是限制极端行为。他们说,不能再几乎全面禁止枪支,但是他们又说,可以合理地限制枪支。”

按照赫姆基的想法,斯卡利亚法官表示,这次裁决不能用来质疑现有的枪支控制法律,即不准被定罪的罪犯及精神病患者拥有枪支,也不准把武器带进学校及政府办公地点。

美国最高法院上一次受理宪法第二修正案以及拥有枪支问题是在1939年,但是,法律专家说,当时最高法院没有直截了当地解决公民个人是否有权携带武器的问题。

VOA News
 

xun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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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人的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公民的个人生活举足轻重,因此,像司法审查这样的问题备受关注,其法学异常发达并高度技术化。
国内法学界有些人不顾这一基本事实,大肆鼓动详尽研究美国浩如烟海的案例,实在看不出意义何在。更糟糕的是,诸多案例的司法判决意见书翻译得晦涩难懂不知所云。本人曾查对过著名的1938年卡罗琳制品公司案脚注 (CAROLENE PRODUCTS FOOTNOTE )脚注4,现有的几种译文居然全有问题——虽然这个脚注本身确实不好理解,但你法学界对这样的基本专业问题都弄不好,还谈啥研究呢?
 

思想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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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拥有枪支有助于公民从认识上淡化人与人之间(包括男女之间)体能方面的差异,从而可能有助于推动人们发掘自身更本质的力量。这是看待枪支问题的角度之一。
 
由版主最后修改:

dudu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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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学界有些人不顾这一基本事实,大肆鼓动详尽研究美国浩如烟海的案例,实在看不出意义何在。更糟糕的是,诸多案例的司法判决意见书翻译得晦涩难懂不知所云。本人曾查对过著名的1938年卡罗琳制品公司案脚注 (CAROLENE PRODUCTS FOOTNOTE )脚注4,现有的几种译文居然全有问题——虽然这个脚注本身确实不好理解,但你法学界对这样的基本专业问题都弄不好,还谈啥研究呢?

如果研究美国宪法不研究案例,那么美国法律还有什么可以研究的?恰恰从案例的论证中可以看出美国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哲学。技术化的分析只是政治决策的修辞而已。从整体上来说,详尽的判决和法学院和民众的互动构成了社会集体解释宪法的格局,这一点是值得赞赏的。
至于国内的学界。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中国研究英美法的根早就断了几十年。现在接续起来很难。再加上学界的权贵化和利益化。美国法研究现在还没有起步。这种问题是难免的。但这不足以构成我们不研究美国法的理由。搞笑的是,美国没有多少理论的几个理论家诸如德沃金在中国被人研究烂了。这种现象才是真正值得反思的。
 

xun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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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的是,美国没有多少理论的几个理论家诸如德沃金在中国被人研究烂了。这种现象才是真正值得反思的。
楼上此话差矣,德沃金是哈特指定的牛津法理学教授,怎么会没有理论呢?国内哪个学法家对德沃金有研究?翻译归翻译,研究是研究。哈特以降的法理学与法哲学传统向来是打通法哲学、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国内学科壁垒与法学教育根本不足以胜任对哈特传统的法理学研究,君不见法学博士翻译的拉兹著作被哲学界人士痛批?说美国的法学家没有理论,恐怕不成立,说这样的话得谨慎。

另外,本人并未否定研究美国著名案例本身的法学意义,关键是,基于中国的法律现实,千万不能拿人家的案例来说事,比如言论自由问题,你拿美国的案例来理怎么也说不过去,因为我们还没有到那个层次,常识层面的基本出版自由都没有,争什么限制言论的理据岂不荒谬?
 

dudu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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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此话差矣,德沃金是哈特指定的牛津法理学教授,怎么会没有理论呢?国内哪个学法家对德沃金有研究?翻译归翻译,研究是研究。哈特以降的法理学与法哲学传统向来是打通法哲学、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国内学科壁垒与法学教育根本不足以胜任对哈特传统的法理学研究,君不见法学博士翻译的拉兹著作被哲学界人士痛批?说美国的法学家没有理论,恐怕不成立,说这样的话得谨慎。

另外,本人并未否定研究美国著名案例本身的法学意义,关键是,基于中国的法律现实,千万不能拿人家的案例来说事,比如言论自由问题,你拿美国的案例来理怎么也说不过去,因为我们还没有到那个层次,常识层面的基本出版自由都没有,争什么限制言论的理据岂不荒谬?
我发现我和楼上的说的不是一个东西。这种基本语境没有明确的讨论是没有结果的。首先,德沃金被研究烂了,指的是那种对德沃金脱离语境的研究很多很烂。你有兴趣可以上CNKI查一查。每年有无数篇硕士博士和学术论文在讨论他那套本质上并没有最终唯一答案的漂亮政治言说。一个国内较好的批判可见熊毅君的博士论文《西方法学三大论战》或者尖酸刻薄的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中》第28页以下对其提出的批评。这套东西是典型的看上去很美。 实际上没用。或者说,作为一种“西方法理学在中国”(俞中语),根本没用。再说,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玩的才是真正的政治,实用主义才是其精髓,他们能决定最终的答案那是因为他们是大法官。楼上的似乎对这套精美的理论抱有很高的期望。如果有兴趣楼上的可以看看桑本谦对另外一个“德国法理学在中国”吹得神乎其神的阿历克西的更加巧妙精美的“法律论证”理论的批评:《法律论证:一个关于司法过程的神话》。
私下以为,不是因为他们在国外的学界被有多高地位他们就一定会可以解决中国的问题。并不是国外学者最推崇的就一定能解决中国问题。更不是有了语言哲学引入法学就一定要比原来的武器先进。作为一个近乎人类极限的超级大国,中国需要发展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按朱苏力的说法“在中国说中国,在外国说外国”。理论最终的来源和生命力在其实践,不在于其貌似曲高和寡的优雅和精致。
要看看美国大法官们的滑头:看看王希的《原则与妥协(拖鞋?)》。简单点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法学院的理论家们可以发展出无说套精巧的理论。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理论:没有理论。
 

xun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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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种基本语境没有明确的讨论是没有结果的”——何况本人对法学不甚了了;不过,忍不住还得说两句:
1、不好意思,我向来不把CNKI里的东西当“研究”——尽管惭愧的很,偶尔也去下载一两篇东西,自己也有若干条信息收入其中;
2、从来没有相信任何理论本质上有“最终唯一答案”,不过“漂亮政治言说”还是可以看看的,毕竟“看上去很美”;
3、完全、十分赞同楼上的观点:“西方法理学在中国”,根本没用(或者谨慎一点说,用处不大),所以从来、永远不会对任何理论“抱有很高的期望”,甚至“解决中国的问题”;赞同“中国需要发展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理论最终的来源和生命力在其实践”;
4、法学界确实有人把西方的法理学(包括把美国高等法院的案例和判词)“吹得神乎其神”;
5、印象中美国的大法官们与法学院的理论家关系还是很大的,好像也是有理论的,而且有时也很“优雅”、“精致”和“精巧”;
6、某些理论家在国外学界地位高、受推崇应该是有道理的,因为没有研究,说不出道理;至于说语言哲学,本人同样没有能力和兴趣研究,不过有理由认为是比较“先进”的——但不是用来解决中国问题,而是智识上的纯粹。
 

helandh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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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研究美国宪法的历史,就不会理解美国人对枪支的特殊感情。枪支是个人对抗强权的重要工具,是其它任何东西都不能取代的。如果人民能合法拥有枪支,那么很多强权政府都无法存在。人民对抗强大政府的一个工具就是枪支
 

h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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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研究美国宪法的历史,就不会理解美国人对枪支的特殊感情。枪支是个人对抗强权的重要工具,是其它任何东西都不能取代的。如果人民能合法拥有枪支,那么很多强权政府都无法存在。人民对抗强大政府的一个工具就是枪支
如果说几百年前是这样的话,现在这个理由实在是很难成立的。我觉得美国人对枪支的特殊感情无非就是他们喜欢枪,就好像他们喜欢大排量汽车,一种文化和传统。

而且一个已经拥有几亿支私人枪支的国家,不免出现很多问题,而且禁枪也并非那么现实可行。
 

helandh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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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几百年前是这样的话,现在这个理由实在是很难成立的。我觉得美国人对枪支的特殊感情无非就是他们喜欢枪,就好像他们喜欢大排量汽车,一种文化和传统。

而且一个已经拥有几亿支私人枪支的国家,不免出现很多问题,而且禁枪也并非那么现实可行。
到现在为止,美国社会中有上千万的枪支,但美国还保持了比较良好的社会秩序,当然有个别的案件是难免的。有时不用枪支用菜刀也可以杀人的,我们不能因此而严禁菜刀吧。
建议你读一下林达的三联四部曲,其中有一段是专门探讨有关枪支问题的,供你参考!
 

h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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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为止,美国社会中有上千万的枪支,但美国还保持了比较良好的社会秩序,当然有个别的案件是难免的。有时不用枪支用菜刀也可以杀人的,我们不能因此而严禁菜刀吧。
建议你读一下林达的三联四部曲,其中有一段是专门探讨有关枪支问题的,供你参考!
有人做过统计,美国每年因为枪支而死亡的人数足有三万多,六万五千人受伤。对于美国来说,已经是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你想一想他们打伊拉克,到现在才死了几千人。不一定要威胁到社会安定才算的上严重的社会问题。

至于菜刀的问题,先等社会上开始风行菜刀杀人,我们再考虑也不迟。

反对枪支,不只是中国人的传统或者保守,其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西方国家都不会像美国这样枪支自由。
 

dudu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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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做过统计,美国每年因为枪支而死亡的人数足有三万多,六万五千人受伤。对于美国来说,已经是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你想一想他们打伊拉克,到现在才死了几千人。不一定要威胁到社会安定才算的上严重的社会问题。

至于菜刀的问题,先等社会上开始风行菜刀杀人,我们再考虑也不迟。

反对枪支,不只是中国人的传统或者保守,其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西方国家都不会像美国这样枪支自由。
同意楼上的。自由是有代价的。任何政策都不可能没有外部性。关键是看这个社会能不能承受得起这个代价。美国枪支泛滥的问题美国人也知道,也有什么母亲反对枪支协会一类的社会组织,但每一次推动禁枪都无疾而终。反倒是美国长枪协会屡屡挫败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持枪的权利)的进攻。这也反映出美国民众的政治抉择吧。他们负担得起的代价不是我们负担的起的。说到底,这是民众自己的价值判断。
至于中国,社会差距太大,阶层利益冲突严重,社会矛盾激化。如果像像美国一样不禁枪?想都不敢想...
 

h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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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禁枪也并非简单的问题,即使完全停止生产、销售,恐怕也无济于事。毕竟几亿支枪已经在社会上了。何况普通市民如果不能买枪,犯罪分子总是有办法搞到枪的。
 

Rosson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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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独立战争时代, 枪支确实还可以算民众反抗强权的工具, 虽然民兵战斗力赶不上常备军肯定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而在核武时代把枪支作为反抗国家的工具......可以去看看ID4之类电影里拿鸟枪反抗外星强权的效果......
 

helandh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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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做过统计,美国每年因为枪支而死亡的人数足有三万多,六万五千人受伤。对于美国来说,已经是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你想一想他们打伊拉克,到现在才死了几千人。不一定要威胁到社会安定才算的上严重的社会问题。

至于菜刀的问题,先等社会上开始风行菜刀杀人,我们再考虑也不迟。

反对枪支,不只是中国人的传统或者保守,其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西方国家都不会像美国这样枪支自由。
拿我国每年汽车造成的死亡10余万人(据公安部提供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从2001年我国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首次突破10万人大关以来,这个数字一直都居高不下,居世界第一。每天约有三百人死于交通肇事),,参见(http://cache.baidu.com
我们是否要禁止汽车,关键是规范而不是禁止。
美国领先世界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重视国民权利,其中枪支应当是起到了重要作用,老百姓手中有枪,官员要欺压百姓要先考虑一下了
 

h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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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国每年汽车造成的死亡10余万人(据公安部提供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从2001年我国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首次突破10万人大关以来,这个数字一直都居高不下,居世界第一。每天约有三百人死于交通肇事),,参见(http://cache.baidu.com
我们是否要禁止汽车,关键是规范而不是禁止。
美国领先世界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重视国民权利,其中枪支应当是起到了重要作用,老百姓手中有枪,官员要欺压百姓要先考虑一下了
汽车确实造成死亡,但车的功能并非去撞人,这和枪支根本就是两码事

至于枪支能够反抗政府对民众的侵害,怎么说呢,想法好可爱啊
 

helandh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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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确实造成死亡,但车的功能并非去撞人,这和枪支根本就是两码事

至于枪支能够反抗政府对民众的侵害,怎么说呢,想法好可爱啊
你知道有多少地方官员为了收缴罚款而牵牛推屋,拆迁人员为了对付被拆迁人不惜代价?

法治的本身就是一种博弈,如果老百姓手中的砝码多一些,政府会不会有所收敛,会不会多考虑一下民众的利益。

你觉得可爱或者可笑,我却觉得你有这样的想法非常可悲
 

paga4nini

初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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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你的发言,但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利;我反对肆意杀戮,但认同你拥有一种工具(可以被用来杀戮,如枪支)的权利。
这就是真正的民主。
 

imGene

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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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有多少地方官员为了收缴罚款而牵牛推屋,拆迁人员为了对付被拆迁人不惜代价?

法治的本身就是一种博弈,如果老百姓手中的砝码多一些,政府会不会有所收敛,会不会多考虑一下民众的利益。
你觉得可爱或者可笑,我却觉得你有这样的想法非常可悲
我部分认同hjj发言。枪支或许是“法治”的一个因素,但并非基本要素。基本要素还是公民个人对于民主权利的意识。如果参照其他西方民主国家,这些国家在禁枪的前提下依然可以保证民众的民主权利不受到损害,这不在于位居权贵的政客有多高尚,而是在于公民牢牢抓住了自己的民主权利。
 

疋正

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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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J.S.Mill在On Liberty的某个地方讨论过什么样的公民可以享有怎样的自由的问题,也许可以找来温习一下。持有枪支、持有可以轻易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枪支,是否是美国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普遍的自由?美国公民的整体素质高到了可以享有枪支自由的地步了么?我不在美国生活,但是我对此仍然表示疑虑。我想,就现在而言,持有枪支只是“实然”,却并不一定是“应然”;法律不仅处理应然的问题,更要解决实然的问题。枪支自由既已给予有年,且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动荡,国民习以为常,那么剥夺这种自由就困难极大,代价也极高,后果未知,所以法官们持这样的保守主义态度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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